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级反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序号16整改情况的公示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省级反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序号16整改情况的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省级反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序号16)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略阳县点石成金砂石厂违法占地,厂区内堆放大量砂石料,环保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点石成金砂石 (略) 略阳县硖口驿镇三道河(秦岭一般保护区),占地面积约25.01亩,超出审批面积22.01亩,属违法占地,批小建大。厂区内生产堆放大量砂石料,环保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
整改措施:1.由硖口驿镇督促企业于2023年12月1日前消除新增违法行为(清运非法占地上堆放的砂石料);2.县财政局(国资办)对2020年立案查处符合规划的罚没资产进行评估;3.由硖口驿镇人民政府按程序组织拆除罚没资产,责令企业对所有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貌,消除违法状态;4.由县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略阳县人民政府
措施落实:1.硖口驿镇督促企业于2023年12月1日前消除了新增违法行为(清运非法占地上堆放的砂石料);2.县财政局(国资办)对2020年立案查处符合规划的罚没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没有保留价值的罚没国有资产委托硖口驿镇进行了拆除;3.硖口驿镇人民政府按程序组织拆除了罚没资产,责令企业对所有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貌,消除违法状态。4.县纪检部门对负有相关责任的5人进行了问责。
完成效果:针对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落实,并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了省级部门的验收,并签署了同意验收通过的意见。
综上所述,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自然资源局予以反映,联系电话0916-*。
(略) 自然资源局
关于省级反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序号16)整改情况的公示
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陕秦岭委〔2024〕2号)文件要求,现将略阳县点石成金砂石厂违法占地,厂区内堆放大量砂石料,环保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点石成金砂石 (略) 略阳县硖口驿镇三道河(秦岭一般保护区),占地面积约25.01亩,超出审批面积22.01亩,属违法占地,批小建大。厂区内生产堆放大量砂石料,环保防尘抑尘措施不到位。
整改措施:1.由硖口驿镇督促企业于2023年12月1日前消除新增违法行为(清运非法占地上堆放的砂石料);2.县财政局(国资办)对2020年立案查处符合规划的罚没资产进行评估;3.由硖口驿镇人民政府按程序组织拆除罚没资产,责令企业对所有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貌,消除违法状态;4.由县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略阳县人民政府
措施落实:1.硖口驿镇督促企业于2023年12月1日前消除了新增违法行为(清运非法占地上堆放的砂石料);2.县财政局(国资办)对2020年立案查处符合规划的罚没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没有保留价值的罚没国有资产委托硖口驿镇进行了拆除;3.硖口驿镇人民政府按程序组织拆除了罚没资产,责令企业对所有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貌,消除违法状态。4.县纪检部门对负有相关责任的5人进行了问责。
完成效果:针对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落实,并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了省级部门的验收,并签署了同意验收通过的意见。
综上所述,该问题已整改到位,达到销号验收条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 (略) 自然资源局予以反映,联系电话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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