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华宇国际物流园租赁权招租竞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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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山口华宇国际物流园租赁权招租竞价拍卖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新疆 (略) 于2024年 6月 21 日10:00至 11:00对阿拉山口华宇国际物流园房屋租赁权招 (略) (略) 络在线拍卖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拍卖标的明细:

标的物:阿拉山口华宇国际物流园房屋租赁权

坐落地址:阿拉 (略) 以东、精河街以北、 (略) 以西

租赁面积:房地产建筑面积6441.45平方米(其中有产权面积为2617.795平方米,无产权面积为3823.65平方米),土地面积*.90平方米

房屋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彩钢板

房屋建设时间:2010年

租赁方式:整体出租

租赁期限:5年(起止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

租赁价格(起拍价):*元/年

竞价保证金:*元整

房租递增率:每1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2%(在上一年房租的基础上增长2%)

备注:

1、标的物现为原承租人正常经营的物流园, (略) 、水、电、通讯等各项基础设施完备。

2、房屋租赁权竞价结束后,自原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给予原承租人 1个月的搬迁时间,搬迁期间的租金由原承租人承担。

3、原承租人有优先竞租权,可以与其他竞租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租赁权由优先竞价权人竞得;优先竞价权人也可以按加价幅度直接出价。

4、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次性转入出租方账户)

5、关于第二年的租金支付方式、时间,及其他等未尽事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

二、 (略) 址

www.gpai.n (略) 资产拍卖频道

三、拍卖时间

2024年 6月 21 日10:00至 11:00(竞价延时除外)。

  • 现场展示

预展时间:2024年6月13日11:00至2024年6月20日16:00时止

预展地点: (略)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以下称:竞租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等各项文件,理性参与竞拍。竞租人一旦出价即表示对《竞买公告》、《特别规定》、《竞买协议》、《竞买须知》等内容的认可并遵守。

五、竞租登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租,竞租人应在拍卖前 (略) 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如有疑问,请 (略) 服务热线:*

六、保证金与成交款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作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 (略) 指定账户支付剩余拍卖成交款及服务费。

未竞得标的的竞租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 (略) 退还。

  • 其他

1、拍卖标的及交割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标的存在瑕疵产生的风险、潜在损失由现承租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3、公告中所展示的视频、照片以及文字等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标的物面积以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租成交价不作调整。

4、竞租人需在竞租前自行前往租赁标的现场了解租赁资产的全部情况,竟租人应同意按现状交接并开展相关租赁经营活动,并承担全部物业费用(包含: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交接结束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的所有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规定。依法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禁止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产生噪音、扰民、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居民生活或居民强烈反对的行业。

6、拍租成交后,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同时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此次竟租房屋资产交接时以《资产移交清单》为准,并作为出租方交付给承租方经营管理使用和承租方交还时的验收依据,并签订租赁资产移交《确认书》。

8、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9、若现承租人在成交后未 (略) 支付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则视为现承租人悔拍,并扣除悔拍的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0、房屋租赁权拍卖成交后,现承租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1月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则视为现承租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其他注意事项详见 《竞买协议》、《竞买须知》、《特别规定》、《重要提示》等文件执行。

联系人:范红力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

新疆 (略)

,新疆, (略)

拍卖公告

受有关单位委托,新疆 (略) 于2024年 6月 21 日10:00至 11:00对阿拉山口华宇国际物流园房屋租赁权招 (略) (略) 络在线拍卖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拍卖标的明细:

标的物:阿拉山口华宇国际物流园房屋租赁权

坐落地址:阿拉 (略) 以东、精河街以北、 (略) 以西

租赁面积:房地产建筑面积6441.45平方米(其中有产权面积为2617.795平方米,无产权面积为3823.65平方米),土地面积*.90平方米

房屋结构:砖混结构、钢结构、彩钢板

房屋建设时间:2010年

租赁方式:整体出租

租赁期限:5年(起止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

租赁价格(起拍价):*元/年

竞价保证金:*元整

房租递增率:每1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2%(在上一年房租的基础上增长2%)

备注:

1、标的物现为原承租人正常经营的物流园, (略) 、水、电、通讯等各项基础设施完备。

2、房屋租赁权竞价结束后,自原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给予原承租人 1个月的搬迁时间,搬迁期间的租金由原承租人承担。

3、原承租人有优先竞租权,可以与其他竞租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租赁权由优先竞价权人竞得;优先竞价权人也可以按加价幅度直接出价。

4、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次性转入出租方账户)

5、关于第二年的租金支付方式、时间,及其他等未尽事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

二、 (略) 址

www.gpai.n (略) 资产拍卖频道

三、拍卖时间

2024年 6月 21 日10:00至 11:00(竞价延时除外)。

  • 现场展示

预展时间:2024年6月13日11:00至2024年6月20日16:00时止

预展地点: (略)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以下称:竞租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等各项文件,理性参与竞拍。竞租人一旦出价即表示对《竞买公告》、《特别规定》、《竞买协议》、《竞买须知》等内容的认可并遵守。

五、竞租登记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租,竞租人应在拍卖前 (略) 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如有疑问,请 (略) 服务热线:*

六、保证金与成交款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作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 (略) 指定账户支付剩余拍卖成交款及服务费。

未竞得标的的竞租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 (略) 退还。

  • 其他

1、拍卖标的及交割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标的存在瑕疵产生的风险、潜在损失由现承租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3、公告中所展示的视频、照片以及文字等介绍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标的物面积以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租成交价不作调整。

4、竞租人需在竞租前自行前往租赁标的现场了解租赁资产的全部情况,竟租人应同意按现状交接并开展相关租赁经营活动,并承担全部物业费用(包含: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交接结束前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的所有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规定。依法经营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禁止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环境、产生噪音、扰民、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居民生活或居民强烈反对的行业。

6、拍租成交后,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同时其租赁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此次竟租房屋资产交接时以《资产移交清单》为准,并作为出租方交付给承租方经营管理使用和承租方交还时的验收依据,并签订租赁资产移交《确认书》。

8、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9、若现承租人在成交后未 (略) 支付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则视为现承租人悔拍,并扣除悔拍的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0、房屋租赁权拍卖成交后,现承租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1月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则视为现承租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其他注意事项详见 《竞买协议》、《竞买须知》、《特别规定》、《重要提示》等文件执行。

联系人:范红力 咨询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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