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投蔚蓝交通有限公司持有的三辆垃圾车海德牌
烟台建投蔚蓝交通有限公司持有的三辆垃圾车海德牌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鲁 F3BC09 鲁 F0ZL52 鲁 FCZ120 | 转让底价(万元) | 73.31 | ||||||||||||||||||||||||||
挂牌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6月20日 | ||||||||||||||||||||||||||
标的明细 |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略) 正泰土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3月12日 | ||||||||||||||||||||||||||
评估结果 | 73.309 | 备案单位 | 烟台 (略)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延期规则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明细 标 (略) 芝罘 (略) 7 号 1861 文化创意产业园停车场,其中鲁 FCZ120 左后车身有轻微刮擦痕迹,其余车辆外观未见明显异常,现场无法抬举检查底盘情况,以实车为准。三辆车内饰整体保养均较好。鲁 FCZ120 因馈电无法启动,其余两辆可正常启动,无明显异响、震动等。 (1)鲁F0ZL52自装卸式垃圾车;车辆类型为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为海德牌CHD5030ZZZDFE6;车辆识别代号为LGDCF41C4MA*;出厂日期为2022/6/15;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7/25;表显里程(KM)1056;车身颜色白/蓝/灰。 (2)鲁 F3BC09自装卸式垃圾车;车辆类型为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为海德牌CHD5030ZZZDFE6;车辆识别代号为LGDCF41C3MA*;出厂日期为2022/6/15;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7/25;表显里程(KM)129;车身颜色白/蓝/灰。 (3)鲁 FCZ120压缩式垃圾车;车辆类型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为海德牌CHD5251ZYSJFE6;车辆识别代号为LFNDRUMP8M1E*;出厂日期为2022/6/20;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7/29;表显里程(KM)2279;车身颜色白/蓝/灰。 2、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4、车辆必须过户,过户地不限,过户后转受让双方才能进行车辆移交;如车辆过户外迁,出档前禁 (略) 。 5、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6、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 7、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正泰资评字(2024)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体现状接收标的。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作出受让决定的依据。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车辆过户、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过户费、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年06月20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芝罘 (略) 7号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B3栋9楼9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博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 | |
企业类型 | (略)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资料 |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鲁 F3BC09 鲁 F0ZL52 鲁 FCZ120 | 转让底价(万元) | 73.31 | ||||||||||||||||||||||||||
挂牌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6月20日 | ||||||||||||||||||||||||||
标的明细 |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略) 正泰土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3月12日 | ||||||||||||||||||||||||||
评估结果 | 73.309 | 备案单位 | 烟台 (略)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延期规则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明细 标 (略) 芝罘 (略) 7 号 1861 文化创意产业园停车场,其中鲁 FCZ120 左后车身有轻微刮擦痕迹,其余车辆外观未见明显异常,现场无法抬举检查底盘情况,以实车为准。三辆车内饰整体保养均较好。鲁 FCZ120 因馈电无法启动,其余两辆可正常启动,无明显异响、震动等。 (1)鲁F0ZL52自装卸式垃圾车;车辆类型为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为海德牌CHD5030ZZZDFE6;车辆识别代号为LGDCF41C4MA*;出厂日期为2022/6/15;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7/25;表显里程(KM)1056;车身颜色白/蓝/灰。 (2)鲁 F3BC09自装卸式垃圾车;车辆类型为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为海德牌CHD5030ZZZDFE6;车辆识别代号为LGDCF41C3MA*;出厂日期为2022/6/15;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7/25;表显里程(KM)129;车身颜色白/蓝/灰。 (3)鲁 FCZ120压缩式垃圾车;车辆类型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为海德牌CHD5251ZYSJFE6;车辆识别代号为LFNDRUMP8M1E*;出厂日期为2022/6/20;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7/29;表显里程(KM)2279;车身颜色白/蓝/灰。 2、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4、车辆必须过户,过户地不限,过户后转受让双方才能进行车辆移交;如车辆过户外迁,出档前禁 (略) 。 5、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6、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 7、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正泰资评字(2024)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体现状接收标的。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作出受让决定的依据。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车辆过户、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过户费、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年06月20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芝罘 (略) 7号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B3栋9楼9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博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 | |
企业类型 | (略)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资料 |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鲁 F3BC09 鲁 F0ZL52 鲁 FCZ120 | 转让底价(万元) | 73.31 | ||||||||||||||||||||||||||
挂牌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6月20日 | ||||||||||||||||||||||||||
标的明细 |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略) 正泰土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3月12日 | ||||||||||||||||||||||||||
评估结果 | 73.309 | 备案单位 | 烟台 (略)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延期规则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明细 标 (略) 芝罘 (略) 7 号 1861 文化创意产业园停车场,其中鲁 FCZ120 左后车身有轻微刮擦痕迹,其余车辆外观未见明显异常,现场无法抬举检查底盘情况,以实车为准。三辆车内饰整体保养均较好。鲁 FCZ120 因馈电无法启动,其余两辆可正常启动,无明显异响、震动等。 (1)鲁F0ZL52自装卸式垃圾车;车辆类型为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为海德牌CHD5030ZZZDFE6;车辆识别代号为LGDCF41C4MA*;出厂日期为2022/6/15;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7/25;表显里程(KM)1056;车身颜色白/蓝/灰。 (2)鲁 F3BC09自装卸式垃圾车;车辆类型为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为海德牌CHD5030ZZZDFE6;车辆识别代号为LGDCF41C3MA*;出厂日期为2022/6/15;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7/25;表显里程(KM)129;车身颜色白/蓝/灰。 (3)鲁 FCZ120压缩式垃圾车;车辆类型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为海德牌CHD5251ZYSJFE6;车辆识别代号为LFNDRUMP8M1E*;出厂日期为2022/6/20;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7/29;表显里程(KM)2279;车身颜色白/蓝/灰。 2、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4、车辆必须过户,过户地不限,过户后转受让双方才能进行车辆移交;如车辆过户外迁,出档前禁 (略) 。 5、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6、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 7、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正泰资评字(2024)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体现状接收标的。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作出受让决定的依据。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车辆过户、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过户费、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年06月20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芝罘 (略) 7号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B3栋9楼9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博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 | |
企业类型 | (略)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资料 |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鲁 F3BC09 鲁 F0ZL52 鲁 FCZ120 | 转让底价(万元) | 73.31 | ||||||||||||||||||||||||||
挂牌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6月20日 | ||||||||||||||||||||||||||
标的明细 | |||||||||||||||||||||||||||||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略) 正泰土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03月12日 | ||||||||||||||||||||||||||
评估结果 | 73.309 | 备案单位 | 烟台 (略)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05月11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延期规则 |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挂牌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明细 标 (略) 芝罘 (略) 7 号 1861 文化创意产业园停车场,其中鲁 FCZ120 左后车身有轻微刮擦痕迹,其余车辆外观未见明显异常,现场无法抬举检查底盘情况,以实车为准。三辆车内饰整体保养均较好。鲁 FCZ120 因馈电无法启动,其余两辆可正常启动,无明显异响、震动等。 (1)鲁F0ZL52自装卸式垃圾车;车辆类型为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为海德牌CHD5030ZZZDFE6;车辆识别代号为LGDCF41C4MA*;出厂日期为2022/6/15;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7/25;表显里程(KM)1056;车身颜色白/蓝/灰。 (2)鲁 F3BC09自装卸式垃圾车;车辆类型为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为海德牌CHD5030ZZZDFE6;车辆识别代号为LGDCF41C3MA*;出厂日期为2022/6/15;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7/25;表显里程(KM)129;车身颜色白/蓝/灰。 (3)鲁 FCZ120压缩式垃圾车;车辆类型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品牌型号为海德牌CHD5251ZYSJFE6;车辆识别代号为LFNDRUMP8M1E*;出厂日期为2022/6/20;初次登记日期为2022/7/29;表显里程(KM)2279;车身颜色白/蓝/灰。 2、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4、车辆必须过户,过户地不限,过户后转受让双方才能进行车辆移交;如车辆过户外迁,出档前禁 (略) 。 5、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6、如车辆成交后年检、保险过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保险不支持变更、过户。 7、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8、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正泰资评字(2024)第001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体现状接收标的。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作出受让决定的依据。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车辆过户、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过户费、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是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4年06月20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烟台 (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芝罘 (略) 7号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B3栋9楼9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博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 | |
企业类型 | (略) |
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5-*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标的资料 | |
---|---|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