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
菏泽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
菏泽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
项目编号:HZCQ* | 发布时间:2024-06-19菏泽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挂牌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 ||||
公共资源出让标的 | 菏泽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 |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 | |
项目编号 | HZCQ*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
公共资源出让方 | (略) 管理局 | |||
出让标的: (略) 鲁西新区、牡丹区、定陶区城区范围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略) 、地下设施等以及居民装饰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拆迁垃圾、装饰装修垃圾、混凝土块、 (略) 面等废弃物的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 建筑垃圾运输收费最高限制价:建筑垃圾处置费*/吨,运输费*/车(起始运距10KM,超出起始运距每公里平均增加*),装修垃圾处置价格为*/吨,运输费*/车(起始运距10KM,超出起始运距每公里平均增加*), (略) 场化运作的参考价格。 | ||||
交易条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事项披露: 一、受让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 (略) 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受让方 (略) 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一)拆迁垃圾、混凝土块、 (略) 面等建筑垃圾运送至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二)装饰装修垃圾运送至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三)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及时清理存量建筑垃圾。驶出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企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 (略) 。 三、受让方应避免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 (略) 污染,一 (略) 污染由行为责任人负责及时清理;责任人不能自行清理或者拒不清理的,由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四、受让方有下列违法行为在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且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决定其取消其特许经营权资格: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的; (二)未按照核准确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 (三)承运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的。 (四)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或恶意不在线逃避监管的。 (五)公司有行业不良记录,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 (六)不再具有从事运输建筑垃圾能力或者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条件的。 五、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成交约定标准收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确需更改收费标准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主管部门核准。 六、受让方处理建筑垃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确保所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达标。 七、标的相关内容和范围的界定等,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八、标的物交付时间:本次标的特许经营权时间为10年。 九、特许经营权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营权终止,任何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合同履行期间,标的经营期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略) 无关。 十一、受让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以任何方式转交他人,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标的特许经营权,一切费用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以正式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转让方要求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
受让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年处置生产能力不低于*吨。 三、具备生产再生砌块、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砂浆等再生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符合《建筑废弃物再生工企业设计标准》(GB *-2018)要求、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等条件。 四、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报名及文件获取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元(人民币*佰万元整) | |||
交易保证金 账户 | 账户名称: (略) 兴菏国有 (略) 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岳程支行 账 号:3040 0611 2420 5000 0103 34 | |||
保证金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为转账、电汇,交易保证金必须由意向受让方对公账户交纳。必须备注:项目编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名称。 2、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并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 |||
报名及文件获取方式 |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2024年6月25日下午16时30分前携带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报名材料,经转让方审核通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 |||
交易时间及地点 | ||||
交易时间 | 另行通知 | 交易地点 |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略) 666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联系人 | 王经理 | 交易机构 联系电话 | 0530-* | |
微信公众号 | (略) (略) | 网址 | ||
标的展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 |
(略) 兴菏国有 (略)
菏泽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
项目编号:HZCQ* | 发布时间:2024-06-19菏泽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挂牌公告
标的基本信息 | ||||
公共资源出让标的 | 菏泽市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 |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 | |
项目编号 | HZCQ*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
公共资源出让方 | (略) 管理局 | |||
出让标的: (略) 鲁西新区、牡丹区、定陶区城区范围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略) 、地下设施等以及居民装饰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拆迁垃圾、装饰装修垃圾、混凝土块、 (略) 面等废弃物的运输处置特许经营权。 建筑垃圾运输收费最高限制价:建筑垃圾处置费*/吨,运输费*/车(起始运距10KM,超出起始运距每公里平均增加*),装修垃圾处置价格为*/吨,运输费*/车(起始运距10KM,超出起始运距每公里平均增加*), (略) 场化运作的参考价格。 | ||||
交易条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重大事项披露: 一、受让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 (略) 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受让方 (略) 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一)拆迁垃圾、混凝土块、 (略) 面等建筑垃圾运送至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二)装饰装修垃圾运送至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三)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避免扬尘污染,及时清理存量建筑垃圾。驶出建筑垃圾处置消纳企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 (略) 。 三、受让方应避免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 (略) 污染,一 (略) 污染由行为责任人负责及时清理;责任人不能自行清理或者拒不清理的,由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四、受让方有下列违法行为在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且情节严重的,由市主管部门决定其取消其特许经营权资格: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或者覆盖运输的; (二)未按照核准确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 (三)承运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的。 (四)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或恶意不在线逃避监管的。 (五)公司有行业不良记录,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 (六)不再具有从事运输建筑垃圾能力或者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条件的。 五、受让方应严格按照成交约定标准收取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确需更改收费标准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主管部门核准。 六、受让方处理建筑垃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确保所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达标。 七、标的相关内容和范围的界定等,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八、标的物交付时间:本次标的特许经营权时间为10年。 九、特许经营权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营权终止,任何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合同履行期间,标的经营期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略) 无关。 十一、受让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以任何方式转交他人,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标的特许经营权,一切费用损失由受让方自行负担。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以正式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具有转让方要求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
受让资格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年处置生产能力不低于*吨。 三、具备生产再生砌块、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砂浆等再生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标准符合《建筑废弃物再生工企业设计标准》(GB *-2018)要求、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等条件。 四、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报名及文件获取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元(人民币*佰万元整) | |||
交易保证金 账户 | 账户名称: (略) 兴菏国有 (略) 开户银行:菏泽农村商业银行岳程支行 账 号:3040 0611 2420 5000 0103 34 | |||
保证金注意事项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为转账、电汇,交易保证金必须由意向受让方对公账户交纳。必须备注:项目编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名称。 2、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并扣除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 | |||
报名及文件获取方式 |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2024年6月25日下午16时30分前携带交易保证金交款凭证(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报名材料,经转让方审核通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 |||
交易时间及地点 | ||||
交易时间 | 另行通知 | 交易地点 | (略) 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 (略) 666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联系人 | 王经理 | 交易机构 联系电话 | 0530-* | |
微信公众号 | (略) (略) | 网址 | ||
标的展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 |
(略) 兴菏国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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