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汉江卓远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万元债权
湖北汉江卓远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万元债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黎振宇 |
成立日期 | 2019-03-04 |
注册资本(万元) | 705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房地产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K32LX8W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材、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业地产运营,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酒店管理,会议服务,餐饮服务,家居装饰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略) 道可特(武汉)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武汉 (略) | 100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0 | 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7050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 |
2023-12-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0.* | 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7049.*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 (略) *.*元债权组成,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7160.*元,债权挂牌价格为*.*元(由本金*万元和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利息5532.*元两部分组成),股权和债权共计*.*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转让方提出:对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须以本金*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息,受让方须承担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支付该利息。 2、 标的公司持有的P(2018)143号土地于2019年9月取得,产权证号:鄂(2020) (略) 黄陂不动产权第*号,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公园与绿地、街巷用地),根据转让方介绍,属地政府拟进行规划调整,将该地块预计调整为商住用地、中小学用地、道路用地、绿地,且计划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故该宗地暂未进行开发,土地未开发的归因属于政府,土地使用权人不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况。此次评估按照原用途进行计算。该P(2018)143号地块的规划用途、收储计划、是否构成逾期开发乃至土地闲置等,以相关政府部门的最终认定为准。 3、本次评估报告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38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38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7050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楼 |
法定代表人 | 朱小宁 |
成立日期 | 2015-04-15 |
注册资本(万元) | 87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类型 | 房地产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04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汉江水利水电(集团)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4-07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略) 关于 (略) 100%股权的批复(汉司复【2024】37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37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1500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295 号)及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3】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股权及债权)、利息后,转让方配合办理股权过户;(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挂牌公告中披露的内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类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公示附件 | 特别事项说明.pdf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 (略) |
所在地区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黎振宇 |
成立日期 | 2019-03-04 |
注册资本(万元) | 705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房地产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K32LX8W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材、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商业地产运营,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酒店管理,会议服务,餐饮服务,家居装饰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略) 道可特(武汉)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武汉 (略) | 100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0 | 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7050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 |
2023-12-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0 | 0.* | 0.*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7049.*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 (略) *.*元债权组成,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7160.*元,债权挂牌价格为*.*元(由本金*万元和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利息5532.*元两部分组成),股权和债权共计*.*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转让方提出:对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须以本金*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息,受让方须承担自2023年6月30日起至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同时向转让方支付该利息。 2、 标的公司持有的P(2018)143号土地于2019年9月取得,产权证号:鄂(2020) (略) 黄陂不动产权第*号,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公园与绿地、街巷用地),根据转让方介绍,属地政府拟进行规划调整,将该地块预计调整为商住用地、中小学用地、道路用地、绿地,且计划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故该宗地暂未进行开发,土地未开发的归因属于政府,土地使用权人不存在闲置土地的情况。此次评估按照原用途进行计算。该P(2018)143号地块的规划用途、收储计划、是否构成逾期开发乃至土地闲置等,以相关政府部门的最终认定为准。 3、本次评估报告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38 |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 *.38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7050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楼 |
法定代表人 | 朱小宁 |
成立日期 | 2015-04-15 |
注册资本(万元) | 87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类型 | 房地产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04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汉江水利水电(集团)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4-07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略) 关于 (略) 100%股权的批复(汉司复【2024】37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37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1500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3】第WH0295 号)及审计报告(众环专字【2023】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股权及债权)、利息后,转让方配合办理股权过户;(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挂牌公告中披露的内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类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公示附件 | 特别事项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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