德安县财政局宿舍西侧-观湖豪庭号住宅、28-30号商铺及德安县石桥路等抵债资产分别转让
德安县财政局宿舍西侧-观湖豪庭号住宅、28-30号商铺及德安县石桥路等抵债资产分别转让
项目编号: | JX2023PK*C12 | ||
项目名称: | 德安县财政局宿舍西侧-观湖豪庭3-1-1002号住宅、28-30号商铺及德 (略) 等抵债资产分别转让 | ||
标的名称: | 德安县财政局宿舍西侧一观湖豪庭3-1-1-1002房产转让(转让底价:83.*万元); 德安县财政局宿舍西侧一观湖豪庭3栋28-30号3处房产整体转让(转让底价:159.*万元); 德 (略) (1-2层)、(3-5层)房产以及德国用(2012)第*号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转让底价:307.*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6-14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6-21 | ||
项目简介: | 德安县财政局宿舍西侧一观湖豪庭3-1-1-1002 | ||
| 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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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或原承租人对资产进行修葺等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具体《交易合同》模板详见附件,受让方不得对合同主体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本信息披露事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签订合同具体内容为准。 5.【交易税费】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费以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合同中第三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为转让方净得,转让方不承担除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以外其他任何费用。 (2)本次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由转让方承担。 (3)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抵债裁定书,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上述材料之日即为交付之日。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策划竞价中心胡女士、万先生 联系电话:0791-*、 0791-*、0791-* |
项目编号: | JX2023PK*C12 | ||
项目名称: | 德安县财政局宿舍西侧-观湖豪庭3-1-1002号住宅、28-30号商铺及德 (略) 等抵债资产分别转让 | ||
标的名称: | 德安县财政局宿舍西侧一观湖豪庭3-1-1-1002房产转让(转让底价:83.*万元); 德安县财政局宿舍西侧一观湖豪庭3栋28-30号3处房产整体转让(转让底价:159.*万元); 德 (略) (1-2层)、(3-5层)房产以及德国用(2012)第*号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转让底价:307.*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6-14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6-21 | ||
项目简介: | 德安县财政局宿舍西侧一观湖豪庭3-1-1-1002 | ||
| 详见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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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或原承租人对资产进行修葺等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具体《交易合同》模板详见附件,受让方不得对合同主体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本信息披露事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签订合同具体内容为准。 5.【交易税费】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费以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合同中第三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为转让方净得,转让方不承担除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以外其他任何费用。 (2)本次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由转让方承担。 (3)交易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6.【交付】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抵债裁定书,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上述材料之日即为交付之日。 7.【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策划竞价中心胡女士、万先生 联系电话:0791-*、 0791-*、0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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