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废旧物资华晋
一批废旧物资华晋
重要信息披露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 (略) (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3、咨询、看样的时间: 2024 年 6月 24日至 2024 年6 月 26日;
4、各公司现场勘探人员限定为一人,且现场勘探时需佩戴红色安全帽及遵守存放地的安全管理制度;
5、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公开竞价,竞价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8:30时-8:50时(延时除外)。
竞价时间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意向受让方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需具有独立场地,具备废旧钢材、设备等存储、拆解、 (略) ,需要提供企业简介,注明自有的大型设备及加工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证明、拆解、加工设备证明材料等);
3、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
4、实缴资金*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银行提供的证明、网络查询截图等);
5、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年报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至少最近一年);
6、开户许可证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符合业务经营范围);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
11、客户调查表(带*部分必须填写)、客户预留印鉴表;
12、特许经营许可执照(再生资源备案证明等需经行政部门特殊审批的项目执照)。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线下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场地证明材料(具备废旧钢材、设备等存储、拆解、 (略) ,需要提供企业简介,注明自有的大型设备及加工生产能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纳税信用等级;
5、实缴资金;
6、审计报告;
7、开户许可证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
11、客户调查表、客户预留印鉴表;
12、特许经营许可执照。
三、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元(保证金不计息);
2、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竞价方式
1、本 (略) 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2、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按挂牌价协议转让;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在竞价 (略) 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五、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提货保证金及预超货款的支付方式
1、交易结束,系统显示的最高出价即为成交价,该出价者为最终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注:交易服务费的收取金额与后期受让方实际交割数额无关)。
2、提货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在成交后由转让方或公拍中心另行通知。
3、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交易服务费、提货保证金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4、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六、标的交割条件
1、转让方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2、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转让标的满足以上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交割,转让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买卖合同/资产移交协议》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七、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 (略) 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对转让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等进行审慎的了解、确认,并进行风险评估,谨慎竞买。
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系统显示的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 (略) 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及已支付款项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九、特别提醒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进行转让(现状是指转让标的在转让时存在的物理现状,对标的的规格、数量、种类、名称、重量、型号等参数不提供任何保证。成交后,若标的实际情况与竞买资料载明的有差异,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系统显示的成交价)。太原公共 (略) 对已知的或未知的瑕疵或风险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已在会前对标的现状及现场提货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了解、确认,并进行了风险评估;自愿接受标的交易前、成交后等存在的各种现状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提货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所有瑕疵及风险,自愿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全部真实、准确、有效,并自愿为其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拍中心对其因提供的报名资料而引起的任何纠纷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该等事项若有发生,公拍中心有权将其所交所有保证金、成交价款(若有)扣除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人办理报名,即表明已认 (略) 的交易须知、风险提示的内容及约定。
5、成交之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全部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生的看管费用(若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方只向《成交确认书》中所列示的受让方办理标的的交割。
7、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买卖合同/资产移交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8、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视为对标的的所有瑕疵及风险已清楚,因后期处置、使用标的等产生的一切后果,转让方、公拍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9、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期交割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能否顺利办理交割的风险、能否顺利提取标的的风险、提货周期不确定及提货数量与预估数量不相等的风险等;同时,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退还标的;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追究转让方、产权方、公拍中心等相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保证不做出有损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信誉的行为。
10、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交割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车、运输、垃圾清运、保险费等税、费)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
11、若标的在交割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提货保证金由转让方全部扣除,同时受让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十、其他说明
1、标的的转让方山西焦煤集团 (略) 为代理身份,其职责是负责挂牌委托及监管交易环节中交易程序的合法性,而非标的的产权持有方,对标的移交及现场实地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均不负责。
2、公拍中心作为接受委托并依法组织、实施交易活动的机构,对委托转让标的不提供任何有关质量、数量及瑕疵保障,请竞买人认真查验标的,谨慎出价。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间内获取的任何文件及资料与竞价会公布的资料内容有不相符的地方,以竞价会公布的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0351-* * 芦经理
联系地址: (略) (略) 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1、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买卖合同/资产移交协议》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交割。
2、标的转让及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保管费等)由 受让方 承担。
重要信息披露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到期日17时前登录太原公共资源拍 (略) (http://**)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当日17:00;
3、咨询、看样的时间: 2024 年 6月 24日至 2024 年6 月 26日;
4、各公司现场勘探人员限定为一人,且现场勘探时需佩戴红色安全帽及遵守存放地的安全管理制度;
5、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略) 络公开竞价,竞价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8:30时-8:50时(延时除外)。
竞价时间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意向受让方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二、竞买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需具有独立场地,具备废旧钢材、设备等存储、拆解、 (略) ,需要提供企业简介,注明自有的大型设备及加工生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证明、拆解、加工设备证明材料等);
3、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
4、实缴资金*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银行提供的证明、网络查询截图等);
5、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年报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至少最近一年);
6、开户许可证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符合业务经营范围);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
11、客户调查表(带*部分必须填写)、客户预留印鉴表;
12、特许经营许可执照(再生资源备案证明等需经行政部门特殊审批的项目执照)。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线下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场地证明材料(具备废旧钢材、设备等存储、拆解、 (略) ,需要提供企业简介,注明自有的大型设备及加工生产能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纳税信用等级;
5、实缴资金;
6、审计报告;
7、开户许可证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
11、客户调查表、客户预留印鉴表;
12、特许经营许可执照。
三、保证金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元(保证金不计息);
2、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
3、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确认无任何违约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于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四、竞价方式
1、本 (略) 络竞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2、公告期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按挂牌价协议转让;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在竞价 (略) 络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最终受让方。
五、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提货保证金及预超货款的支付方式
1、交易结束,系统显示的最高出价即为成交价,该出价者为最终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价的5%。(注:交易服务费的收取金额与后期受让方实际交割数额无关)。
2、提货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在成交后由转让方或公拍中心另行通知。
3、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交易服务费、提货保证金支付到下列账户:
户 名:太原公共 (略)
开户行: (略) 太原晋阳街支行
账 号:4852 9010 0100 0675 59
4、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六、标的交割条件
1、转让方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2、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已经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转让标的满足以上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受让方应持《成交确认书》及交款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的交割手续。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前,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进行交割,转让标的仍由转让方所有。交割条件全部满足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买卖合同/资产移交协议》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七、转让标的瑕疵及风险提示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及转让方已经将知悉的与转让标的有关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了披露,关于转让标的的描述、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或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期间通过向太原公共 (略) 和转让方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自行对转让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等进行审慎的了解、确认,并进行风险评估,谨慎竞买。
若标的实际情况与载明内容有差异,最终应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系统显示的最终成交价。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该标的后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且不因该等瑕疵或风险而向太原公共 (略) 及转让方主张任何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有关政策等为由退还标的、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以下情形均视为违约: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恶意串通竞买、胁迫、恐吓他人竞买;
2、意向受让方办理了报名、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出价的;
5、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纳剩余价款、逾期不办理标的交割手续的,除扣除保证金及已支付款项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组织转让工作;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当(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形时,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款项(若有)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九、特别提醒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进行转让(现状是指转让标的在转让时存在的物理现状,对标的的规格、数量、种类、名称、重量、型号等参数不提供任何保证。成交后,若标的实际情况与竞买资料载明的有差异,以标的现状为准,其差异不影响系统显示的成交价)。太原公共 (略) 对已知的或未知的瑕疵或风险不提供任何担保或承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已在会前对标的现状及现场提货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了解、确认,并进行了风险评估;自愿接受标的交易前、成交后等存在的各种现状状况;自愿接受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提货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所有瑕疵及风险,自愿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凡未经看样者请不要参与竞价购买,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自负。
2、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人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全部真实、准确、有效,并自愿为其提供的所有报名资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拍中心对其因提供的报名资料而引起的任何纠纷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该等事项若有发生,公拍中心有权将其所交所有保证金、成交价款(若有)扣除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意向受让人办理报名,即表明已认 (略) 的交易须知、风险提示的内容及约定。
5、成交之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全部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产生的看管费用(若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方只向《成交确认书》中所列示的受让方办理标的的交割。
7、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买卖合同/资产移交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8、受让方成功受让标的,视为对标的的所有瑕疵及风险已清楚,因后期处置、使用标的等产生的一切后果,转让方、公拍中心均不承担责任。
9、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期交割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能否顺利办理交割的风险、能否顺利提取标的的风险、提货周期不确定及提货数量与预估数量不相等的风险等;同时,成交后,受让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退还标的;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方式追究转让方、产权方、公拍中心等相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保证不做出有损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信誉的行为。
10、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交割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装车、运输、垃圾清运、保险费等税、费)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
11、若标的在交割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提货保证金由转让方全部扣除,同时受让方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请务必详细了解交易规则。
十、其他说明
1、标的的转让方山西焦煤集团 (略) 为代理身份,其职责是负责挂牌委托及监管交易环节中交易程序的合法性,而非标的的产权持有方,对标的移交及现场实地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均不负责。
2、公拍中心作为接受委托并依法组织、实施交易活动的机构,对委托转让标的不提供任何有关质量、数量及瑕疵保障,请竞买人认真查验标的,谨慎出价。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间内获取的任何文件及资料与竞价会公布的资料内容有不相符的地方,以竞价会公布的资料为准。
联系电话:0351-* * 芦经理
联系地址: (略) (略) 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F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窗口
1、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买卖合同/资产移交协议》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交割。
2、标的转让及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保管费等)由 受让方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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