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丹 (略) 挂【2024】2-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幅地块的产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形式
本次出让采用“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不接受任何其它方式的申请。有意竞买者可登录该系统(网址:http://**:8180/)参加竞买。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环保等要求详见表1
表1: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 划 条 件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供地方式 | 出让年限 | 竞买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加价 幅度 (万元) | 竞价方式 | ||||
(亩) | (平方米) | 用途 | 规划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单价(万元/亩) | 总价 (万元) | ||||||||||
1 | 工G2404 | 司徒镇*庄村 | 7.97 | 5313.83 | 公用设施用地 | ≤0.2 | ≥9% | ≥300 | ≥24 | 网 上 挂 牌 出 让 | 50 | 50.0 | 398.6 | 80 | *元或*元的整倍数 | 不设底价 价高者得 |
本次挂牌地块竞得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产业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竞得人)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竞买人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凡符合本公告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申请)。同一地块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不可既提出单独申请,又参与联合申请。
竞买人在提出申请之前,须按规定办理CA证书 (略) 上报名。
四、 (略) 上挂牌出让的其它资料(勘测定界图、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项目产出监管协议样本等)详见附件。
五、挂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挂牌工作包括发布挂牌公告、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价及竞价、网上限时竞价、成交结果确认等程序,对应的时间安排详见表2。
表2:挂牌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
公告时间 | 2024年6月20日9:00——2024年7月9日17:00 |
报名、缴纳竞买 保证金时间 | 2024年7月10日9:00——2024年7月17日17:00 |
报价及竞价起始时间 (挂牌起始时间) | 2024年7月10日9:00 |
报价及竞价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19日10: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19日11:00 |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实行无底价出让,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确认成交结果是否有效。竞得人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竞 (略) 人民政府及所在地镇(区、街道)签定《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在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对应地块《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和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所有相关资料原件、《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及 (略) 开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3室办理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竞得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其成交结果有效,成 (略) 上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对不符合要求的竞得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竞得人资格,造成的损失由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土地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若按约定进度缴款的截止日为非工作日,则该缴款截止日可顺延一个工作日。具体缴款截止日期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成交价款即为竞得人应缴纳的对应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含其它税费。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以外币支付的,人民币与外币比价以成交前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中间价为准。
九、交地
1、交地时间:
出让人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交付土地。
2、交地标准:
上述地块现状交付。
十、开竣工期限:
工G2404地块竞得人于2024年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交地之日起20个月内竣工。
十一、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工G2404项目在实际交地之日起1年内实现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项目在实际交地之日后,于2024年12月1日前实现年亩均入库税收不低于*元/亩。
十二、申请人须全面、仔细阅读相关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方咨询。申请人自行组织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自行判断并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如需迁移地上杆线、地下光缆、管线、管道设施等,均须自行负责,与出让人无关。
(略) 上报价开始,即视为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十三、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
(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自然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二)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三)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十四、违规及法律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
1、竞得人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不能按时履行出让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条件的;
2、竞得人因自身原因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4、竞得人以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5、竞得人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违规者,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得人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并 (略) 交易黑名单,取消其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一年之内的竞买资格,且出让人有权对成交地块重新组织出让或采取其它方式处置。
十五、 (略) 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挂牌土地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原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将不另行通知。
十六、网上交易系统的登录方式及操作程序,详见“ (略) (略) 网站首页>>服务专区>>操作手册”。
十七、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0511—* *郭女士;
(略) (略) 网上交易系统操作事宜咨询电话: 051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咨询电话:051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略)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略) 上交易系统
丹 (略) 挂【2024】2-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幅地块的产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形式
本次出让采用“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 (略) 上交易,不接受任何其它方式的申请。有意竞买者可登录该系统(网址:http://**:8180/)参加竞买。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环保等要求详见表1
表1: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 划 条 件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供地方式 | 出让年限 | 竞买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加价 幅度 (万元) | 竞价方式 | ||||
(亩) | (平方米) | 用途 | 规划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单价(万元/亩) | 总价 (万元) | ||||||||||
1 | 工G2404 | 司徒镇*庄村 | 7.97 | 5313.83 | 公用设施用地 | ≤0.2 | ≥9% | ≥300 | ≥24 | 网 上 挂 牌 出 让 | 50 | 50.0 | 398.6 | 80 | *元或*元的整倍数 | 不设底价 价高者得 |
本次挂牌地块竞得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不得建设“两高一资”类和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产业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生态红线管控要求。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竞得人)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竞买人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凡符合本公告和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申请)。同一地块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不可既提出单独申请,又参与联合申请。
竞买人在提出申请之前,须按规定办理CA证书 (略) 上报名。
四、 (略) 上挂牌出让的其它资料(勘测定界图、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项目产出监管协议样本等)详见附件。
五、挂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挂牌工作包括发布挂牌公告、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价及竞价、网上限时竞价、成交结果确认等程序,对应的时间安排详见表2。
表2:挂牌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
公告时间 | 2024年6月20日9:00——2024年7月9日17:00 |
报名、缴纳竞买 保证金时间 | 2024年7月10日9:00——2024年7月17日17:00 |
报价及竞价起始时间 (挂牌起始时间) | 2024年7月10日9:00 |
报价及竞价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19日10: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19日11:00 |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实行无底价出让,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确认成交结果是否有效。竞得人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竞 (略) 人民政府及所在地镇(区、街道)签定《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在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对应地块《网上交易成交通知书》和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所有相关资料原件、《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及 (略) 开 (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3室办理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竞得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其成交结果有效,成 (略) 上交易系统记录为准。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对不符合要求的竞得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竞得人资格,造成的损失由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土地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若按约定进度缴款的截止日为非工作日,则该缴款截止日可顺延一个工作日。具体缴款截止日期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成交价款即为竞得人应缴纳的对应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含其它税费。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以外币支付的,人民币与外币比价以成交前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中间价为准。
九、交地
1、交地时间:
出让人在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交付土地。
2、交地标准:
上述地块现状交付。
十、开竣工期限:
工G2404地块竞得人于2024年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交地之日起20个月内竣工。
十一、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1、工G2404项目在实际交地之日起1年内实现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项目在实际交地之日后,于2024年12月1日前实现年亩均入库税收不低于*元/亩。
十二、申请人须全面、仔细阅读相关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方咨询。申请人自行组织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自行判断并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如需迁移地上杆线、地下光缆、管线、管道设施等,均须自行负责,与出让人无关。
(略) 上报价开始,即视为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挂牌出让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十三、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
(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自然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
(二)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三)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十四、违规及法律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
1、竞得人不按照规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不能按时履行出让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条件的;
2、竞得人因自身原因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4、竞得人以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行贿等非法手段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5、竞得人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违规者,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得人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并 (略) 交易黑名单,取消其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一年之内的竞买资格,且出让人有权对成交地块重新组织出让或采取其它方式处置。
十五、 (略) 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收回挂牌土地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原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将不另行通知。
十六、网上交易系统的登录方式及操作程序,详见“ (略) (略) 网站首页>>服务专区>>操作手册”。
十七、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0511—* *郭女士;
(略) (略) 网上交易系统操作事宜咨询电话: 0511-*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业务咨询电话: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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