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苏市白杨沟镇乌兰布拉克村集体草场出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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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苏市白杨沟镇乌兰布拉克村集体草场出租的公告

   (略) 白杨沟镇乌兰布拉克村为管理使用好村集体资产、资源,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使集体经济收益最大化,现计划将国有、未承包到户、集体使用的草场50亩进行公开招租,相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草场位置:

  位于白杨沟镇乌兰布拉克村S101省道299公里以北布尔扈特草场。

  二、草场面积:

  总面积约为5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招租原则:

  1.草场整体出租,承包价以每年*元起,且每二年递增10%计算。

  2.租赁使用期限为5年。

  3.有意愿承包者应到现场查勘后,持身份证报名,同时向乌兰布拉克村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元。未中标者退还,中标者抵承包租金不再退还。

  4.为做到公开、公平、透明,乌兰布拉克村向外发包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报名结束。

  5.中标签订合同后承包户必须在7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四、公告时间:

  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5日

  五、租赁要求

  1.经白杨沟镇乌兰布拉克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租赁者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 草原法 > 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该草场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开垦草原、挖石取土;不得有其他破坏草原和随意改变草原用途的行为。

  2.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中租者足额缴纳租赁费,并对租赁的草场进行有效保护,建造临时性建筑物的需办理使用草地手续,维护集体现有的设施设备,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垃圾,跟周边牧户和谐相处。

  3.租赁成功后不得另行转售或转租他人。

  4.国家对该草场所有项目、政策补贴归乌兰布拉克村集体所有。

  六、注意事项:

  1.郑重声明:草场为现有条件下的资源,请意愿承包人提前了解范围、土质、水源及其他相关设施,一旦参与并中标,不得以任何条件反悔违约,如毁约则不予退还保证金。

  2.中标人必须遵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环境卫生,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开展种植活动,否则我方有权力收取一定资金进行整改。

  3.有其他事项不明者,请与我方工作人员联系,白杨沟镇乌兰布拉克村民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海先生 *

  特此公告!

   (略) 白杨沟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略) 白杨沟镇乌兰布拉克村为管理使用好村集体资产、资源,壮大发展村集体经济,使集体经济收益最大化,现计划将国有、未承包到户、集体使用的草场50亩进行公开招租,相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草场位置:

  位于白杨沟镇乌兰布拉克村S101省道299公里以北布尔扈特草场。

  二、草场面积:

  总面积约为5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三、招租原则:

  1.草场整体出租,承包价以每年*元起,且每二年递增10%计算。

  2.租赁使用期限为5年。

  3.有意愿承包者应到现场查勘后,持身份证报名,同时向乌兰布拉克村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元。未中标者退还,中标者抵承包租金不再退还。

  4.为做到公开、公平、透明,乌兰布拉克村向外发包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报名结束。

  5.中标签订合同后承包户必须在7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四、公告时间:

  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5日

  五、租赁要求

  1.经白杨沟镇乌兰布拉克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租赁者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 草原法 > 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该草场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开垦草原、挖石取土;不得有其他破坏草原和随意改变草原用途的行为。

  2.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中租者足额缴纳租赁费,并对租赁的草场进行有效保护,建造临时性建筑物的需办理使用草地手续,维护集体现有的设施设备,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垃圾,跟周边牧户和谐相处。

  3.租赁成功后不得另行转售或转租他人。

  4.国家对该草场所有项目、政策补贴归乌兰布拉克村集体所有。

  六、注意事项:

  1.郑重声明:草场为现有条件下的资源,请意愿承包人提前了解范围、土质、水源及其他相关设施,一旦参与并中标,不得以任何条件反悔违约,如毁约则不予退还保证金。

  2.中标人必须遵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环境卫生,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开展种植活动,否则我方有权力收取一定资金进行整改。

  3.有其他事项不明者,请与我方工作人员联系,白杨沟镇乌兰布拉克村民委员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海先生 *

  特此公告!

   (略) 白杨沟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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