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鲁置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
山东冠鲁置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 | CQ* | |||
标的资产名称 | 山东冠鲁置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 | |||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4年5月21日 | 债权本金(元) | 119,* |
利息(含罚息、复利;元) | 19,* | 其他费用(元) | * |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139,*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注:上述信息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担 (略) 裁判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 |||
挂牌价格(万元) | *.7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2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全额到达深圳联交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总额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且深圳联交所收到服务费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 (略) 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根据相关规定,目前能符合条件参与本次批量转让的交易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 (略) 或分支机构; (2)山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符合银保监会规定资质条件并报银保监会备案认可 (略) 。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 2、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方或深圳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总额扣减保证金后的金额)且深圳联交所收到服务费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8:00前向深圳联交所提交真实、完整的意向受让登记文件,以深圳联交所实际收到原件或扫描件(须提供相应快递信息)的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5、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清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竞价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免责条款 | 1、受让方对转让债权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债权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债权及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受让的债权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4)债权涉及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查封 (略) 查封或者轮候查封,面临查封物难以处置的风险; (6)查封物登记价较低,处置变现可能涉及巨额税费; (7)查封物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况,查封物涉及租约问题; (8)查封物可能涉及其它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 (9)债务人目前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资产存在被查封的可能性; (10)债务人或保证人已不在原工商注册办公,存在下落不明情形; (11)受让方将承担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的金额与本信息公告表述的金额以及债权转让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3)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存在诉讼(执行)主体不能变更之风险; (14)转让方就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 (15)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 (16)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17)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为保全转让标的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转让标的的目的; (18)债权及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3、转让债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债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债权现状无异议。 4、基于受让方对转让债权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主张权利。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受让方受让债权项目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 |||
转让方名称 | (略) 青岛分行 | |||
附件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户行: (略) 深圳分行 | |||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宋小姐;0755-*江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 | CQ* | |||
标的资产名称 | 山东冠鲁置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 | |||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4年5月21日 | 债权本金(元) | 119,* |
利息(含罚息、复利;元) | 19,* | 其他费用(元) | * |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139,*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注:上述信息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担 (略) 裁判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 |||
挂牌价格(万元) | *.7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2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以全额到达深圳联交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时间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总额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且深圳联交所收到服务费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 (略) 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根据相关规定,目前能符合条件参与本次批量转让的交易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 (略) 或分支机构; (2)山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符合银保监会规定资质条件并报银保监会备案认可 (略) 。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已知的、未知的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瑕疵、缺陷等,状况可能不断发生变化。 2、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方或深圳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元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价款总额扣减保证金后的金额)且深圳联交所收到服务费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8:00前向深圳联交所提交真实、完整的意向受让登记文件,以深圳联交所实际收到原件或扫描件(须提供相应快递信息)的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 5、受让方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付清剩余价款(剩余价款为成交价款减去保证金后的金额)。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竞价起始价格时,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免责条款 | 1、受让方对转让债权披露的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对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债权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受让方应自行负责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债权及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受让的债权及从权利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债务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 (2)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 (3)保证人已经破产或下落不明的; (4)债权涉及的保证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查封 (略) 查封或者轮候查封,面临查封物难以处置的风险; (6)查封物登记价较低,处置变现可能涉及巨额税费; (7)查封物存在对外出租的情况,查封物涉及租约问题; (8)查封物可能涉及其它优先于抵押权的权利; (9)债务人目前还涉及其他债务纠纷,其名下资产存在被查封的可能性; (10)债务人或保证人已不在原工商注册办公,存在下落不明情形; (11)受让方将承担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前已存在的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12)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计算误差,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的金额与本信息公告表述的金额以及债权转让合同附件中所列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13)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或其他原因,存在诉讼(执行)主体不能变更之风险; (14)转让方就债权转让的有效性、合法性等影响债权行使及实现的风险因素已向受让方作出必要的说明,受让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造成的全部风险; (15)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管理不当造成的各种瑕疵及风险; (16)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17)受让方已被告知转让方为保全转让标的所采取的诉讼执行措施,可能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能达到保全转让标的的目的; (18)债权及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3、转让债权以现状为准,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债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受让方对债权现状无异议。 4、基于受让方对转让债权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主张权利。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受让方受让债权项目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 |||
转让方名称 | (略) 青岛分行 | |||
附件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 开户行: (略) 深圳分行 | |||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宋小姐;0755-*江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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