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东街道李村一村金鹅湖工业园区地块出租公告
浣东街道李村一村金鹅湖工业园区地块出租公告
浣东街道李村一村金鹅湖工业园区原寿春江租用地块3.36亩(1号标的),原殷信苗租用地块3.36亩(2号标的),原陈少军、殷金武租用地块4.37亩(3号标的),原张伟苗租用地块6.725亩(4号标的),总共4个地块出租,经村两委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浣东街道办事处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实施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承包期限:期限7年。
二、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领取报价单:2024年6月25日上午09:00至11:30分止。
地点:李村一村办公大楼。
报价单领取方式:1号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元整,2号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元整,3号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元整,4号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元整。投标人打入投标保证金后,向村领取报价单(报价单必须盖由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及签字有效),同时,须签订《金鹅湖园区租用地块情况告知书》。
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第一期剩余租金,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元整,在合同到期后,无违约情况下一次性退还(不计息),若承包者中途发生违约情况,违约产生的损失可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处理。
四、提交报价单时间:2024年6月25日下午14:30分—14:40分止。
五、开标时间:2024年6月25日下午14:40(唱票)
六、投标方式:标的物暗标以最高标中标。中标者需在中标后的7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期(第1-3年) 租赁费,第二期租赁费(第4-5年)于首期届满前3个月内付清,第三期租赁费(第6-7年)于第二期届满前3个月内付清,第三期(即2029年7月至2031年6月)租赁费按每年每平方租费在中标价基础上提高10%)。中标后若逾期不缴纳租金,则视为自动弃标,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发包。
七、标的物概况:
标的号 | 地名 | 标底价 | 承包期限 | 面积 |
1 | 原寿春江租用地块(1号标的) | 40元/年/平方米 | 7年 | 3.36亩 |
2 | 原殷信苗租用地块(2号标的) | 40元/年/平方米 | 7年 | 3.36亩 |
3 | 原陈少军、殷金武租用地块(3号标的) | 40元/年/平方米 | 7年 | 4.37亩 |
4 | 原张伟苗租用地块(4号标的) | 40元/年/平方米 | 7年 | 6.725亩 |
标的物以现场交付为准,有意者请实地看样。看样时,可通知村干部陪同并了解标的物实际情况;未通知村干部自行看样及未看样的投标人,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标的物的最终解释权归李村一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八、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资源存在状态,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承租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九、参加投标者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存入村账户。投标价不得低于标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标。如中标者放弃中标资格,则没收保证金,重新发包。如中标金额相同,则以抽签为准。投标金额精确到元。投标保证金及中标后剩余租费、履约保证金付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略) 浣东街道李村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浙江诸暨农村 (略) 浣东支行
银行帐号:*
十、中标者在承包期内的水电、安全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由中标者自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者自负。
十一、标的物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建设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该地块(全部或部分)的,退还相应租金,双方互不追究。
十二、开标需带资料:投标者身份证、报价单。
十三、开标地点:浣东街道办事处二楼215办公室。
十四、联系方式:祝少慰*
浣东街道李村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浣东街道办事处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6月 18 日
浣东街道李村一村金鹅湖工业园区原寿春江租用地块3.36亩(1号标的),原殷信苗租用地块3.36亩(2号标的),原陈少军、殷金武租用地块4.37亩(3号标的),原张伟苗租用地块6.725亩(4号标的),总共4个地块出租,经村两委会议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浣东街道办事处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实施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承包期限:期限7年。
二、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领取报价单:2024年6月25日上午09:00至11:30分止。
地点:李村一村办公大楼。
报价单领取方式:1号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元整,2号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元整,3号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元整,4号标的投标保证金为*元整。投标人打入投标保证金后,向村领取报价单(报价单必须盖由村经济合作社公章及签字有效),同时,须签订《金鹅湖园区租用地块情况告知书》。
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于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在7个工作日内补齐第一期剩余租金,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元整,在合同到期后,无违约情况下一次性退还(不计息),若承包者中途发生违约情况,违约产生的损失可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处理。
四、提交报价单时间:2024年6月25日下午14:30分—14:40分止。
五、开标时间:2024年6月25日下午14:40(唱票)
六、投标方式:标的物暗标以最高标中标。中标者需在中标后的7个工作日内缴纳第一期(第1-3年) 租赁费,第二期租赁费(第4-5年)于首期届满前3个月内付清,第三期租赁费(第6-7年)于第二期届满前3个月内付清,第三期(即2029年7月至2031年6月)租赁费按每年每平方租费在中标价基础上提高10%)。中标后若逾期不缴纳租金,则视为自动弃标,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发包。
七、标的物概况:
标的号 | 地名 | 标底价 | 承包期限 | 面积 |
1 | 原寿春江租用地块(1号标的) | 40元/年/平方米 | 7年 | 3.36亩 |
2 | 原殷信苗租用地块(2号标的) | 40元/年/平方米 | 7年 | 3.36亩 |
3 | 原陈少军、殷金武租用地块(3号标的) | 40元/年/平方米 | 7年 | 4.37亩 |
4 | 原张伟苗租用地块(4号标的) | 40元/年/平方米 | 7年 | 6.725亩 |
标的物以现场交付为准,有意者请实地看样。看样时,可通知村干部陪同并了解标的物实际情况;未通知村干部自行看样及未看样的投标人,视为认可本标的现状,标的物的最终解释权归李村一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八、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资源存在状态,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承租方擅自改变或擅自转租他人,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九、参加投标者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存入村账户。投标价不得低于标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标。如中标者放弃中标资格,则没收保证金,重新发包。如中标金额相同,则以抽签为准。投标金额精确到元。投标保证金及中标后剩余租费、履约保证金付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略) 浣东街道李村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银行:浙江诸暨农村 (略) 浣东支行
银行帐号:*
十、中标者在承包期内的水电、安全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由中标者自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问题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者自负。
十一、标的物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建设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该地块(全部或部分)的,退还相应租金,双方互不追究。
十二、开标需带资料:投标者身份证、报价单。
十三、开标地点:浣东街道办事处二楼215办公室。
十四、联系方式:祝少慰*
浣东街道李村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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