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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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公告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公告

经市政府(绵府批复〔2024〕70号)批准,同意王承益等五户个人单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略) 政府分别与王承益等5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原土地证载用途为王承益等5户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川(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川(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涪城区国用(96)字第015号、川(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涪城区国用(2001)字第091号〕)补办出让手续,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二、王承益须补缴土地出让金4.*元、赵桂珍须补缴土地出让金2.*元、何大全须补缴土地出让金0.*元、郭建须补缴土地出让金5.*元、唐乐全须补缴土地出让金4.*元。王承益等5户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之内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王承益等5户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不得对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及改变土地用途。如因实施城乡规划需改变土地用途,原则上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区土地储备库后按规定处置。

四、本公告公示期为10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行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谢思凯,电话:0816-*)。公告期满,如无异议,依法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公告

经市政府(绵府批复〔2024〕70号)批准,同意王承益等五户个人单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略) 政府分别与王承益等5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原土地证载用途为王承益等5户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川(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川(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涪城区国用(96)字第015号、川(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涪城区国用(2001)字第091号〕)补办出让手续,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二、王承益须补缴土地出让金4.*元、赵桂珍须补缴土地出让金2.*元、何大全须补缴土地出让金0.*元、郭建须补缴土地出让金5.*元、唐乐全须补缴土地出让金4.*元。王承益等5户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之内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足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按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王承益等5户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不得对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及改变土地用途。如因实施城乡规划需改变土地用途,原则上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区土地储备库后按规定处置。

四、本公告公示期为10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行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谢思凯,电话:0816-*)。公告期满,如无异议,依法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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