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风雅园A1-05车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湖风雅园A1-05车位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风雅园A1-05车位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车位一个
    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越城区湖风雅园、湖风晓园、天镜云著小区共计382个车位(以下简称“标的”)分别单独转让(详见《标的清单》)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空间尺寸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交付时实际状况为准。 4.车位仅转让使用权,车位使用期限与受让方安置(购买)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使用期限届满后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车位暂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受让方对此无异议。如在转让协议签订后,相关部门同意受让方办理该车位产权登记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竞价仅 (略) 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缴纳竞拍保证金的安置户。(安置户仅限报名本人所在小区的车位,每个车位*元保证金,一份保证金限报名一个车位,两份保证金限报名两个车位,以此类推。)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已清楚了解车位的各种情况,并无异议。 7.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五、六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9.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满后,若专场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 (略) 越城 (略) 155号主楼1502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BFUQA1Q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5.1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1“浙交汇”平台保证金 安 (略) 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灵芝街道”)缴纳的竞拍定金(*元/个)转为竞拍保证金,存放于灵芝街道账户中,安置户线上报名时,无需重新缴纳竞拍保证金,故本次线上报名竞价设置竞拍保证金为人民币零元整。 1.2竞价结束后竞拍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价结束后,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向灵芝街道提供报名清单及成交反馈函。若安置户未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报名的,则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的,灵 (略) 提供的报名清单及成交反馈函不计息退还竞拍保证金;成交的,待受让方缴清车位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再由灵芝街道不计息退还竞拍保证金。 若受让方违约,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从灵芝街道已收的保证金中扣除, (略) 指定账户。 2.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到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实际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方(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6.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按约定签订转让协议后10天内, (略) 办理相关车辆录入等交付手续,转让方不再另行通知。受让方逾期办理车位移交手续的,视为该车位已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应于接收或视为接收车位起自行承担与本车位有关的风险责任,且受让方 (略) 规定承担该车位的车位管理服务费。 7.车位的范围为地下停车场实地所标注划分位置的地面及向上至顶棚的垂直空间,仅限于停放车辆使用。 8.受让方在使用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各种规定, (略) 制定的关于本地下停车场及该车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交纳相应的车位管理服务费,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如若受让方在该车位使用期间,如遇有不可抗力、政府机关强制性政令要求等,需要临时占用该车位的,受让方须积极配合,转让方不因此情况承担任何责任。 10.若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地下车位位于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受让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人防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使用。如遇国防动员需要时,必须无偿服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使用。受让方对此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11.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仅为车位使用权转让关系,并非保管关系,转让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如在停车期间出现受让方车辆或者车上物品被盗、划伤、损伤、灭失或者发生人身伤亡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受让方应对车位作充分的了解,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地方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同时遵循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13.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并收到签约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与转让方签订《车位转让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略) 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灵芝街道”)缴纳竞拍保证金的安置户。(安置户仅限报名本人所在小区的车位,每个车位*元保证金,一份保证金限报名一个车位,两份保证金限报名两个车位,以此类推。) 交易机构凭经灵芝街道审核确认的安置户名单进行报名登记。 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转让方或转让方委托单位确认。 特别提示:1.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2.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标的清单.xlsx车位转让协议(样稿).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5-*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言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风雅园A1-05车位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车位一个
    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越城区湖风雅园、湖风晓园、天镜云著小区共计382个车位(以下简称“标的”)分别单独转让(详见《标的清单》)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空间尺寸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交付时实际状况为准。 4.车位仅转让使用权,车位使用期限与受让方安置(购买)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使用期限届满后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车位暂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受让方对此无异议。如在转让协议签订后,相关部门同意受让方办理该车位产权登记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竞价仅 (略) 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缴纳竞拍保证金的安置户。(安置户仅限报名本人所在小区的车位,每个车位*元保证金,一份保证金限报名一个车位,两份保证金限报名两个车位,以此类推。)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已清楚了解车位的各种情况,并无异议。 7.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挂牌后第五、六个工作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8.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9.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10.信息披露期满后,若专场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 (略) 越城 (略) 155号主楼1502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BFUQA1Q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5.1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1“浙交汇”平台保证金 安 (略) 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灵芝街道”)缴纳的竞拍定金(*元/个)转为竞拍保证金,存放于灵芝街道账户中,安置户线上报名时,无需重新缴纳竞拍保证金,故本次线上报名竞价设置竞拍保证金为人民币零元整。 1.2竞价结束后竞拍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价结束后,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向灵芝街道提供报名清单及成交反馈函。若安置户未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报名的,则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的,灵 (略) 提供的报名清单及成交反馈函不计息退还竞拍保证金;成交的,待受让方缴清车位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再由灵芝街道不计息退还竞拍保证金。 若受让方违约,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从灵芝街道已收的保证金中扣除, (略) 指定账户。 2.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到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实际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3.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方(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电子普通发票。 6.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按约定签订转让协议后10天内, (略) 办理相关车辆录入等交付手续,转让方不再另行通知。受让方逾期办理车位移交手续的,视为该车位已按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应于接收或视为接收车位起自行承担与本车位有关的风险责任,且受让方 (略) 规定承担该车位的车位管理服务费。 7.车位的范围为地下停车场实地所标注划分位置的地面及向上至顶棚的垂直空间,仅限于停放车辆使用。 8.受让方在使用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各种规定, (略) 制定的关于本地下停车场及该车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交纳相应的车位管理服务费,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9.如若受让方在该车位使用期间,如遇有不可抗力、政府机关强制性政令要求等,需要临时占用该车位的,受让方须积极配合,转让方不因此情况承担任何责任。 10.若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地下车位位于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受让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人防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使用。如遇国防动员需要时,必须无偿服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使用。受让方对此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11.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仅为车位使用权转让关系,并非保管关系,转让方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如在停车期间出现受让方车辆或者车上物品被盗、划伤、损伤、灭失或者发生人身伤亡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受让方应对车位作充分的了解,在使用过程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略) 地方性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同时遵循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13.受让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并收到签约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原件与转让方签订《车位转让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略) 越城区灵芝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灵芝街道”)缴纳竞拍保证金的安置户。(安置户仅限报名本人所在小区的车位,每个车位*元保证金,一份保证金限报名一个车位,两份保证金限报名两个车位,以此类推。) 交易机构凭经灵芝街道审核确认的安置户名单进行报名登记。 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转让方或转让方委托单位确认。 特别提示:1.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2.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标的清单.xlsx车位转让协议(样稿).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575-*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越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言先生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