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柳石校区、文昌校区3间商铺分别招租3年项目
广西科技大学广西科技大学柳石校区、文昌校区3间商铺分别招租3年项目
项目名称 | 广西科技大学柳石校区、文昌校区3间商铺分别招租(3年)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略) 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6月19日10:00-2024年6月26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广西科技大学)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校内位置 | 面积 (㎡) | 挂牌价 (元/月)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经营范围 | 租赁期 | |||||
1 | 柳石校区 眼镜店 | (略) 鱼 (略) 257号A1栋学生公寓架空层A1-11号 | 44 | 3000 | 100 | 9000 | 3个月租金 | 眼镜销售、验光配镜、定制、维修、清洗等 | 3年 | |||||
2 | 文昌校区 眼镜店 | (略) 城 (略) 2号广西科技大学南区学生公寓11栋架空层N11-04号门面 | 80 | 8400 | 100 | * | 3个月租金 | 眼镜销售、验光配镜、定制、维修、清洗等 | 3年 | |||||
3 | 柳石校区 服装店 | (略) 鱼 (略) 257号1栋学生公寓架空层A1-01 | 44 | 3500 | 100 | * | 3个月租金 | 服装 | 3年 | |||||
(二)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位于柳石校区、文昌校区商铺各一间,从事眼镜店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眼镜的供应、销售、验光、配镜等服务;柳石校区服装店商铺一间,从事服装售卖、改制、定制、缝补等服务,租赁期限皆为3年。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标的2、3存在原承租人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2)原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人。 4.不设立居住权。 5.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6.招租标的1已于2024.4.30解除原租赁合同;招租标的2目前在租,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5月31日到期;招租标的3目前在租,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7月15日到期。如承租人不为原租户时,待出租人与原租户清退标的内遗留物品后,方可交接。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用途:招租标的1和标的2只能用于眼镜店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眼镜的供应、销售、验光、配镜等服务;招租标的3只能用于服装店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服装售卖、改制、定制、缝补等服务。承租人只能自营本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等,以上规定若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第三次取消承租方的经营资格并全额没收承租方未到期的承包款和经营履约保证金。 2.招租标的租赁期为3年,租期内无租金递增。 3.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承租人需按成交首年3个月租金金额向出租人交纳承租押金。 4.租金支付方式:月付,每年租金按十个月支付。根据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在当月10日前承租方支付租金。若超出两个月不足额支付租金,视承租人放弃租用,出租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应交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人资质:参与招标的眼镜店承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验光配镜资质等。若中标后因未具备上述资格证明不能办理开业许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意向承租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人概不负责,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承租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出租方所有。 6.相关要求: ①商品种类和质量:承租人应提供丰富多样商品,以满足不同师生的需求。同时,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 ②价格要求:应提供合理的价格,确保师生能够享受到实惠的购物体验。价 (略) 场价,并提供相应的价格证明。 ③服务要求:承租人应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包括完善的售后服务等。 7.租赁期内,因出租人发展建设需要拆迁、规划调整或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无违约的情况,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承租人。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人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 8.承租人经营期满后,出租人门面原有的设备应全部无偿移交给出租人,全部装修好的(除空调外),外线、内线、灯等不许拆除,如承租人中途无故退出,也应全部移交,若有故意破坏行为,以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款项。 9.承租人负责门前三包,疏通因使用造成的下水道堵塞,保持环境整洁,处理好相邻关系。配合出租人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10.承租人经营期间,必须负责门面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保证门面能正常运行,如水电设施维修、下水道堵塞疏通等问题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负责。 12.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配合工商、税务、公安、消防、卫生、劳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守法经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承租人经营期间,应自觉按我校规定及物价部门、市场行情规定销售物品,不能随意抬高价格,因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的,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出租人有权收回经营权并依据相关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13.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营业税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 1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要改变原租赁用途,须经出租人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对出租人所移交设施负有保管责任,不得擅自变卖或处置出租人所有的财产。 15.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房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16.承租人期约满后,移交回到出租人时,应当保持房产及附属装修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不得向出租人提出承担改造修缮费用的要求。 17.承租人承租后,必须按中标价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职责(租赁合同另定),签订合同后给予一个自然月布置与装修门面(含在3年合同期内)。如承租时随意报价并承租后不签订合同,均不退还招租保证金,并列入出租人黑名单,今后不得在学校参与任何项目。 18.经营者在承包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后十日内必须全部搬离经营场所。 19.除合同约定条件外,如承租人与出租人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20.经营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从业证、健康证、行业许可证等相关的证件),须在签订合同20个工作日内办齐所须的经营证件,证件未齐全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另做处理。 21.承租人如需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22.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意向承租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cn)下载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告,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竞价活动,并提供书面承诺书。如发现竞租人存在造假或欺骗行为,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固定月租金,*方于每月10号前交清当月租金。承租期间,每年租金按10个月收取,在当月10日前承租人支付租金,若超出两个月不足额支付租金,视承租人放弃租用,出租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应交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广西科技大学 账 号:20-* 开户行:柳州农行立新支行祥兴分理处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以出租人通知为准。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6月19日10:00-2024年6月26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正反2面(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提供,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附件1) 3)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cn)下载的信用报告; 4)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5)原租户需上传原租赁合同。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半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 (略) (http://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4.如须进行现场踏勘,需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约定具体踏勘时间。联系人:何老师 0772-*。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张经理 0771-*、* 出租方:何老师 0772-*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1.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照片.zip 3.租赁合同(范本).zip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广西科技大学柳石校区、文昌校区3间商铺分别招租(3年)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略) 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6月19日10:00-2024年6月26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广西科技大学)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校内位置 | 面积 (㎡) | 挂牌价 (元/月)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经营范围 | 租赁期 | |||||
1 | 柳石校区 眼镜店 | (略) 鱼 (略) 257号A1栋学生公寓架空层A1-11号 | 44 | 3000 | 100 | 9000 | 3个月租金 | 眼镜销售、验光配镜、定制、维修、清洗等 | 3年 | |||||
2 | 文昌校区 眼镜店 | (略) 城 (略) 2号广西科技大学南区学生公寓11栋架空层N11-04号门面 | 80 | 8400 | 100 | * | 3个月租金 | 眼镜销售、验光配镜、定制、维修、清洗等 | 3年 | |||||
3 | 柳石校区 服装店 | (略) 鱼 (略) 257号1栋学生公寓架空层A1-01 | 44 | 3500 | 100 | * | 3个月租金 | 服装 | 3年 | |||||
(二)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位于柳石校区、文昌校区商铺各一间,从事眼镜店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眼镜的供应、销售、验光、配镜等服务;柳石校区服装店商铺一间,从事服装售卖、改制、定制、缝补等服务,租赁期限皆为3年。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标的2、3存在原承租人的,同等条件下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须按照交易所交易规则进场交易。原承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2)原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人;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人。 4.不设立居住权。 5.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6.招租标的1已于2024.4.30解除原租赁合同;招租标的2目前在租,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5月31日到期;招租标的3目前在租,原租赁合同于2024年7月15日到期。如承租人不为原租户时,待出租人与原租户清退标的内遗留物品后,方可交接。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用途:招租标的1和标的2只能用于眼镜店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眼镜的供应、销售、验光、配镜等服务;招租标的3只能用于服装店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服装售卖、改制、定制、缝补等服务。承租人只能自营本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等,以上规定若有违反,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第三次取消承租方的经营资格并全额没收承租方未到期的承包款和经营履约保证金。 2.招租标的租赁期为3年,租期内无租金递增。 3.履约保证金(承租押金):承租人需按成交首年3个月租金金额向出租人交纳承租押金。 4.租金支付方式:月付,每年租金按十个月支付。根据先交租金后使用原则,在当月10日前承租方支付租金。若超出两个月不足额支付租金,视承租人放弃租用,出租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应交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人资质:参与招标的眼镜店承租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验光配镜资质等。若中标后因未具备上述资格证明不能办理开业许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意向承租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人概不负责,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承租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出租方所有。 6.相关要求: ①商品种类和质量:承租人应提供丰富多样商品,以满足不同师生的需求。同时,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 ②价格要求:应提供合理的价格,确保师生能够享受到实惠的购物体验。价 (略) 场价,并提供相应的价格证明。 ③服务要求:承租人应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包括完善的售后服务等。 7.租赁期内,因出租人发展建设需要拆迁、规划调整或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无违约的情况,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承租人。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出租人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 8.承租人经营期满后,出租人门面原有的设备应全部无偿移交给出租人,全部装修好的(除空调外),外线、内线、灯等不许拆除,如承租人中途无故退出,也应全部移交,若有故意破坏行为,以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款项。 9.承租人负责门前三包,疏通因使用造成的下水道堵塞,保持环境整洁,处理好相邻关系。配合出租人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10.承租人经营期间,必须负责门面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自行维修维护并承担费用,保证门面能正常运行,如水电设施维修、下水道堵塞疏通等问题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负责。 12.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配合工商、税务、公安、消防、卫生、劳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守法经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承租人经营期间,应自觉按我校规定及物价部门、市场行情规定销售物品,不能随意抬高价格,因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的,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出租人有权收回经营权并依据相关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13.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营业税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 1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要改变原租赁用途,须经出租人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对出租人所移交设施负有保管责任,不得擅自变卖或处置出租人所有的财产。 15.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承租房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16.承租人期约满后,移交回到出租人时,应当保持房产及附属装修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不得向出租人提出承担改造修缮费用的要求。 17.承租人承租后,必须按中标价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职责(租赁合同另定),签订合同后给予一个自然月布置与装修门面(含在3年合同期内)。如承租时随意报价并承租后不签订合同,均不退还招租保证金,并列入出租人黑名单,今后不得在学校参与任何项目。 18.经营者在承包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后十日内必须全部搬离经营场所。 19.除合同约定条件外,如承租人与出租人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向对方支付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20.经营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从业证、健康证、行业许可证等相关的证件),须在签订合同20个工作日内办齐所须的经营证件,证件未齐全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另做处理。 21.承租人如需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22.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3.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意向承租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cn)下载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告,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竞价活动,并提供书面承诺书。如发现竞租人存在造假或欺骗行为,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固定月租金,*方于每月10号前交清当月租金。承租期间,每年租金按10个月收取,在当月10日前承租人支付租金,若超出两个月不足额支付租金,视承租人放弃租用,出租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抵扣应交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 名:广西科技大学 账 号:20-* 开户行:柳州农行立新支行祥兴分理处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以出租人通知为准。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4年6月19日10:00-2024年6月26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正反2面(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提供,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附件1) 3)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cn)下载的信用报告; 4)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5)原租户需上传原租赁合同。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半小时内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 (略) (http://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4.如须进行现场踏勘,需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约定具体踏勘时间。联系人:何老师 0772-*。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所:张经理 0771-*、* 出租方:何老师 0772-*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1.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照片.zip 3.租赁合同(范本).zip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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