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所属涉案车辆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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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所属涉案车辆一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HSWZC24076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所属涉案车辆一辆

14600元

14600元

**至**

委托方

基本情况

名称

(略) 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住址

(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18号

机构类型

机关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所属涉案车辆一辆

所在地

东营港

编号

规格型号

评估价值(元)

保证金(元)

1

宝骏牌普通小型客车一辆

14600

4000

合计

14600

4000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资产为鲁E627KG,品牌类型为宝骏牌普通小型客车,车辆型号为LZW6475BMY,车辆识别代码为LZWADAGA3GB*,发动机号为18G*,车身颜色为白色,燃料种类为汽油,排量/功率为1451ml/110kw,注册日期:**,车辆底盘及漆面有轻微锈蚀迹象,发动机舱内无明显漏油迹象,右后轮胎无气压。

2、 (略) 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处理的超期滞留涉案车辆,该车辆按照现状进行出让。

3、本次转让不包含车牌。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略) 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批准内容

同意公开挂牌转让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衡岳房地产资产 (略)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结果

14600元

核准单位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600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交易标的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天内清理运输完成,如未按约定期限清运完成的,每超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元。

4、逾期超过5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器具与机械等,自行承担车辆的运输费用。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转让方物品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此次标的评估费用1000元和转让方需承担的交易费用。

7、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有可能存在的脱保、年审、罚单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等信息请意向受让方在竞拍前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查询。

8、转让方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能否落户请意向受让方提前咨询相关机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具备购买资格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元

保证金账户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前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5个工作日

连续报价周期

1.5分钟

转让底价

14600元

备注

报名地址: (略) 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挂牌价格

挂牌时间

HSWZC24076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所属涉案车辆一辆

14600元

14600元

**至**

委托方

基本情况

名称

(略) 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住址

(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18号

机构类型

机关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所属涉案车辆一辆

所在地

东营港

编号

规格型号

评估价值(元)

保证金(元)

1

宝骏牌普通小型客车一辆

14600

4000

合计

14600

4000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资产为鲁E627KG,品牌类型为宝骏牌普通小型客车,车辆型号为LZW6475BMY,车辆识别代码为LZWADAGA3GB*,发动机号为18G*,车身颜色为白色,燃料种类为汽油,排量/功率为1451ml/110kw,注册日期:**,车辆底盘及漆面有轻微锈蚀迹象,发动机舱内无明显漏油迹象,右后轮胎无气压。

2、 (略) 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处理的超期滞留涉案车辆,该车辆按照现状进行出让。

3、本次转让不包含车牌。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行为

批准

批准单位

(略) 公安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批准内容

同意公开挂牌转让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衡岳房地产资产 (略)

评估基准日

**日

评估结果

14600元

核准单位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600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清运保证金。交易标的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天内清理运输完成,如未按约定期限清运完成的,每超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元。

4、逾期超过5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器具与机械等,自行承担车辆的运输费用。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转让方物品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此次标的评估费用1000元和转让方需承担的交易费用。

7、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有可能存在的脱保、年审、罚单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金额等信息请意向受让方在竞拍前至相关单位自行了解查询。

8、转让方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能否落户请意向受让方提前咨询相关机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者具备购买资格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元

保证金账户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交纳时间

挂牌期满前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到期撤牌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定时报价期

5个工作日

连续报价周期

1.5分钟

转让底价

14600元

备注

报名地址: (略) 东营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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