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商贸园摩托车区旧房拆除项目
汽车商贸园摩托车区旧房拆除项目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汽车商贸园摩托车区旧房拆除项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标的详情咨询转让方樊先生,*。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信息披露期间(6月25日上午10点)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樊先生,*。 3.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6.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汽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133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4N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5.4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标的物为嘉兴汽车商贸园摩托车区旧房(不含装修及室外广告牌)。在施工中意向方须根据*方的要求开展施工。 4.施工环保要求:为避免影响环境及其他,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此次工地周边存在酒店、生产企业,拆除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好围挡文明拆房,若因拆除施工造成周边损失的,各项损失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拆除仅限于嘉兴汽车商贸园摩托车区旧房(室内装修及室外广告牌以经营户腾退后实际情况为准);拆除施工应配备喷雾洒水车辆,机械、车辆等进出须保持轮胎清洁,做到无掉渣、无扬尘;工地出入口须安排安全人员值守;不得在拆除完毕后回填土方;标的物内若有涉及危废、固废处置的,*方需编制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合法处置。如招标人有需求,受让方需配合张贴符合创城要求的公益广告等。上述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竞拍人报价时须考虑。 5.施工安全要求:受让方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受让方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施工人员和设备因施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6.如受让方具备下述资质,则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相应资质如下所示:(1)施工方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4)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7.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室内装修及室外广告牌以经营户腾退后实际情况为准), (略) 汽 (略) 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元。退还方式及时间:受让方拆除完毕、清运完建筑垃圾后,提交竣工报告,经验收场地合格后,受让方若无因环保等其他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受让方提出申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动态报价).docx 、 实地勘察证明(机械、拆除).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范女士 | 电话 | 0573-*(工作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南 (略) 819号 8楼816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樊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汽车商贸园摩托车区旧房拆除项目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标的详情咨询转让方樊先生,*。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信息披露期间(6月25日上午10点)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樊先生,*。 3.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6.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汽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133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4N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5.4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标的物为嘉兴汽车商贸园摩托车区旧房(不含装修及室外广告牌)。在施工中意向方须根据*方的要求开展施工。 4.施工环保要求:为避免影响环境及其他,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作业:此次工地周边存在酒店、生产企业,拆除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好围挡文明拆房,若因拆除施工造成周边损失的,各项损失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拆除仅限于嘉兴汽车商贸园摩托车区旧房(室内装修及室外广告牌以经营户腾退后实际情况为准);拆除施工应配备喷雾洒水车辆,机械、车辆等进出须保持轮胎清洁,做到无掉渣、无扬尘;工地出入口须安排安全人员值守;不得在拆除完毕后回填土方;标的物内若有涉及危废、固废处置的,*方需编制处置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合法处置。如招标人有需求,受让方需配合张贴符合创城要求的公益广告等。上述各项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竞拍人报价时须考虑。 5.施工安全要求:受让方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应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受让方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在拆除过程中,受让方施工人员和设备因施工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6.如受让方具备下述资质,则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受让方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合同副本一份交转让方备案。相应资质如下所示:(1)施工方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2)施工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3)本工程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拒绝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4)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和拆除合同,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转让方有权对该项目重新挂牌。 7.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室内装修及室外广告牌以经营户腾退后实际情况为准), (略) 汽 (略) 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拍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8.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9.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元。退还方式及时间:受让方拆除完毕、清运完建筑垃圾后,提交竣工报告,经验收场地合格后,受让方若无因环保等其他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受让方提出申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动态报价).docx 、 实地勘察证明(机械、拆除).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范女士 | 电话 | 0573-*(工作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南 (略) 819号 8楼816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樊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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