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15辆重型自卸货车转让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15辆重型自卸货车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15辆重型自卸货车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转让的15辆中国重汽集 (略) 生产的斯达-斯太尔柴油动力重型自卸货车,主要大多购置于2018年6月,车辆识别码:ZZ5253ZLJN3841E1NB,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6月,车辆整备质量*kg,货厢内部尺寸5.6*2.3*1.2米,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33年6月。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状态参数及品质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受让方在车辆过户期间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公告信息披露期间(10个工作日内),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六、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地点: (略) 五金大道5 (略) 客运中心,联系电话:*(程先生)。 七、意向方应在竞拍前自行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异地入籍所须材料须由意向方竞买前自行详细了解,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标的受让后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八、此次车辆转让不带车牌号码。 九、标的车辆年审、违章等情况,意向方可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核实,如年审或违章等情形与实际披露不符的,已实际查询结果为准。标的受让后,由受让方自行补缴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标的车辆过户时,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与转让方办理完标的交付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正式发票, 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二、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等。 十三、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四、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江南街道高川花苑物业楼三楼。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五金大道59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DBTM60D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2.4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银行:浙江永康农村 (略) 营业部,账号: *)。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经转让方确认过户完成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元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过户前竞得标的车辆保险到期的,受让方必须在车辆过户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车辆保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期间,车辆禁止移动和行驶。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车辆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展示时间 |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 ||
展示地点 | (略) 五金大道5 (略) 客运中心 | ||
联系人姓名 | 程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转让类).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转让方).docx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经理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宣浩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15辆重型自卸货车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转让的15辆中国重汽集 (略) 生产的斯达-斯太尔柴油动力重型自卸货车,主要大多购置于2018年6月,车辆识别码:ZZ5253ZLJN3841E1NB,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6月,车辆整备质量*kg,货厢内部尺寸5.6*2.3*1.2米,车辆强制报废期止:2033年6月。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三、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状态参数及品质等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受让方在车辆过户期间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公告信息披露期间(10个工作日内),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六、标的现场看样具体时间为: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地点: (略) 五金大道5 (略) 客运中心,联系电话:*(程先生)。 七、意向方应在竞拍前自行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异地入籍所须材料须由意向方竞买前自行详细了解,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标的受让后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八、此次车辆转让不带车牌号码。 九、标的车辆年审、违章等情况,意向方可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核实,如年审或违章等情形与实际披露不符的,已实际查询结果为准。标的受让后,由受让方自行补缴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十、标的车辆过户时,受让方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与转让方办理完标的交付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正式发票, 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二、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垃圾清理干净等。 十三、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四、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江南街道高川花苑物业楼三楼。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五金大道59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DBTM60D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22.4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四、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银行:浙江永康农村 (略) 营业部,账号: *)。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经转让方确认过户完成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元。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元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提货完成前)补足。 五、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过户前竞得标的车辆保险到期的,受让方必须在车辆过户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车辆保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期间,车辆禁止移动和行驶。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车辆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展示时间 | 公告信息披露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 ||
展示地点 | (略) 五金大道5 (略) 客运中心 | ||
联系人姓名 | 程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 3.竞买和承诺.doc 、 4.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5.交易服务费条款(转让类).docx 、 6.保证金处理条款(转让方).docx 、 8.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7.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经理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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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宣浩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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