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溪街道下三合村外围耕作地新溪自来水厂旁出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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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溪街道下三合村外围耕作地新溪自来水厂旁出租招标公告

新溪街道下三合村外围耕作地(新溪自来水厂旁)出租招标

为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战略,盘活土地要素,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使用与经营管理。根据《 (略) 龙湖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办法》(汕龙办发[2017]62号)、《关于印发〈龙湖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汕龙农资建办[2020]10号)等文件规定,下三合村经村“两委会”商议同意,聘请评估机构拟定合理价格并按民主程序通过后,拟对本村位于新溪自来水厂旁的耕作地经营权进行出租,并按规定在区农村 (略) 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情况

经村聘请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估 (略) 进行评估后有关情况如下: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面积(亩)

竞投底价(元/亩/年)

12年租金(元)

竞投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下三合村外围耕作地(新溪自来水厂旁)地块

总面积为18.6亩,分为31份,按每份0.6亩出租

2200.00

每份*.00

0.30

该片耕地31宗地块性质均为耕作地,以出租给下三合村村民耕种经营的招标方式。地块面积均以每份0.6亩为准。地块出租期限为12年,分四期不递增,第一期3年(2024年10月至2027年9月),第二期2年3个月(2027年10月至2029年12月),第三期3年9个月(2030年1月至2033年9月),第四期3年(2033年10月至2036年9月)。第一期3年租金(底价为*)在合同书签订时按中标价一次性收取,第二期租金在第一期租期满的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收取,第三期租金在第二期租期满的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收取,第四期3年租金在第三期租期满的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收取。

二、招标报名条件

1、竞投者必须是下三合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的本村村民,每人只报名参加一份竞投;

2、投标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未被禁止参加投标者方可报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竞标。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至6月21日(星期五)上班时间为接受报名时间。参加竞标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6960元划入下三合村银行户头(户名: (略) 龙湖区新溪街道下三合经济联合社;帐号:*59 ;开户行:澄海农村商业银行新溪支行,款项备注为下三合村外围耕作地(新溪自来水厂旁)地块竞标保证金,其中3960元为首期3年租金、3000元为竞投保证金),后凭汇款单及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由竞标单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下三合村委会办公楼进行报名登记,经村审核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并出具《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后方可参加竞投。若竞投者中标,则缴交的竞标保证金中的首期3年租金作为中标首期3年租金缴交、竞投保证金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竞投者不中标,则竞标保证金及首期3年租金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投者。一份《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只准竞投单位一人进场参加竞标,不能委托他人。

四、竞投时间和地点

竞投时间定于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举行,地点设在新溪街道 (略) 交易大厅(即街道前楼二楼)。

五、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投、按底价抽签原则确定竞得人。第一轮抽签为确定竞投人是否中标,第二轮抽签以中标者抽签原则确定中标地块编号。竞投人或竞投单位凭村出具的《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和竞投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人)或竞投人本人身份证方可进场参加竞投。中标者经公示期满后,需按规定的日期与下三合村签订租赁合同书。

六、违约责任

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后与村理顺有关手续,否则视其违约,村集体将收取竞投保证金3000元作为违约金计入村集体其它收入,剩余的首期3年租金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违约者。

七、看样

本竞投项目不组织看样。竞投人参与报名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状况充分了解,按照本公告规定参加交易,中标者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及水电设施,由中标者自行办理,费用自负,村委会只负责出具场地证明,消防及其他安全问题均由租户负责。

八、其他规定

1、中标者拥有租期内的耕地使用权,必须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使用性质有关要求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用途使用,进行农作种植经营,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承租者负责。

2、中标者在经营该宗用地时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不污染环境,不得挖池取沙、倾倒废土、乱搭乱建;如需搭建临时设施,储藏室、农具室等,须依法依规报批同意后进行。严禁改变该土地农业用途,严禁用于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应接受本村委会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不得私自转让本合同、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否则,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中标者。

3、租期届满时,下三合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上的不动产无偿归下三合村委会集体所有;动产部分必须在租期届满之日起**天(30天)内予以清理搬离,否则视为废弃物,下三合村委会有权予以处理。

4、在不违约条件下租赁期限结束后,村集体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者。

5、如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或集体三旧改造等需要,则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下三合村委会对原有搭建物不予赔偿,若政府有赔偿,则搭建建筑物赔偿归承租者所有,土地赔偿款全部归下三合村委会集体所有。

6、中标者在与本村签订合同并交地时点起,三个月内没有对该宗耕地没有进行耕作种植,村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耕地,保证金归下三合村集体所有,不予以退回。

九、公示时间:2024年6月15日——2024年6月21日。

十、本公告未详尽之处由下三合村委会解释。

附:土地宗图。

新溪街道 (略) 新溪街道下三合村委会

2024年6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p;checkType=&pageNo=1&id=*&websiteVersion=6&loggedName=&reportParam=&fntitle=

新溪街道下三合村外围耕作地(新溪自来水厂旁)出租招标

为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战略,盘活土地要素,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使用与经营管理。根据《 (略) 龙湖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办法》(汕龙办发[2017]62号)、《关于印发〈龙湖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汕龙农资建办[2020]10号)等文件规定,下三合村经村“两委会”商议同意,聘请评估机构拟定合理价格并按民主程序通过后,拟对本村位于新溪自来水厂旁的耕作地经营权进行出租,并按规定在区农村 (略) 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情况

经村聘请广东南粤房地产土地资产估 (略) 进行评估后有关情况如下: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面积(亩)

竞投底价(元/亩/年)

12年租金(元)

竞投保证金(万元)

备注

1

下三合村外围耕作地(新溪自来水厂旁)地块

总面积为18.6亩,分为31份,按每份0.6亩出租

2200.00

每份*.00

0.30

该片耕地31宗地块性质均为耕作地,以出租给下三合村村民耕种经营的招标方式。地块面积均以每份0.6亩为准。地块出租期限为12年,分四期不递增,第一期3年(2024年10月至2027年9月),第二期2年3个月(2027年10月至2029年12月),第三期3年9个月(2030年1月至2033年9月),第四期3年(2033年10月至2036年9月)。第一期3年租金(底价为*)在合同书签订时按中标价一次性收取,第二期租金在第一期租期满的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收取,第三期租金在第二期租期满的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收取,第四期3年租金在第三期租期满的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收取。

二、招标报名条件

1、竞投者必须是下三合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的本村村民,每人只报名参加一份竞投;

2、投标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未被禁止参加投标者方可报名;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竞标。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至6月21日(星期五)上班时间为接受报名时间。参加竞标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6960元划入下三合村银行户头(户名: (略) 龙湖区新溪街道下三合经济联合社;帐号:*59 ;开户行:澄海农村商业银行新溪支行,款项备注为下三合村外围耕作地(新溪自来水厂旁)地块竞标保证金,其中3960元为首期3年租金、3000元为竞投保证金),后凭汇款单及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由竞标单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下三合村委会办公楼进行报名登记,经村审核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并出具《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后方可参加竞投。若竞投者中标,则缴交的竞标保证金中的首期3年租金作为中标首期3年租金缴交、竞投保证金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竞投者不中标,则竞标保证金及首期3年租金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投者。一份《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只准竞投单位一人进场参加竞标,不能委托他人。

四、竞投时间和地点

竞投时间定于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9:30举行,地点设在新溪街道 (略) 交易大厅(即街道前楼二楼)。

五、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公开竞投、按底价抽签原则确定竞得人。第一轮抽签为确定竞投人是否中标,第二轮抽签以中标者抽签原则确定中标地块编号。竞投人或竞投单位凭村出具的《同意参加竞投证明书》和竞投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人)或竞投人本人身份证方可进场参加竞投。中标者经公示期满后,需按规定的日期与下三合村签订租赁合同书。

六、违约责任

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后与村理顺有关手续,否则视其违约,村集体将收取竞投保证金3000元作为违约金计入村集体其它收入,剩余的首期3年租金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违约者。

七、看样

本竞投项目不组织看样。竞投人参与报名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状况充分了解,按照本公告规定参加交易,中标者因生产经营需要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及水电设施,由中标者自行办理,费用自负,村委会只负责出具场地证明,消防及其他安全问题均由租户负责。

八、其他规定

1、中标者拥有租期内的耕地使用权,必须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使用性质有关要求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用途使用,进行农作种植经营,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承租者负责。

2、中标者在经营该宗用地时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不污染环境,不得挖池取沙、倾倒废土、乱搭乱建;如需搭建临时设施,储藏室、农具室等,须依法依规报批同意后进行。严禁改变该土地农业用途,严禁用于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应接受本村委会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不得私自转让本合同、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否则,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中标者。

3、租期届满时,下三合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上的不动产无偿归下三合村委会集体所有;动产部分必须在租期届满之日起**天(30天)内予以清理搬离,否则视为废弃物,下三合村委会有权予以处理。

4、在不违约条件下租赁期限结束后,村集体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者。

5、如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或集体三旧改造等需要,则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下三合村委会对原有搭建物不予赔偿,若政府有赔偿,则搭建建筑物赔偿归承租者所有,土地赔偿款全部归下三合村委会集体所有。

6、中标者在与本村签订合同并交地时点起,三个月内没有对该宗耕地没有进行耕作种植,村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耕地,保证金归下三合村集体所有,不予以退回。

九、公示时间:2024年6月15日——2024年6月21日。

十、本公告未详尽之处由下三合村委会解释。

附:土地宗图。

新溪街道 (略) 新溪街道下三合村委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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