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县邮亭镇火车站居委1组等2处房产整体
重庆市大足县邮亭镇火车站居委1组等2处房产整体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足县邮亭镇火车站居委1组等2处房产(整体) | ||
项目编号 | GR2024* | 转让底价 | 309.*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28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大足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详见清单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9.*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清单 | 楼盘名称 | 无 |
楼层 | 详见清单 | 建筑面积(㎡) | 1188.72 |
房屋用途 | 详见清单 | 土地用途 | 详见清单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清单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2024-12-31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百臣评报(2023)字第资01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略) 大足县邮亭镇火车站居委1组房产证载备注:其中该房砖木结构663.87平方米,砖混结构52.5平方米。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海燕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为2处房产整体转让,详见《房产清单》,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标的评估值比例分摊。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2024年7月1日14:00;竞拍手续办理截止时间:拍卖当日13:00;机构名称: (略) ;机构联系人:刘海燕,联系电话:*, (略) 址:http://**)。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面积、结构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认真阅读附件《告知承诺书》中内容,并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规划用途等)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面积、结构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若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6.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与 (略) 和转让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告知承诺书》内容参与受让。 8.现存租赁的房产,租赁收益自交易价款结清的次月首日起转移至受让方,租赁相关事宜,请详见租赁合同。 9.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按现状转让。交易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转让方承担,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土地主管部门确认数值为准。除此之外,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10.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权属变更及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大足县邮亭镇火车站居委1组等2处房产(整体) | ||
项目编号 | GR2024* | 转让底价 | 309.*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1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28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区>大足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详见清单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9.*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清单 | 楼盘名称 | 无 |
楼层 | 详见清单 | 建筑面积(㎡) | 1188.72 |
房屋用途 | 详见清单 | 土地用途 | 详见清单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清单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2024-12-31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重庆百臣评报(2023)字第资01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略) 大足县邮亭镇火车站居委1组房产证载备注:其中该房砖木结构663.87平方米,砖混结构52.5平方米。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海燕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为2处房产整体转让,详见《房产清单》,若形成竞价,增值部分按标的评估值比例分摊。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2024年7月1日14:00;竞拍手续办理截止时间:拍卖当日13:00;机构名称: (略) ;机构联系人:刘海燕,联系电话:*, (略) 址:http://**)。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面积、结构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认真阅读附件《告知承诺书》中内容,并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规划用途等)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面积、结构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若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将视为违约。 6.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与 (略) 和转让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告知承诺书》内容参与受让。 8.现存租赁的房产,租赁收益自交易价款结清的次月首日起转移至受让方,租赁相关事宜,请详见租赁合同。 9.标的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本次按现状转让。交易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转让方承担,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以土地主管部门确认数值为准。除此之外,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10.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1.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权属变更及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2.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证书、租赁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023-*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