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XSZL2024012-1至5门面招租
浠水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XSZL2024012-1至5门面招租
根据《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经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审批,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信息:
资产编号 | 资产位置 | 面积(㎡) | 拟承租额 (元/年) | 租期 |
XSZL(2024)012-1 | 清泉镇车站大道166号 | 16 | 8600.00 | 1年 |
XSZL(2024)012-2 | 清泉镇车站大道166号 | 82 | *.00 | 1年 |
XSZL(2024)012-3 | 清泉镇车站大道166号 | 91 | *.00 | 1年 |
XSZL(2024)012-4 | 清泉镇车站大道166号 | 37 | *.00 | 1年 |
XSZL(2024)012-5 | 清泉镇车站大道166号 | 25 | *.00 | 1年 |
二、招租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略) 事业发展中心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联系人。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开标地点为: (略) (浠水县北城 (略) 民之家B区[南三楼])
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10:00
四、竞价规则
本次活动竞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1、拟承租金为本次承租低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的承租底价,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承租底价,此次发包流标。
2、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报价。
(1)若报价最高者为原承租人或报价最高者中含原承租人,应该确认原承租人为竞得人。
(2)若报价最高者不是原承租人,应询问原承租人是否同意以本轮最高报价承租标的物。A、若不同意,原承租人应签署本项目“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确认书”。同时确认本项目竞得人为本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原承租人拒不签署的,由招租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见证。B、若同意,则应询问本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是否有意愿再增加一轮报价。竞买人选择放弃第二轮报价权的,应签署书面意见,同时确认本项目竞得人为原承租人的竞买人。竞价人拒不签署的,由招租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见证。
(3)本项目最多只能有两次报价。A、第二轮报价成交底价为第一轮的最高报价,双方报价均不得低于成交底价。B、进入第二轮报价的为第一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和原承租人。C、原承租人第二轮报价低的,可以选择以本轮报价最高价成交。其他竞买人不得提出异议。也可以签署本项目“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确认书”,由其他竞买人取得承租权。
3、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一次报价确定竞得人,价高者中标,如报价中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最高报价相同,则采取在最高报价候选人之间以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4、报价单报价人必须签字确认,未签字视同无效报价。
5、投标人报价应精确到元(没有精确到元的报价以四舍五入计算方式确定报价),大小写必须一致,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6、报价一经公布不得反悔。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付款或拒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情形视为弃权,并取消其参与该项目的后续竞价资格。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物其它情况,意向竞租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占用单位征询、查看。
2、产权占用单位负责招租资产的移交工作,在移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瑕疵均由产权占用单位负责解释、协调解决。
4、竞得人在对标的物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5、本次招租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资产占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6、特别约定
(一)承租期间,承租人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法经营,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
(二)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负担除房产税外的一切税费(包括与该租赁门面经营有关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装修、维修、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承租人发生的内外事故和纠纷概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三)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处理和解决标的物内外及周边一切工农矛盾和相关遗留问题。
(四)承租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不得损坏租赁物原有设施、设备,不得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可收回已出租的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五)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终止承租合同,装修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六)承租期间,因政策原因,出租人无法继续出租,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并退还当年租金,不动产及原有设备归出租人所有,其他动产及设备归承租人自行处理。
(七)承租期满,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租赁标的物完整无损按时归还出租人。
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违背招租公告主要条款内容。
联系人:
(略) 事业发展中心 张双双 *
(略) 刘先生 0713-*
(略) 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6月21日
根据《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浠水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经县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审批,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租资产信息:
资产编号 | 资产位置 | 面积(㎡) | 拟承租额 (元/年) | 租期 |
XSZL(2024)012-1 | 清泉镇车站大道166号 | 16 | 8600.00 | 1年 |
XSZL(2024)012-2 | 清泉镇车站大道166号 | 82 | *.00 | 1年 |
XSZL(2024)012-3 | 清泉镇车站大道166号 | 91 | *.00 | 1年 |
XSZL(2024)012-4 | 清泉镇车站大道166号 | 37 | *.00 | 1年 |
XSZL(2024)012-5 | 清泉镇车站大道166号 | 25 | *.00 | 1年 |
二、招租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略) 事业发展中心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法人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注明联系人。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租开标地点为: (略) (浠水县北城 (略) 民之家B区[南三楼])
开标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上午10:00
四、竞价规则
本次活动竞价方式采用密封报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
1、拟承租金为本次承租低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的承租底价,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低于承租底价,此次发包流标。
2、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报价。
(1)若报价最高者为原承租人或报价最高者中含原承租人,应该确认原承租人为竞得人。
(2)若报价最高者不是原承租人,应询问原承租人是否同意以本轮最高报价承租标的物。A、若不同意,原承租人应签署本项目“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确认书”。同时确认本项目竞得人为本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原承租人拒不签署的,由招租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见证。B、若同意,则应询问本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是否有意愿再增加一轮报价。竞买人选择放弃第二轮报价权的,应签署书面意见,同时确认本项目竞得人为原承租人的竞买人。竞价人拒不签署的,由招租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见证。
(3)本项目最多只能有两次报价。A、第二轮报价成交底价为第一轮的最高报价,双方报价均不得低于成交底价。B、进入第二轮报价的为第一轮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和原承租人。C、原承租人第二轮报价低的,可以选择以本轮报价最高价成交。其他竞买人不得提出异议。也可以签署本项目“放弃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确认书”,由其他竞买人取得承租权。
3、此次竞价采用书面报价形式,投标人以书面报价方式应价,一次报价确定竞得人,价高者中标,如报价中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最高报价相同,则采取在最高报价候选人之间以摇号方式确定中标人。
4、报价单报价人必须签字确认,未签字视同无效报价。
5、投标人报价应精确到元(没有精确到元的报价以四舍五入计算方式确定报价),大小写必须一致,大小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
6、报价一经公布不得反悔。承租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付款或拒不与发包方签订合同的情形视为弃权,并取消其参与该项目的后续竞价资格。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物其它情况,意向竞租人可在公告期内到资产占用单位征询、查看。
2、产权占用单位负责招租资产的移交工作,在移交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瑕疵均由产权占用单位负责解释、协调解决。
4、竞得人在对标的物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结构。
5、本次招租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与资产占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6、特别约定
(一)承租期间,承租人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法经营,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
(二)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负担除房产税外的一切税费(包括与该租赁门面经营有关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装修、维修、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承租人发生的内外事故和纠纷概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三)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处理和解决标的物内外及周边一切工农矛盾和相关遗留问题。
(四)承租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不得损坏租赁物原有设施、设备,不得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出租人可收回已出租的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五)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终止承租合同,装修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六)承租期间,因政策原因,出租人无法继续出租,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并退还当年租金,不动产及原有设备归出租人所有,其他动产及设备归承租人自行处理。
(七)承租期满,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租赁标的物完整无损按时归还出租人。
7、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违背招租公告主要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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