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快社会公共领域科技创新,积极鼓励和引导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加强学术建设, (略) 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略) 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主要支持社会公益性领域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和社会共享性的技术研发项目,重点领域包括人口质量与健康、资源环境的节能减排与低碳化、环境的减灾防灾与公共安全、 (略) 重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软科学研究等。各 (略) 和重点学科倾斜。
二、申报条件
1.已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各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主要申请人要满足以下条件:2023年以 (略) 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无逾期未 (略) 级科技项目;2021年以后不存在任何科研诚信的不良记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
3.项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科教处评审后推荐。已获国家、省、市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
4.项目研究所需经费通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且金额不少于*元人民币。
三、推荐流程(项目承担单位工作)
1.项目申报与单位评审
项目负责人需在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书并上传可行性报告,项目承担 (略) 科技局项目管理办法和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单位内部公示,申报时间各节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确定。
承担单位项目申报、评审期限截止2024年7月31日;逾期未完成项目申报与推荐,原则上不予立项确认。系统申 (略) 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http://**/ )。
2.推荐立项
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需将推荐函盖 (略) 科技局,评审方案、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单位内部公示文件、推荐函等资料推荐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四、推荐名额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
联系人:农社合作处,李上春 0578-*
(略) 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略) 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推荐申报名额.docx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快社会公共领域科技创新,积极鼓励和引导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加强学术建设, (略) 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略) 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主要支持社会公益性领域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和社会共享性的技术研发项目,重点领域包括人口质量与健康、资源环境的节能减排与低碳化、环境的减灾防灾与公共安全、 (略) 重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软科学研究等。各 (略) 和重点学科倾斜。
二、申报条件
1.已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各项目承担单位。
2.项目主要申请人要满足以下条件:2023年以 (略) 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无逾期未 (略) 级科技项目;2021年以后不存在任何科研诚信的不良记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先支持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
3.项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科教处评审后推荐。已获国家、省、市级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
4.项目研究所需经费通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且金额不少于*元人民币。
三、推荐流程(项目承担单位工作)
1.项目申报与单位评审
项目负责人需在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书并上传可行性报告,项目承担 (略) 科技局项目管理办法和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单位内部公示,申报时间各节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确定。
承担单位项目申报、评审期限截止2024年7月31日;逾期未完成项目申报与推荐,原则上不予立项确认。系统申 (略) 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http://**/ )。
2.推荐立项
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需将推荐函盖 (略) 科技局,评审方案、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单位内部公示文件、推荐函等资料推荐单位自行存档备查。
四、推荐名额
具体推荐名额见附表。
联系人:农社合作处,李上春 0578-*
(略) 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略) 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推荐申报名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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