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博物院品牌IP授权征集合作方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
四川博物院品牌IP授权征集合作方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
四川博物院品牌IP授权征集合作方(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 |
标的名称 | 四川博物院品牌IP授权征集合作方(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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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4D*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4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8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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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 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四 川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川文旅发〔2022〕51 号,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创产品开发,进一步提 (略) 文创产品开发水平。 (略) 拟将公开征集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合作机构,授权开 (略) 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 | |||||||||||||||||||||||||||||||||||||||||||||||||||||||||||||||||||||||||||||
征集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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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本次交易结算由征集方和合作方自行进行场外结算。 二、征集方就项目现状及风险已向意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考察、调研与论证。 三、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四、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并自行承担责任。 五、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征集成功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开展超出《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业务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七、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八、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交所根据征集方与合作方申请,向征集方和合作方出具交易凭证。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详见附件承诺函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须为业内具有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项目文创柜及盖章机设备软硬件的研发、生产、运营经验及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的开发、设计、制作经验的法人组织或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团队、设备、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意向合作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项目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三、意向合作方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意向合作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合作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项目。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项目合作内容 (一)项目合作期限:自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自动销售设备进场之日起1年。 (二)具体合作方式及内容: 1.征集方负责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所需文物元素的遴选、文物背后精神内涵阐释、文物故事挖掘、内容创意策划、宣传与推广等,全过程负责研发设计与智力转化。并将通过二创转化的设计内容版权授权给合作方,合作方按照征集方要求用途使用相关设计内容版权 (略) logo。 2.征集方提供相关文物元素资源、设计元素、 (略) 或设计样稿供合作方开发,合作方按照征集 (略) 开发相关文创纪念章产品,并负责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推广及销售发票的开具等。 3.合作方不得擅自扩大许可使用范围,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在本项目之外使用征集方向合作方提供的相关商标、版权等品牌IP内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4.征集方为该项目的营运提供标准电源220V/50Hz/10A三线标准插座、接地线(改线需增加的插座、接地线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并负责在场馆正常开放时间内正常、持续供电。 5.合作方需按征集方要求自行准备不低于2台项目文创柜及盖章机,并须将设备安装在征集方指定区域内(当前拟定可安装区域 (略) 北门进门处和二楼西边过道, (略) 改造或消防要求需变动安装区域的,具体安装点位由征集方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安装设备的具体数量由征集方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合作方须负责项目文创柜及盖章机的安装、维护、调试等工作,并负责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的生产制作、运输、添加、清点、收取、存贮、记录等,并须保证所售相关产品存销数据的准确性。项目文创柜、盖章机及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等相关产品出现的质量以及知识产权等问题由合作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合作方须保障项目文创柜设备的软、硬件正常工作,并在自动售卖机上宣传展示由征集方提供的征集方信息(图片、视频等),并向征集方提供销售订单统计数据接口。 7.合作方应妥善处理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消费者信息,对数据安全负责,因消费者信息泄露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合作方承担。 8.合作方应做好日常巡查值守工作,保证及时处置游客在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其它合理诉求,遇节假日等客流量大的时期,合作方需按照征集方要求强化人员配备,安排值班人员做好节日值守。 9.对于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合作方按照不低于销售收入30%的比例向征集方进行收入分成,并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数据核对,核对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向征集方支付费用,征集方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当年最后一季度结算,需在12月完成,12月销售结算在下一年度一季度累积进行。) 10.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完成的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总体销售收入目标须不低于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前述销售收入目标以安装了2台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自动售卖设备计算,每多安装一台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自动售卖设备,总体销售收入目标相应增加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对于合作期内经征集方同意中途临时增加的设备,增加设备的销售收入目标按实际经营月份折算。 11.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征集方单独所有。 二、项目意向合作方报名: 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index)项目报名页面上注册并登录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经办人员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经办人员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 6.提供投资运营同类项目的案例证明(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官方公开宣传材料等); 7.提供收费标准确认书(详见附件格式)。 三、退出机制 (一)如合作方在合作期内,未按合作约定开展工作,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征集方将以口头、书面等方式进行催促整改,如合作方在收到整改要求后拒不整改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合作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征集方带来不良影响的,征集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二)合作期内,征集方按照项目公告的年度运营目标对合作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若合作方未完成相应工作目标且无不可抗力因素、其他特殊情况及可信服的理由的,征集方可视情况在最后一个结算周期要求合作方按照预计销售目标补齐收入分成,或者引进其他合作方并有权终止合作解除合同,合作方投入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三)不可抗力。征集方及合作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解除合同,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四、项目合作方的确定方式 公告期结束后,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由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合作方按照征集方要求向征集方提供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项目设备参数与数量,项目产品的设计开发计划,项目的运营、营销推广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运营保障等相关内容等)。征集方与合作方洽谈并达成合议的,则协议成交,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本项目的最终合作方。合作方提供的相关方案需获得征集方研究通过后方可进场并运营实施。 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交所根据征集方与合作方申请,向征集方和合作方出具交易凭证。 公告期内,由西南联交所接受意向合作方报名并收取交易保证金。公告期结束后,西南联交所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和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公告期结束后,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由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合作方按照征集方要求向征集方提供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项目设备参数与数量,项目产品的设计开发计划,项目的运营、营销推广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运营保障等相关内容等)。征集方与合作方洽谈并达成合议的,则协议成交,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本项目的最终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向征集方和合作方发出成交函,确定合作方后5个工作日内,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方提供的相关方案需获得征集方研究通过后方可进场并运营实施。 公告期结束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合作方。由西南联交所在公告结束当日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微信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成功的意向合作方参与后续综合评审环节。综合评审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审将由征集方成立综合评审小组负责实施。综合评审小组由征集方派3名代表组成;评审标准采用报价、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和履约能力三项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各自权重。报价标准的权重为30%;项目运营实施方案标准权重为50%;履约能力标准权重为20%(详见附件《项目评审表》),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三部份分值。再综合三部份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确认为最终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评分准则: 评审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 (一)综合评审资料文件递交时间 凡参与项目综合评审环节的意向合作方,在项目挂牌公告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上午10:00,向征集方提交参与评审资料文件,评审资料文件须密封,须提供评审资料文件一式3份。 (二)综合评审资料文件递交地点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环球领地金融中心B座8楼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8-* (三)综合评审须递交资料文件内容(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经办人员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为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经办人员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项目设备参数与数量,项目产品的设计开发计划,项目的运营、营销推广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运营保障等相关内容等)。 6.报价表(提供原件,见附件格式)。 7.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官方公开宣传材料等) 综合评审小组在评审完成当日将评审结果提交给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根据征集方确定的中选结果,在评审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西南 (略) 上发布征集合作方结果公告,同时向中选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书或成交函。 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交所根据征集方与合作方申请,向征集方和合作方出具交易凭证。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2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征集方可视交易情况自行设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二)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六)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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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按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最终谈判的不低于项目公告的基准合作分成比例的价格,协议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赵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四川博物院品牌IP授权征集合作方(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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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说明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4 | |||
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8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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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旅资源发〔2021〕85 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四 川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川文旅发〔2022〕51 号,引入竞争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创产品开发,进一步提 (略) 文创产品开发水平。 (略) 拟将公开征集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合作机构,授权开 (略) 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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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公告 | ||||||||||||||||||||||||||||||||||||||||||||||||||||||||||||||||||||||||||||
价格说明 | —— | |||||||||||||||||||||||||||||||||||||||||||||||||||||||||||||||||||||||||||||
与合作相关其他条件 | 一、征集方和合作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协议》。本次交易结算由征集方和合作方自行进行场外结算。 二、征集方就项目现状及风险已向意向合作方做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意向合作方可以在报名前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考察、调研与论证。 三、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做好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竟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四、意向合作方参与报名,视为对项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同和了解,表明完全接受该项目一切现状,并自行承担责任。 五、如因征集方在合作前撤回征集项目或不可抗力及非征集方原因中(终)止合作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征集成功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未取得征集方书面同意,合作方不得开展超出《合作协议》约定以外的业务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七、本次征集所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八、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交所根据征集方与合作方申请,向征集方和合作方出具交易凭证。 | |||||||||||||||||||||||||||||||||||||||||||||||||||||||||||||||||||||||||||||
合作方须接受或承诺事项 | 详见附件承诺函 |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合作方须为业内具有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项目文创柜及盖章机设备软硬件的研发、生产、运营经验及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的开发、设计、制作经验的法人组织或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团队、设备、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意向合作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本项目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 三、意向合作方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意向合作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合作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项目。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合作方式 |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项目合作内容 (一)项目合作期限:自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自动销售设备进场之日起1年。 (二)具体合作方式及内容: 1.征集方负责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所需文物元素的遴选、文物背后精神内涵阐释、文物故事挖掘、内容创意策划、宣传与推广等,全过程负责研发设计与智力转化。并将通过二创转化的设计内容版权授权给合作方,合作方按照征集方要求用途使用相关设计内容版权 (略) logo。 2.征集方提供相关文物元素资源、设计元素、 (略) 或设计样稿供合作方开发,合作方按照征集 (略) 开发相关文创纪念章产品,并负责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宣传推广及销售发票的开具等。 3.合作方不得擅自扩大许可使用范围,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在本项目之外使用征集方向合作方提供的相关商标、版权等品牌IP内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4.征集方为该项目的营运提供标准电源220V/50Hz/10A三线标准插座、接地线(改线需增加的插座、接地线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并负责在场馆正常开放时间内正常、持续供电。 5.合作方需按征集方要求自行准备不低于2台项目文创柜及盖章机,并须将设备安装在征集方指定区域内(当前拟定可安装区域 (略) 北门进门处和二楼西边过道, (略) 改造或消防要求需变动安装区域的,具体安装点位由征集方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安装设备的具体数量由征集方与合作方协商确定。合作方须负责项目文创柜及盖章机的安装、维护、调试等工作,并负责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的生产制作、运输、添加、清点、收取、存贮、记录等,并须保证所售相关产品存销数据的准确性。项目文创柜、盖章机及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等相关产品出现的质量以及知识产权等问题由合作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合作方须保障项目文创柜设备的软、硬件正常工作,并在自动售卖机上宣传展示由征集方提供的征集方信息(图片、视频等),并向征集方提供销售订单统计数据接口。 7.合作方应妥善处理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消费者信息,对数据安全负责,因消费者信息泄露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合作方承担。 8.合作方应做好日常巡查值守工作,保证及时处置游客在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其它合理诉求,遇节假日等客流量大的时期,合作方需按照征集方要求强化人员配备,安排值班人员做好节日值守。 9.对于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合作方按照不低于销售收入30%的比例向征集方进行收入分成,并按季度进行结算,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数据核对,核对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向征集方支付费用,征集方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当年最后一季度结算,需在12月完成,12月销售结算在下一年度一季度累积进行。) 10.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完成的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总体销售收入目标须不低于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前述销售收入目标以安装了2台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自动售卖设备计算,每多安装一台文创收藏卡盖章套盒自动售卖设备,总体销售收入目标相应增加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对于合作期内经征集方同意中途临时增加的设备,增加设备的销售收入目标按实际经营月份折算。 11.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征集方单独所有。 二、项目意向合作方报名: 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在西南联合产权 (略) (http://**#/index)项目报名页面上注册并登录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经办人员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经办人员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 6.提供投资运营同类项目的案例证明(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官方公开宣传材料等); 7.提供收费标准确认书(详见附件格式)。 三、退出机制 (一)如合作方在合作期内,未按合作约定开展工作,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征集方将以口头、书面等方式进行催促整改,如合作方在收到整改要求后拒不整改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合作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征集方带来不良影响的,征集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二)合作期内,征集方按照项目公告的年度运营目标对合作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若合作方未完成相应工作目标且无不可抗力因素、其他特殊情况及可信服的理由的,征集方可视情况在最后一个结算周期要求合作方按照预计销售目标补齐收入分成,或者引进其他合作方并有权终止合作解除合同,合作方投入的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三)不可抗力。征集方及合作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解除合同,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四、项目合作方的确定方式 公告期结束后,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由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合作方按照征集方要求向征集方提供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项目设备参数与数量,项目产品的设计开发计划,项目的运营、营销推广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运营保障等相关内容等)。征集方与合作方洽谈并达成合议的,则协议成交,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本项目的最终合作方。合作方提供的相关方案需获得征集方研究通过后方可进场并运营实施。 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交所根据征集方与合作方申请,向征集方和合作方出具交易凭证。 公告期内,由西南联交所接受意向合作方报名并收取交易保证金。公告期结束后,西南联交所对意向合作方的资格和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形式审核。 公告期结束后,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由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进行洽谈,合作方按照征集方要求向征集方提供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项目设备参数与数量,项目产品的设计开发计划,项目的运营、营销推广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运营保障等相关内容等)。征集方与合作方洽谈并达成合议的,则协议成交,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本项目的最终合作方,西南联交所向征集方和合作方发出成交函,确定合作方后5个工作日内,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方提供的相关方案需获得征集方研究通过后方可进场并运营实施。 公告期结束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合作方。由西南联交所在公告结束当日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微信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报名成功的意向合作方参与后续综合评审环节。综合评审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审将由征集方成立综合评审小组负责实施。综合评审小组由征集方派3名代表组成;评审标准采用报价、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和履约能力三项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设定各自权重。报价标准的权重为30%;项目运营实施方案标准权重为50%;履约能力标准权重为20%(详见附件《项目评审表》),以定量(打分)的表现形式分别确定三部份分值。再综合三部份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确认为最终合作方,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 评分准则: 评审小组按照权重分值体系对意向合作方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 (一)综合评审资料文件递交时间 凡参与项目综合评审环节的意向合作方,在项目挂牌公告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上午10:00,向征集方提交参与评审资料文件,评审资料文件须密封,须提供评审资料文件一式3份。 (二)综合评审资料文件递交地点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环球领地金融中心B座8楼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8-* (三)综合评审须递交资料文件内容(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未特别指明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 1.经办人员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为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经办人员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 3.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运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项目设备参数与数量,项目产品的设计开发计划,项目的运营、营销推广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与运营保障等相关内容等)。 6.报价表(提供原件,见附件格式)。 7.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官方公开宣传材料等) 综合评审小组在评审完成当日将评审结果提交给西南联交所,西南联交所根据征集方确定的中选结果,在评审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西南 (略) 上发布征集合作方结果公告,同时向中选合作方发出中选通知书或成交函。 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交所根据征集方与合作方申请,向征集方和合作方出具交易凭证。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6-28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合作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合作方经本所确认为合作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征集方可视交易情况自行设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一)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征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二)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征集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合作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五)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六)意向合作方或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征集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三、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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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按征集方与意向合作方最终谈判的不低于项目公告的基准合作分成比例的价格,协议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合作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其他方式:综合评审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赵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28-*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 (略) (略) 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 (略) 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 (略) 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 (略)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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