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 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将纸质的报名资料提交至中心。挂牌期满后,若意向受让方以货币支付受让的,征集 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若意向受让方以现金+资产置换或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征集到一家符合条 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以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则中 心组织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以竞争性商谈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最终受让方需在被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的报名资料提交至中心。同时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最终受让方如以现金形式或现金加置换的形式支付价款,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当日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出具《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或《挂牌成交确认书》。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如以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当日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出具《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或《挂牌成交确认书》。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转受双方自行办理相关权属变更、标的物交接等手续。《债权转让协议》中未尽事宜,以公告内容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 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 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 购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 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 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 疑。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任 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 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8、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了全部交易条件,并有机会对相关条款提出意见。并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 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 张变更、撤销或申请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9、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10、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