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中环智能制造产业中心一期项目多余石料一宗含泥黄石、含泥灰石
枣庄中环智能制造产业中心一期项目多余石料一宗含泥黄石、含泥灰石
转让底价: 109.*元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枣庄老城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6-19至2024-07-02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GR2024SD* |
标的名称 | 枣庄中环智能制造产业中心一期项目多余石料一宗(含泥黄石、含泥灰石) | 转让底价 | 109.*元 |
挂牌日期 | 2024-06-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2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兴安土地房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05 |
评估结果(万元) | 109.2 | 备案单位 | (略) (略) |
原材料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
规格型号 | 专利号 | ||
数量 | 用途 | ||
生产时间 | -- | 购买时间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9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90天。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 (略) 市中区齐村镇境内。 2、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本次石料转让按照石料总量、以总价转让,计量方式以现场计量(吨)为准。 4、转让标的为枣庄老城 (略) 拟处置枣庄中环智能制造产业中心一期项目多余石料12.*吨,预计处置数量含泥黄石料约为8.*吨,评估单价为*/吨、含泥灰石料约为3.*吨,评估单价为*/吨。 5、标的无抵押、权属清晰,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吨数等数据仅供参考。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兴安评报字(2023)第17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及杂石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运送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平整工作,须自行 (略) 线,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标的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枣庄老城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市 (略) 1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高先生 | 看货联系电话 | 0632-*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书 | 查看附件材料 |
暂无图片 |
转让底价: 109.*元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枣庄老城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6-19至2024-07-02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GR2024SD* |
标的名称 | 枣庄中环智能制造产业中心一期项目多余石料一宗(含泥黄石、含泥灰石) | 转让底价 | 109.*元 |
挂牌日期 | 2024-06-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2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兴安土地房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05 |
评估结果(万元) | 109.2 | 备案单位 | (略) (略) |
原材料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
规格型号 | 专利号 | ||
数量 | 用途 | ||
生产时间 | -- | 购买时间 |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9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90天。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 (略) 市中区齐村镇境内。 2、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实地看样,本次石料转让按照石料总量、以总价转让,计量方式以现场计量(吨)为准。 4、转让标的为枣庄老城 (略) 拟处置枣庄中环智能制造产业中心一期项目多余石料12.*吨,预计处置数量含泥黄石料约为8.*吨,评估单价为*/吨、含泥灰石料约为3.*吨,评估单价为*/吨。 5、标的无抵押、权属清晰,标的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列吨数等数据仅供参考。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兴安评报字(2023)第17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及杂石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并负责运送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等清理及拆除平整工作,须自行 (略) 线,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遇疫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标的交付时间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枣庄老城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市 (略) 1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永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高先生 | 看货联系电话 | 0632-*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书 | 查看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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