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35年特许经营权公开转让
广元市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35年特许经营权公开转让
广元市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35年特许经营权公开转让 |
标的名称 | 广元市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35年特许经营权公开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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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D4FF*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19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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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交易 (略) 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35年特许经营权, (略) 昭化区磨滩镇、元坝镇、太公镇、昭化镇、射箭镇、红岩镇、清水镇、卫子镇、王集镇,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0座,各水库功能定位主要为防洪、灌溉、供水、发电以及生态环境等。 二、本次特许经营权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的实施方式,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库范围内的生活供水原水销售、农业灌溉用水等权利,在保证水库满足基础供水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利用水资源开展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渔养殖业务及休闲垂钓业务等)。 三、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最多十倍),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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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交易价款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三、受让方须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20%,剩余交易价款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完毕。 四、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国执行 (略) (http://**)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 三、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收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 (略) 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35年特许经营权, (略) 昭化区磨滩镇、元坝镇、太公镇、昭化镇、射箭镇、红岩镇、清水镇、卫子镇、王集镇,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0座。各水库功能定位主要为防洪、灌溉、供水、发电以及生态环境等。 二、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交易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移交。 四、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规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1〕63号)、《 (略) 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用水价格的函》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运营维护服务,保障项目设施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为周边农户提供农业灌溉用水,为自来水厂提供生活供水原水销售,在不影响水库本职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展发电、生态渔业养殖、休闲垂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项目范围内的相关资产与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安全运行、生态治理及污染防治工作。 (二)受让方须按照相关标准编制运营维护手册,并经转让方同意后遵照执行,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日常维护服务计划、运营维护标准、人员安排、抢修抢险和应急预案、安全保护措施、检查验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质量控制体系等。同时对运营维护手册不定期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受让方须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明确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及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紧急情况下(包括重大事故、突发社会公共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洪涝灾害等)的抢修抢险和应急预案,并建立与之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安全保障体系。受让方须建立抢修、急救队*,并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信及抢修、急救设备。 (四)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作业规范、考核管理等。 (五)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运营期限内的全部费用(包括税费)、责任、风险、管理、养护和维修,并确保项目实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五、特许经营期届满,受让方应将项目全部资产按照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无偿移交给转让方或其指定机构,且所移交的资产不得存在与资产有关的担保、租赁等债权债务关系。 六、受让方须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运营维护履约保证金*元,保证金可以通过保函方式提交,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受让方提交移交履约保证金之日止。运营维护期间,若受让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况,转让方于收到移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受让方。 七、受让方须于特许经营权届满之日前1个月向转让方提交移交履约保证金*元,保证金可以通过保函方式提交,担保期自特许经营权届满之日后12个月止。特许经营权届满,受让方将项目全部资产按照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顺利移交后,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移交履约保证金。 注:如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则保函格式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函开具机构须经转让方认可。 八、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包括资产评估费用、第三方机构咨询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可在报名前自行向转让方及相关单位咨询了解具体金额。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转让方自收到首期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移交,标的自移交之日起所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十、本次经营权转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详见《特许经营协议》(样本)等。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25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由广元分所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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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邓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广元市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35年特许经营权公开转让 |
标的名称 | 广元市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35年特许经营权公开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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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D4FF*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19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5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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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 一、交易 (略) 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35年特许经营权, (略) 昭化区磨滩镇、元坝镇、太公镇、昭化镇、射箭镇、红岩镇、清水镇、卫子镇、王集镇,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0座,各水库功能定位主要为防洪、灌溉、供水、发电以及生态环境等。 二、本次特许经营权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的实施方式,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水库范围内的生活供水原水销售、农业灌溉用水等权利,在保证水库满足基础供水功能的前提下可合理利用水资源开展经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渔养殖业务及休闲垂钓业务等)。 三、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最多十倍),延时报价期为12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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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保证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专用账户结算,交易价款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三、受让方须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20%,剩余交易价款于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支付完毕。 四、广元分所在确认收到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国执行 (略) (http://**)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查询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期内); 三、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收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查询结果);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交易 (略) 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35年特许经营权, (略) 昭化区磨滩镇、元坝镇、太公镇、昭化镇、射箭镇、红岩镇、清水镇、卫子镇、王集镇,其中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10座。各水库功能定位主要为防洪、灌溉、供水、发电以及生态环境等。 二、交易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凭据,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交易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元分所(以下简称“广元分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移交。 四、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规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1〕63号)、《 (略) 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昭化区工农、紫云等12座水库用水价格的函》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运营维护服务,保障项目设施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供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为周边农户提供农业灌溉用水,为自来水厂提供生活供水原水销售,在不影响水库本职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开展发电、生态渔业养殖、休闲垂钓等经营活动,并负责项目范围内的相关资产与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安全运行、生态治理及污染防治工作。 (二)受让方须按照相关标准编制运营维护手册,并经转让方同意后遵照执行,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日常维护服务计划、运营维护标准、人员安排、抢修抢险和应急预案、安全保护措施、检查验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质量控制体系等。同时对运营维护手册不定期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受让方须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明确环境风险防范、减缓措施及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紧急情况下(包括重大事故、突发社会公共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洪涝灾害等)的抢修抢险和应急预案,并建立与之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安全保障体系。受让方须建立抢修、急救队*,并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车辆器材、通信及抢修、急救设备。 (四)受让方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作业规范、考核管理等。 (五)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运营期限内的全部费用(包括税费)、责任、风险、管理、养护和维修,并确保项目实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五、特许经营期届满,受让方应将项目全部资产按照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无偿移交给转让方或其指定机构,且所移交的资产不得存在与资产有关的担保、租赁等债权债务关系。 六、受让方须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交运营维护履约保证金*元,保证金可以通过保函方式提交,担保期自项目开始运营日至受让方提交移交履约保证金之日止。运营维护期间,若受让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况,转让方于收到移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受让方。 七、受让方须于特许经营权届满之日前1个月向转让方提交移交履约保证金*元,保证金可以通过保函方式提交,担保期自特许经营权届满之日后12个月止。特许经营权届满,受让方将项目全部资产按照正常运行的技术状态顺利移交后,转让方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移交履约保证金。 注:如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则保函格式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函开具机构须经转让方认可。 八、本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包括资产评估费用、第三方机构咨询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可在报名前自行向转让方及相关单位咨询了解具体金额。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转让方自收到首期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移交,标的自移交之日起所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十、本次经营权转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一、其他详见《特许经营协议》(样本)等。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25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由广元分所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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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有合格意向投资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邓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陶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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