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河北南潮村大滩等土名鱼塘及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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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城河北南潮村大滩等土名鱼塘及土地出租招标公告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 (略) (略) 的委托,定于2024625 930分于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河北南潮村大滩等(土名)鱼塘及土地进行出租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鱼塘及土地/总面积35.63亩,其中鱼塘面积21.74亩、土地面积13.89亩(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河北南潮村大滩等(土名)鱼塘及土地。

3、发包期限:15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39年6月30日止)。

4、交易底价:¥*.00元/年。

5、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年1月10日前交付当期承租款。

6、竞投保证金:¥*.00元。

7、合同保证金:¥*.00元。

8、资产使用范围: 无污染,土地按该地块的地类依法依规种植、鱼塘按该地块的地类依法依规水产养殖。

9、租金递增方式:每5年为一个租金款递增周期,自2029年7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10、本项目所需的评估费2000元由中标方承担,于签订交易合同时支付。

11、本项目采取现场举牌竞投。

12、需按该地块的性质和用途依法使用,按环保要求完善好环保设施,不得违反《 (略) 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规定养殖禽畜。

1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一切日常开支、债权债务、各项税费、工人工资等开支和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14、在合同期内,若承包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承包方须补偿1年承包款给发包方,且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项目使用权并没收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15、在合同期内,若承包方需转包,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否则,一经发现私自转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项目使用权并没收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16、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一切安全、环保及消防等责任与问题均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若承包方在租赁期内违反安全、环保及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项目使用权并没收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17、承包方应采取生态健康模式,按环保要求建设相关的环保设施,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才排放,严禁鱼塘养殖、洗塘直排尾水。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8、承包方按该地块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不 (略) 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规定养殖禽畜。

19、承包方如需在该鱼塘基面搭建临时建筑,必须取得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一切办理手续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20、项目所有临时建筑物(包括现有和承包方新建的临时建筑物),若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承包方须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拆除,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不作任何补偿,且整改或拆除临时建筑物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1、承包期内,若承包方需对鱼塘进行清理淤泥,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且不能将清理出的鱼塘瓦泥、砂石出卖,否则,发包方除没收承包方出卖瓦泥、砂石所得收入外,还将依法追究承包方法律责任。因本项目地理位置特殊,鱼塘清淤不得影响 (略) ,承包方盲目施 (略) 损毁的,由承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与发包方无关。

22、本项目如闲置、丢荒一年以上或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23、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没有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而导致违规用地需要复绿,必须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费用进行复绿,若由发包方进行复绿,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24、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建有变压器,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包方不得在变压器保护区内种 (略) 运行安全的树木或农作物(承包方如需了解保护区详细范围可咨询江门供电局),不能搭建临时或永久建设物,如有违反,江门供电局有权进行砍剪或拆除,并且江门供电局和发包方对承包方不做任何补偿。承包方不得在危及变压器基础安全的范围内耕种、推土、开挖土方、打桩钻探、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品,如因上述或其他行为导 (略) 的杆塔及其基础、导地线、接地装置等电力设施受损害的,承包方要负全部责任,一切与发包方无关。

25、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承包方在承租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 (略) 、电表及门窗、临时建筑物等)全部无偿归发包方( (略) (略) )所有,承包方不得拆除。

26中标方未能按《交易成交确认书》限期内完成签订承包合同,发包方有权中止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竞投保证金。

27、在合同期内, (略) 政建设或街道重点工程项目需要收回出租的鱼塘及土地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将鱼塘及土地交回给发包方,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互不作任何补偿,承包方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清场搬离,将鱼塘及土地交回给发包方,并结清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不得要求发包方支付搬迁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28、竞投会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 30 日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4617日至2024621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对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进行实地查看,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62593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50-*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十七 日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 (略) (略) 的委托,定于2024625 930分于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对台城河北南潮村大滩等(土名)鱼塘及土地进行出租投标,本项目采用举牌竞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资源类型及面积:鱼塘及土地/总面积35.63亩,其中鱼塘面积21.74亩、土地面积13.89亩(实际面积以实地面积为准)。

2、标的物所在位置:台城河北南潮村大滩等(土名)鱼塘及土地。

3、发包期限:15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39年6月30日止)。

4、交易底价:¥*.00元/年。

5、承包款(租金)收取方式:每年1月10日前交付当期承租款。

6、竞投保证金:¥*.00元。

7、合同保证金:¥*.00元。

8、资产使用范围: 无污染,土地按该地块的地类依法依规种植、鱼塘按该地块的地类依法依规水产养殖。

9、租金递增方式:每5年为一个租金款递增周期,自2029年7月1日起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10%。

10、本项目所需的评估费2000元由中标方承担,于签订交易合同时支付。

11、本项目采取现场举牌竞投。

12、需按该地块的性质和用途依法使用,按环保要求完善好环保设施,不得违反《 (略) 禽畜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规定养殖禽畜。

13、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一切日常开支、债权债务、各项税费、工人工资等开支和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

14、在合同期内,若承包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承包方须补偿1年承包款给发包方,且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项目使用权并没收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15、在合同期内,若承包方需转包,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否则,一经发现私自转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项目使用权并没收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16、承包方在承包期内的一切安全、环保及消防等责任与问题均由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若承包方在租赁期内违反安全、环保及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项目使用权并没收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17、承包方应采取生态健康模式,按环保要求建设相关的环保设施,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才排放,严禁鱼塘养殖、洗塘直排尾水。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8、承包方按该地块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不 (略) 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规定养殖禽畜。

19、承包方如需在该鱼塘基面搭建临时建筑,必须取得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一切办理手续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20、项目所有临时建筑物(包括现有和承包方新建的临时建筑物),若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整改或拆除,承包方须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拆除,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不作任何补偿,且整改或拆除临时建筑物的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1、承包期内,若承包方需对鱼塘进行清理淤泥,必须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且不能将清理出的鱼塘瓦泥、砂石出卖,否则,发包方除没收承包方出卖瓦泥、砂石所得收入外,还将依法追究承包方法律责任。因本项目地理位置特殊,鱼塘清淤不得影响 (略) ,承包方盲目施 (略) 损毁的,由承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与发包方无关。

22、本项目如闲置、丢荒一年以上或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23、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没有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而导致违规用地需要复绿,必须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费用进行复绿,若由发包方进行复绿,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24、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建有变压器,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承包方不得在变压器保护区内种 (略) 运行安全的树木或农作物(承包方如需了解保护区详细范围可咨询江门供电局),不能搭建临时或永久建设物,如有违反,江门供电局有权进行砍剪或拆除,并且江门供电局和发包方对承包方不做任何补偿。承包方不得在危及变压器基础安全的范围内耕种、推土、开挖土方、打桩钻探、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品,如因上述或其他行为导 (略) 的杆塔及其基础、导地线、接地装置等电力设施受损害的,承包方要负全部责任,一切与发包方无关。

25、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承包方在承租期间内添置的不动产(包括消防、水、 (略) 、电表及门窗、临时建筑物等)全部无偿归发包方( (略) (略) )所有,承包方不得拆除。

26中标方未能按《交易成交确认书》限期内完成签订承包合同,发包方有权中止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竞投保证金。

27、在合同期内, (略) 政建设或街道重点工程项目需要收回出租的鱼塘及土地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将鱼塘及土地交回给发包方,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互不作任何补偿,承包方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清场搬离,将鱼塘及土地交回给发包方,并结清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不得要求发包方支付搬迁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28、竞投会结束后,未能成功竞得的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在 30 日后无息退回。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24617日至2024621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四、截止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下午17时30分

五、实地查看

本次不组织对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进行实地查看,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62593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50-*

台城街道办事处为民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二四 年 六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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