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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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公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公告

标的简介:市公积金中心阜蒙县富荣委三间办公室、清河门区新昌路124-2-6号车库闲置办公用房。

标的的具体情况见附表。转让标的的面积、数量、质量、瑕疵等实际情况与相关资料记载不相符的,均以实际现况为准,按现状挂牌。

转 让 方: (略)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主管部门: (略) 人民政府

批复文件: (略) 财政局关于同意资产处置的函(阜财资函【202436号

批复单位: (略) 财政局

标的评估值:见附表。

评估基准日:2023.11.23

挂牌底价: 见附表。(不含土地出让金)

保证金: 见附表。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

受让方资格条件(主体资格、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的相关评判标准):

付款方式:拟出售标的采取一次性付款。拟摘牌的受让方,需将意向受让保证金,在摘牌截止日之前存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方可取得受让方资格。余款在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转让方式:本标的采取公开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转让。

受让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2、受让方承担该宗交易中产生的各种税费。

3、当受让方办理房产、土地证变更手续时,新核定的房产证、土地证与转让标的原证件不相符时,则以房产、土地部门核定的意见为准。新核定的面积与原证件有差距的不影响挂牌及最终交易价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档案记载面积的误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受让方交齐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6、本次产权交易所涉及的2房屋均可单独受让。

瑕疵披露:

其他事项:

1.拟出售的2房屋欠款情况:2处房屋所涉及水、电、热、燃气、物业费等拖欠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清河门区新昌路124-2-6号车库合同金额10万元,收据显示已缴纳房款8.5万元,需向开发商补交1.5万元尾款。

2.房屋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内家具等家用设施随同房屋一并出售。

3.拟出售房屋是否有抵押、出租、质押等情况:

4.本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转让方申请同意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受理以上转让标的的有关咨询,标的物的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有意购买者前来咨询、查阅有关资料及洽谈购买事项。

收款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略) 高新区支行

账号:*3

挂牌期限:**日--2024年 7月 2日

联系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部

联系电话:*


附件:

(略) 公积金中心阜蒙县富荣委三间办公室、清河门区新昌路124-2-6号车库闲置办公用房明细表

序号

办公用房名称

办公用房地址

房产证号

面积(㎡)

评估值(元)

挂牌价(元)

是否有房证

发票收据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

土地规划核实意见

1

市公积金中心清河门办事处车库

清河门新昌路124-2-6号车库

29.00

99,470.00

99,470.00

有收据

已出具

2

市公积金中心阜蒙办事处三间办公室

阜蒙县富荣委

90-4832

110.91

210,729.00

210,729.00

有房证

阜蒙县已出具

合计

139.91

310,199.00

310,199.00

注:1.以上2处拟处置房屋的评估值与挂牌底价金额、保证金金额一致。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让公告

标的简介:市公积金中心阜蒙县富荣委三间办公室、清河门区新昌路124-2-6号车库闲置办公用房。

标的的具体情况见附表。转让标的的面积、数量、质量、瑕疵等实际情况与相关资料记载不相符的,均以实际现况为准,按现状挂牌。

转 让 方: (略)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主管部门: (略) 人民政府

批复文件: (略) 财政局关于同意资产处置的函(阜财资函【202436号

批复单位: (略) 财政局

标的评估值:见附表。

评估基准日:2023.11.23

挂牌底价: 见附表。(不含土地出让金)

保证金: 见附表。

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

受让方资格条件(主体资格、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的相关评判标准):

付款方式:拟出售标的采取一次性付款。拟摘牌的受让方,需将意向受让保证金,在摘牌截止日之前存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方可取得受让方资格。余款在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转让方式:本标的采取公开转让方式。经公开征集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转让。

受让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2、受让方承担该宗交易中产生的各种税费。

3、当受让方办理房产、土地证变更手续时,新核定的房产证、土地证与转让标的原证件不相符时,则以房产、土地部门核定的意见为准。新核定的面积与原证件有差距的不影响挂牌及最终交易价格,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档案记载面积的误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受让方交齐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6、本次产权交易所涉及的2房屋均可单独受让。

瑕疵披露:

其他事项:

1.拟出售的2房屋欠款情况:2处房屋所涉及水、电、热、燃气、物业费等拖欠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清河门区新昌路124-2-6号车库合同金额10万元,收据显示已缴纳房款8.5万元,需向开发商补交1.5万元尾款。

2.房屋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房屋内家具等家用设施随同房屋一并出售。

3.拟出售房屋是否有抵押、出租、质押等情况:

4.本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转让方申请同意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受理以上转让标的的有关咨询,标的物的具体内容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有意购买者前来咨询、查阅有关资料及洽谈购买事项。

收款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略) 高新区支行

账号:*3

挂牌期限:**日--2024年 7月 2日

联系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部

联系电话:*


附件:

(略) 公积金中心阜蒙县富荣委三间办公室、清河门区新昌路124-2-6号车库闲置办公用房明细表

序号

办公用房名称

办公用房地址

房产证号

面积(㎡)

评估值(元)

挂牌价(元)

是否有房证

发票收据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

土地规划核实意见

1

市公积金中心清河门办事处车库

清河门新昌路124-2-6号车库

29.00

99,470.00

99,470.00

有收据

已出具

2

市公积金中心阜蒙办事处三间办公室

阜蒙县富荣委

90-4832

110.91

210,729.00

210,729.00

有房证

阜蒙县已出具

合计

139.91

310,199.00

310,199.00

注:1.以上2处拟处置房屋的评估值与挂牌底价金额、保证金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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