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委估土地使用权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产权证,出让金尚未全部支付,取得产权确认书。截至基准日内 (略) 股东尚未完全出资到位,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首期应出资*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实缴出资额为零。 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完成20%股权相对应*万元的实缴注资义务。 2、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2)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3、标的企业目前在职员工6名,本次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 4、本项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在中心备查,上述资料仅供参考。 5、意向受让方经报名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中心交纳保证金*元。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转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方的原因及国家政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交易方无条件解除合同,不负赔偿责任。 7、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