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体育中心游泳池叁年租赁权
椒江体育中心游泳池叁年租赁权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6月24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装修及配套设施完整。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椒江 (略) |
联系人 | 杨进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 | |
联系地址 | (略) 椒 (略) 8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8.*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年内租金不变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支付后使用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健身培训,不得改变原使用功能,严禁改造现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承租方应当对租赁物及其构筑物、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维保过程中发现潜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保养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消防安全责任,治安责任、环境卫生责任和食品卫生责任,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均由*方承担。 5、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期内正常对外开放(每年泳季最短期限为六月二十日至九月一日),不得无故终止对外开放,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按国家的规定做好泳池的管理工作。夏季对外营业性经营期间如遇用水紧张政策性限水,承租方必须配合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决定,泳池用水须自行从其它途径购买。出租方不负责相关责任和费用。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配合和服从出租方日常经营的有关管理和安排,其中全国全民健身日(每年8月8日)当天须免费对公众开放。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出租方安排的体育赛事、训练、培训需要使用游泳池的,承租方无条件服从。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9、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10、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2、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3、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项目链接:http://**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4年6月24日截止。)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装修及配套设施完整。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 4、是否设立居住权:无。 5、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椒江 (略) |
联系人 | 杨进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 | |
联系地址 | (略) 椒 (略) 8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8.*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年内租金不变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支付后使用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健身培训,不得改变原使用功能,严禁改造现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承租方应当对租赁物及其构筑物、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维保过程中发现潜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保养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消防安全责任,治安责任、环境卫生责任和食品卫生责任,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均由*方承担。 5、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期内正常对外开放(每年泳季最短期限为六月二十日至九月一日),不得无故终止对外开放,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按国家的规定做好泳池的管理工作。夏季对外营业性经营期间如遇用水紧张政策性限水,承租方必须配合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决定,泳池用水须自行从其它途径购买。出租方不负责相关责任和费用。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配合和服从出租方日常经营的有关管理和安排,其中全国全民健身日(每年8月8日)当天须免费对公众开放。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出租方安排的体育赛事、训练、培训需要使用游泳池的,承租方无条件服从。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9、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10、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方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2、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3、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信息披露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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