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永泰县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拍卖公告
2024年6月28日永泰县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拍卖公告
兹定于2024年6月28日10时至2024年6月28日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 (略) (http://**)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樟 (略) 48号永福苑2幢一层店面(现门牌号: (略) 48-17)三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樟城镇南门新村9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各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农村 (略) )。
意向竞买者请于2024年6月27日16:3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6月27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地址:*、*,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 (略) 永泰分公司
2024年6月21日
标的1: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 (略) 48号永福苑2幢一层店面(现门牌号: (略) 48-17)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55.33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租赁物现状与移交:租赁物和其右边的48-18店面场地连在一起,目前现场没有分割。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为非原承租户,租赁物实物移交时,则前述现场分割事宜与相关费用由出让人负责与承担。
五、出让期限:三年。
六、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七、起拍价:*元。首年月租金:2290元。
八、拍卖保证金:3000元。
九、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略) 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 接到出让人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四、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五、租赁期间, (略) 规划、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或不可抗力原因、另有其他重要用途需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十七、其他文件内容与本标的情况说明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十八、具体条款和其他事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福建省永阳国有 (略)
2024年6月20日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南门新村9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租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
三、标的物位于永泰县樟城镇南门新村9号。根据房产租赁估价报告(编号:闽中经评报字(2024)第*号)提供的数据:出租总建筑面积约1511平方米,第一层至第六层房产面积约1177平方米、地下室及简易搭盖房产面积约334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五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元。首年月租金*元。
七、拍卖保证金:*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法合规的商业办公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若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装修要求:
1、承租人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且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装修改造方案若有必要向委托人(出租人)报备的,改造方案和效果图等有关材料须向委托人(出租人)报备,改造完毕后承租人须报送一套完整的装修图纸供委托人(出租人)存档。此要求具体事宜以委托人(出租人)通知为准。
3、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人所有改造装修装潢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并及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产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略) 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三、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 接到委托人(出租人)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五、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委托人(出租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十六、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七、租赁期间, (略) 规划、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或不可抗力原因、另有其他重要用途需收回租赁物,买受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委托人(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十九、其他文件内容与本标的情况说明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十、具体条款和其他事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二十一、委托人(出租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出租人):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兹定于2024年6月28日10时至2024年6月28日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 (略) (http://**)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樟 (略) 48号永福苑2幢一层店面(现门牌号: (略) 48-17)三年期租赁权;2.永泰县樟城镇南门新村9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各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农村 (略) )。
意向竞买者请于2024年6月27日16:3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6月27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地址:*、*,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 (略) 永泰分公司
2024年6月21日
标的1: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 (略) 48号永福苑2幢一层店面(现门牌号: (略) 48-17)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55.33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租赁物现状与移交:租赁物和其右边的48-18店面场地连在一起,目前现场没有分割。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为非原承租户,租赁物实物移交时,则前述现场分割事宜与相关费用由出让人负责与承担。
五、出让期限:三年。
六、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七、起拍价:*元。首年月租金:2290元。
八、拍卖保证金:3000元。
九、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经营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略) 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递增,增幅为每年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 接到出让人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四、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五、租赁期间, (略) 规划、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或不可抗力原因、另有其他重要用途需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出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十七、其他文件内容与本标的情况说明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十八、具体条款和其他事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福建省永阳国有 (略)
2024年6月20日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福建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南门新村9号房地产五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租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
三、标的物位于永泰县樟城镇南门新村9号。根据房产租赁估价报告(编号:闽中经评报字(2024)第*号)提供的数据:出租总建筑面积约1511平方米,第一层至第六层房产面积约1177平方米、地下室及简易搭盖房产面积约334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五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元。首年月租金*元。
七、拍卖保证金:*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法合规的商业办公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若存在原租户,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装修要求:
1、承租人装修装饰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且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装饰的所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装修改造方案若有必要向委托人(出租人)报备的,改造方案和效果图等有关材料须向委托人(出租人)报备,改造完毕后承租人须报送一套完整的装修图纸供委托人(出租人)存档。此要求具体事宜以委托人(出租人)通知为准。
3、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人所有改造装修装潢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并及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产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略) 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三、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 接到委托人(出租人)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五、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委托人(出租人)及买受人(承租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委托人(出租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十六、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七、租赁期间, (略) 规划、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或不可抗力原因、另有其他重要用途需收回租赁物,买受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委托人(出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十九、其他文件内容与本标的情况说明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十、具体条款和其他事项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二十一、委托人(出租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出租人):永泰县樟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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