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洪武路143号房屋出租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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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洪武路143号房屋出租第1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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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秦 (略) 143号房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秦 (略) 143号房屋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4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秦 (略) 143号

2.2 有无房产证: 有

2.3 建筑面积(㎡): 172.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1993年

2.5 出租用途: 商业

2.6 附属设施: 无燃气、水电设施齐全

2.7 招租业态: 商业(非餐饮)

2.8 其他说明:

(1)楼层:1层。

(2)装修程度:以现场实际为准。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6.3700

3.2 租期(月): 60个月 (含30天装修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6.5925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意向报名方需拥有涉及行业专利或荣誉资质。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每2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3)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4)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统一管理。

6.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紫清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江 (略) 168号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南京新工 (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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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秦 (略) 143号房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秦 (略) 143号房屋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4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秦 (略) 143号

2.2 有无房产证: 有

2.3 建筑面积(㎡): 172.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1993年

2.5 出租用途: 商业

2.6 附属设施: 无燃气、水电设施齐全

2.7 招租业态: 商业(非餐饮)

2.8 其他说明:

(1)楼层:1层。

(2)装修程度:以现场实际为准。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6.3700

3.2 租期(月): 60个月 (含30天装修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6.5925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意向报名方需拥有涉及行业专利或荣誉资质。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每2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3)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合同》。

(4)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统一管理。

6.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紫清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江 (略) 168号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南京新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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