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管理区、CB-04管理区、CB-05管理区建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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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管理区、CB-04管理区、CB-05管理区建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管理区、CB-04管理区、CB-05管理区建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市属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资产转让场内形成的的交易价格未扣除建筑物的拆除费用。根据《珠海 (略) 拟拆除建筑物涉及其所拥有 (略) 香洲 (略) 淇澳大桥西侧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 管理区、CB-04 管理区、CB-05 管理区等29 栋建筑物拆除费用(含清理运输费用)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评资(珠)字第*号确定,建筑物的拆除费用评估价为59.*元,本次拆除费用以评估价59.*元为准。建筑物的拆除费用由转让方收到交易中心转入的交易款项后,根据受让方开具的拆除费用发票,在三个工作日将拆除费用划至受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实际拆除费用超过59.*元,超过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根据《珠海 (略) 拟拆除建筑物涉及其所拥有 (略) 香洲 (略) 淇澳大桥西侧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 管理区、CB-04 管理区、CB-05 管理区等29 栋建筑物拆除后的残渣、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评资(珠)字第*号显示,本次转让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76.*元(含税),本项目以76.*元作为挂牌底价,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建(构)筑物拆除费用(59.*元)开具税局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给转让方;转让方再按进场交易形成的成交价格,开具税局认可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给受让方。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税率作相应调整,适用税率以开具发票时间的法定税率为准。 3.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方谨慎竞价。 5.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标的物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意向方报名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公告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意向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6.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原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7.转让方不保证移交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废料无瑕疵,现场留下无利用价值物料由受让方清理,受让方不得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清拆建构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相关的证书、批件等文件,转让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提供,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明确知悉,并保证有能力在现有条件下自行处理资产处置过程中一切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 8.项目成交且受让方按成交价支付全部款项且办理移交手续后,受让方负责拆除物的清理及拆除物运输、人工、机械、保险、工程废料回收处理等清拆工作。转让方仅承担固定拆除费用59.*元为限(该拆除费用按约定划付至受让方账户),受让方收到拆除费用后承担拆除、清理、运输、工程废料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所有清运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等责任,转让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及承担清拆过程等风险。 9.转让方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安排进场开工日期,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转让方指定的进场施工时间。 10.除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工期仅在发生下列情形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后顺延: (1)转让方专函确认的非受让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 (2)除合同披露风险因素外,因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项目进度。 11.转让方可根据工程需要顺延工期。 12.受让方需按 (略) 通行时间及周边地区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进场、撤场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 13.受让方必须执行、遵守转让方各项工程制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洗车槽,现场降尘措施等,并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14.意向方应踏勘现场、自行掌握现场及附近工程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临水、临电的接驳及布置, (略)  (略) 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任何因意向方未踏勘现场导致的误判,后果由意向方承担。 15.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公告期内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踏勘联系人:曹景杰,0756-*。 16.受让方需将工程废料回收处置并清理干净,场地清表无杂物,垃圾清理干净,场地完成平整,相关清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7.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距风险。 18.受让方应考虑办理所有变卖工程废料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9.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废料运输、过磅、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0.受让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拆除物周围建筑物、消防管、供水管、供电管、燃气管、照明等设施,施工前需做好保护措施和施工交底,如违反,受让方应尽快修复或者做出相应赔偿。 21.因受让方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22.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7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转让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 23.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完成废料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如受让方未在书面催告通知所载明的完工期限完工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有权自书面催告通知所载明的完工期限届满日的次日起按合同(含税)交易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受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7)日,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全部完成应由受让方完成的工作,或协助受让方完成应由受让方完成的工作,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4.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转让方收到全额交易款项、受让方开具的拆除费用发票后 3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5.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根据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各自承担,转让方服务费从交易价款中扣除。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为准。 26.其他事项详见《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CB-04、CB-05管理区临时构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备查文件《珠海 (略) 拟拆除建筑物涉及其所拥有 (略) 香洲 (略) 淇澳大桥西侧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 管理区、CB-04 管理区、CB-05 管理区等29 栋建筑物拆除后的残渣、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评资(珠)字第*号、《珠海 (略) 拟拆除建筑物涉及其所拥有 (略) 香洲 (略) 淇澳大桥西侧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 管理区、CB-04 管理区、CB-05 管理区等29 栋建筑物拆除费用(含清理运输费用)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评资(珠)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略) 淇澳大桥西侧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 管理区、CB-04 管理区、CB-05 管理区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珠海 (略)
    注册地 (略) 吉大九洲港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12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付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CB-04、CB-05管理区临时构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CB-04、CB-05管理区临时构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
    计价方式 总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意向方为非自然人的需提供);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现场踏勘确认书 7.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3.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下;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 (略) 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
    展示地点 (略) 淇澳大桥西侧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 管理区、CB-04 管理区、CB-05 管理区
    联系人姓名 曹景杰
    联系人联系电话 0756-*
  • 标的信息
    资产描述 1.本次拆除内容包括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的共29处地上建筑物; 2.本次处置资产为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CB-04、CB-05管理区建筑物废料;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并按现状交付。
    标的所在地(省) 广东省 标的所在地(市) (略)
    标的所在地(区县) 香洲区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其他

    1.本次拆除内容包括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的共29处地上建筑物;

    2.本次处置资产为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CB-04、CB-05管理区建筑物废料;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并按现状交付。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受让申请书(产权及资产类)-多次报价-无优先权.doc资产交易合同.pdf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pdf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图片浏览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江宇 电话 0756-*
    邮箱 *@*uafaih.com 地址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管理区、CB-04管理区、CB-05管理区建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市属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资产转让场内形成的的交易价格未扣除建筑物的拆除费用。根据《珠海 (略) 拟拆除建筑物涉及其所拥有 (略) 香洲 (略) 淇澳大桥西侧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 管理区、CB-04 管理区、CB-05 管理区等29 栋建筑物拆除费用(含清理运输费用)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评资(珠)字第*号确定,建筑物的拆除费用评估价为59.*元,本次拆除费用以评估价59.*元为准。建筑物的拆除费用由转让方收到交易中心转入的交易款项后,根据受让方开具的拆除费用发票,在三个工作日将拆除费用划至受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实际拆除费用超过59.*元,超过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根据《珠海 (略) 拟拆除建筑物涉及其所拥有 (略) 香洲 (略) 淇澳大桥西侧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 管理区、CB-04 管理区、CB-05 管理区等29 栋建筑物拆除后的残渣、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评资(珠)字第*号显示,本次转让 (略) 场价值为人民币76.*元(含税),本项目以76.*元作为挂牌底价,成交后受让方按照建(构)筑物拆除费用(59.*元)开具税局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给转让方;转让方再按进场交易形成的成交价格,开具税局认可的增值税发票(税率13%)给受让方。如遇国家税率调整,税率作相应调整,适用税率以开具发票时间的法定税率为准。 3.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方谨慎竞价。 5.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标的物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意向方报名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公告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意向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6.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原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7.转让方不保证移交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废料无瑕疵,现场留下无利用价值物料由受让方清理,受让方不得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清拆建构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相关的证书、批件等文件,转让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提供,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明确知悉,并保证有能力在现有条件下自行处理资产处置过程中一切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 8.项目成交且受让方按成交价支付全部款项且办理移交手续后,受让方负责拆除物的清理及拆除物运输、人工、机械、保险、工程废料回收处理等清拆工作。转让方仅承担固定拆除费用59.*元为限(该拆除费用按约定划付至受让方账户),受让方收到拆除费用后承担拆除、清理、运输、工程废料回收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所有清运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等责任,转让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及承担清拆过程等风险。 9.转让方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安排进场开工日期,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转让方指定的进场施工时间。 10.除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工期仅在发生下列情形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后顺延: (1)转让方专函确认的非受让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 (2)除合同披露风险因素外,因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项目进度。 11.转让方可根据工程需要顺延工期。 12.受让方需按 (略) 通行时间及周边地区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进场、撤场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 13.受让方必须执行、遵守转让方各项工程制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洗车槽,现场降尘措施等,并负责承担相关费用。 14.意向方应踏勘现场、自行掌握现场及附近工程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临水、临电的接驳及布置, (略)  (略) 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任何因意向方未踏勘现场导致的误判,后果由意向方承担。 15.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并在公告期内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该签署视同意向方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意向方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踏勘联系人:曹景杰,0756-*。 16.受让方需将工程废料回收处置并清理干净,场地清表无杂物,垃圾清理干净,场地完成平整,相关清理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7.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距风险。 18.受让方应考虑办理所有变卖工程废料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9.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废料运输、过磅、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0.受让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拆除物周围建筑物、消防管、供水管、供电管、燃气管、照明等设施,施工前需做好保护措施和施工交底,如违反,受让方应尽快修复或者做出相应赔偿。 21.因受让方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22.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7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转让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 23.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完成废料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如受让方未在书面催告通知所载明的完工期限完工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的,转让方有权自书面催告通知所载明的完工期限届满日的次日起按合同(含税)交易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受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7)日,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全部完成应由受让方完成的工作,或协助受让方完成应由受让方完成的工作,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4.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转让方收到全额交易款项、受让方开具的拆除费用发票后 3 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5.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根据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各自承担,转让方服务费从交易价款中扣除。具体金额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缴费通知》为准。 26.其他事项详见《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CB-04、CB-05管理区临时构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备查文件《珠海 (略) 拟拆除建筑物涉及其所拥有 (略) 香洲 (略) 淇澳大桥西侧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 管理区、CB-04 管理区、CB-05 管理区等29 栋建筑物拆除后的残渣、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评资(珠)字第*号、《珠海 (略) 拟拆除建筑物涉及其所拥有 (略) 香洲 (略) 淇澳大桥西侧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 管理区、CB-04 管理区、CB-05 管理区等29 栋建筑物拆除费用(含清理运输费用)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评资(珠)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略) 淇澳大桥西侧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 管理区、CB-04 管理区、CB-05 管理区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珠海 (略)
    注册地 (略) 吉大九洲港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12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付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CB-04、CB-05管理区临时构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CB-04、CB-05管理区临时构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项目资产交易合同》。
    计价方式 总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意向方为非自然人的需提供);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现场踏勘确认书 7.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3.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下;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 (略) 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
    展示地点 (略) 淇澳大桥西侧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 管理区、CB-04 管理区、CB-05 管理区
    联系人姓名 曹景杰
    联系人联系电话 0756-*
  • 标的信息
    资产描述 1.本次拆除内容包括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的共29处地上建筑物; 2.本次处置资产为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CB-04、CB-05管理区建筑物废料;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并按现状交付。
    标的所在地(省) 广东省 标的所在地(市) (略)
    标的所在地(区县) 香洲区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其他

    1.本次拆除内容包括拟进行资产处置涉及的共29处地上建筑物;

    2.本次处置资产为九洲集团港珠澳大桥总营地配套施工营地CB-03、CB-04、CB-05管理区建筑物废料;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并按现状交付。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受让申请书(产权及资产类)-多次报价-无优先权.doc资产交易合同.pdf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pdf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 图片浏览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江宇 电话 0756-*
    邮箱 *@*uafaih.com 地址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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