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南荒村约84.62亩土地管护权出租地块5,租期3年,租赁底价29,615.00元/年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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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南荒村约84.62亩土地管护权出租地块5,租期3年,租赁底价29,615.00元/年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南荒村约84.62亩土地管护权出租(地块5,租期3年,租赁底价*/年)(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09*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21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04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南荒村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以实地勘验为准
租赁面积约(亩) 84.62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承租押金 0
土地类型 耕地 规定用途 用于种植3年生中蒙药材或农作物
权属类型 国有 所有权人 国有
权证名称 权证年限
土地现状 是否有优先承租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以实地勘验为准
是否属再次租赁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2024-04-07
评估机构 内蒙古拓鑫 (略)
租金底价(元) *.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中共牛家营子镇委员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 标的土 (略) 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南荒村,本次标的管护权出租指在土地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标的土地仅能用于种植3年生中蒙药材或农作物,并享有此用途下该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具备除此以外的其他权利。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地号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耕地面积、土地四至以勘验时标的实际情况为准,须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确认面积、界址、土地质量、灌溉条件。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充分了解标的地块的地理环境、土质等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实际情况已确认。

4、租赁到期承租方要将所租赁土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土地交付出租方。租赁期结束必须达到下一期无需整治便可直接耕种的要求,须进行灭茬作业、收取秸秆等整治清理工作,所有投入的人工及机械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全部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管护期限内,如因上级政府规划使用该宗土地,自政府发布通知之日起30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出管护土地,所有由耕种产生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由耕种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纠纷与出租方无关。逾期腾退管护土地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分留存管护土地内的财物,因此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土地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承租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査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保证金部分外的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向中心支付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

3、本次出租标的出租方与最终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4、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5、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6、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7、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耕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耕地,解除合同。

11、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经营土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导致水位下降无法取水灌溉、风灾、洪涝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 (略) 办理相关手续。

13、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14、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6、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勘验:勘验联系人:*主任 *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6-21 00:00:00 至 2024-07-04 17:00:00
报名手续 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07-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6-21 00:00:00-2024-07-05 10:2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附件下载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

标的参考明细表(南荒村地块1-17).xls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陈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内蒙 (略) 赛罕 (略) 3号
技术支持 李经理 *
其 他

项目名称 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南荒村约84.62亩土地管护权出租(地块5,租期3年,租赁底价*/年)(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09*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21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04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南荒村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以实地勘验为准
租赁面积约(亩) 84.62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承租押金 0
土地类型 耕地 规定用途 用于种植3年生中蒙药材或农作物
权属类型 国有 所有权人 国有
权证名称 权证年限
土地现状 是否有优先承租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以实地勘验为准
是否属再次租赁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2024-04-07
评估机构 内蒙古拓鑫 (略)
租金底价(元) *.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中共牛家营子镇委员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特别
告知


1. 标的土 (略) 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南荒村,本次标的管护权出租指在土地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标的土地仅能用于种植3年生中蒙药材或农作物,并享有此用途下该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具备除此以外的其他权利。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地号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 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耕地面积、土地四至以勘验时标的实际情况为准,须意向承租方实地勘验确认面积、界址、土地质量、灌溉条件。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3.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充分了解标的地块的地理环境、土质等情况,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状况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租保证金。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实际情况已确认。

4、租赁到期承租方要将所租赁土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土地交付出租方。租赁期结束必须达到下一期无需整治便可直接耕种的要求,须进行灭茬作业、收取秸秆等整治清理工作,所有投入的人工及机械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全部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管护期限内,如因上级政府规划使用该宗土地,自政府发布通知之日起30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出管护土地,所有由耕种产生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由耕种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纠纷与出租方无关。逾期腾退管护土地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分留存管护土地内的财物,因此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土地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承租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査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保证金部分外的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向中心支付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年度租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承租方应在下一租赁期开始前一个月内支付。

3、本次出租标的出租方与最终承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4、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5、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6、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7、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必须依法经营,禁止承租方对其承租的耕地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的耕地,解除合同。

11、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在承租期间一切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经营土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导致水位下降无法取水灌溉、风灾、洪涝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由承租 (略) 办理相关手续。

13、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14、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6、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勘验:勘验联系人:*主任 *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6-21 00:00:00 至 2024-07-04 17:00:00
报名手续 见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07-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6-21 00:00:00-2024-07-05 10:2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
附件下载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doc

标的参考明细表(南荒村地块1-1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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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陈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内蒙 (略) 赛罕 (略) 3号
技术支持 李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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