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7处店面对外招租3年
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7处店面对外招租3年
项目编号: | JX2023RP*C1 | ||
项目名称: | 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7处店面对外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12号、13号店面对外招租(3年)(出租底价:2.*万元/年);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6-1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6-25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13号店面对外招租(3年) | ||
|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 (略) 出具的新洪咨字[2023]第156号评估报告。 2.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对公转账或银行代扣的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按标的最终成交月租金的3倍计算)。 4.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5.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出租方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或消防安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承租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场地,承租方无条件立即返还租赁场地。 6.承租方如改变场地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场地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7.店面限由承租方本人(企业)经营,不得转租,不得合作经营,店面内不得安排住人。 8.标的清场由承租方负责。 9.标的未办理产证。 10.标的不得开设录相室、桌球室、泡脚房、麻将馆、游戏室、卡拉OK厅、舞厅、按摩房、娱乐性为主的茶社及其它有碍校园文明、安全秩序、环境卫生的经营项目,不得在出租方明确规定严禁餐饮的地段经营餐饮项目,且不得为传销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 11.承租方应承诺签订综合治理责任状并承担相应综合治理责任。 12.学生宿舍楼下和教职工宿舍楼下不得经营餐饮。 13.出现承租的店面与其他店面未砌墙的(具体以店面实际为准),由承租人按照承租面积进行砌墙,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14.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 ||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2020]96号)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且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竟租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
项目编号: | JX2023RP*C1 | ||
项目名称: | 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7处店面对外招租(3年) | ||
标的名称: | 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12号、13号店面对外招租(3年)(出租底价:2.*万元/年);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06-18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06-25 | ||
延期处理方式: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项目简介: | 江西理工大学南昌校区13号店面对外招租(3年) | ||
| 1.本次挂牌招租项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 (略) 出具的新洪咨字[2023]第156号评估报告。 2.标的面积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3.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应一次性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对公转账或银行代扣的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按标的最终成交月租金的3倍计算)。 4.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房屋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5.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出租方主管单位政策性调整或消防安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承租方不能继续使用租赁场地,承租方无条件立即返还租赁场地。 6.承租方如改变场地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场地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7.店面限由承租方本人(企业)经营,不得转租,不得合作经营,店面内不得安排住人。 8.标的清场由承租方负责。 9.标的未办理产证。 10.标的不得开设录相室、桌球室、泡脚房、麻将馆、游戏室、卡拉OK厅、舞厅、按摩房、娱乐性为主的茶社及其它有碍校园文明、安全秩序、环境卫生的经营项目,不得在出租方明确规定严禁餐饮的地段经营餐饮项目,且不得为传销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 11.承租方应承诺签订综合治理责任状并承担相应综合治理责任。 12.学生宿舍楼下和教职工宿舍楼下不得经营餐饮。 13.出现承租的店面与其他店面未砌墙的(具体以店面实际为准),由承租人按照承租面积进行砌墙,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14.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附件。 | ||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4.【合同签订】 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5.【交易税费】 (1)本次租赁所涉及政府税费的,按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租赁总价(成交价)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对符合承租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承租方除按前述规定承担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需按租赁总价(成交价)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资产招租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产权[2020]96号)的规定收取。(3)费用承担方应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6.【标的交付】首期租金、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完毕且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方将标的交付承租方,标的以交付时为准。 7.【报名方式】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不能取得竟租资格。 8.【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http://** 联系人:万先生、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1-*、0791-*、0791-*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