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万安县在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返乡工作的公告
2024年万安县在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返乡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队*建设,鼓励引导在外优秀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报家乡,推动我县卫健事业稳步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返乡条件
1.在外工作、表现良好的万安籍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配偶在万安县工作并落户、工作业绩突出的非万安籍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国家正式编制、财政拨款且试用期满并转正定级的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其中: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应经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或政策性安置)。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身心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5.1990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1990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护理类人员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及以下;临床类和其他卫技类人员年龄原则上为40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临床类和其他卫技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7.调入人员须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另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
8.高层次紧缺型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专业及职称、联系电话),何时何方式进入现工作单位,转正入编及服务期情况,调动原因等);
2.全日制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略) 或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录用的抄告单、《聘用登记表》及《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出具部门需加盖公章,注明复印属实);
4.现工作所在地的编办开具的在编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编制类别、编制经费形式、是否在编);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复印件(出具部门需加盖公章,注明复印属实)。
(二)考察复审
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如实填写《万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并对调入人员组织考核考察,考核考察合格后向调出单位发出调档函,对拟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和身份进行复核。调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档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办理调动
考察复审无异议的,县卫健委、县人社局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入人员如拒不服从统一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调入资格。
四、有关事项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上交相关资料至万安县卫健委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万安县卫健委办公室(万安县河西行政大道万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楼办公室);联系人:赖月莲;联系方式:0796-*,*。
未尽事宜由万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万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队*建设,鼓励引导在外优秀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报家乡,推动我县卫健事业稳步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返乡条件
1.在外工作、表现良好的万安籍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配偶在万安县工作并落户、工作业绩突出的非万安籍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国家正式编制、财政拨款且试用期满并转正定级的在岗事业单位人员(其中: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应经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或政策性安置)。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身心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5.1990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1990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护理类人员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及以下;临床类和其他卫技类人员年龄原则上为40周岁及以下,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临床类和其他卫技类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7.调入人员须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另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
8.高层次紧缺型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专业及职称、联系电话),何时何方式进入现工作单位,转正入编及服务期情况,调动原因等);
2.全日制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略) 或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录用的抄告单、《聘用登记表》及《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出具部门需加盖公章,注明复印属实);
4.现工作所在地的编办开具的在编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编制类别、编制经费形式、是否在编);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复印件(出具部门需加盖公章,注明复印属实)。
(二)考察复审
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如实填写《万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并对调入人员组织考核考察,考核考察合格后向调出单位发出调档函,对拟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和身份进行复核。调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档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办理调动
考察复审无异议的,县卫健委、县人社局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入人员如拒不服从统一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调入资格。
四、有关事项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上交相关资料至万安县卫健委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万安县卫健委办公室(万安县河西行政大道万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楼办公室);联系人:赖月莲;联系方式:0796-*,*。
未尽事宜由万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万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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