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澳景园19-1、2、4号三处资产出租项目
大连市中山区澳景园19-1、2、4号三处资产出租项目
资产出租范围:中山区澳景园19-1、2、4号三处资产;
信息公示期:5个工作日;
租赁面积:2805.57平方米;
首年租金:*元;
押金:*元;
装修保证金:2.*元;
装修免租期:给予5个月(具体为第一年减免当年3个月租金,第二年减免当年1个月租金,第三年减免当年1个月租金);
租期:5年;
租金递增方式:第一、二年租不变,从第三年起,每年以前一年租金为基础递增5%;
其他费用:水、电、暖、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事项:
1.出租房屋面积2805.57平方米,其中有部分房间被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原承租方清算组办公占用等情况,实际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承租方需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充分了解资产情况,接受现状交付和同意租用房屋,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或有风险;
2.出租房屋内现有的体检设备不包括在出租资产范围内,承租方若需使用,需另行与第三方协商租赁或购买,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不得因上述1、2项披露问题产生的任何后果,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补偿要求,也不得单方面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仍应按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直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4.如有第三人取得体检设备的所有权,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设备搬迁等工作,不得提出补偿要求;
5.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出租房屋内体检设备若因第三人取得体检设备的所有权后搬迁设备对承租方的影响,且承租方认可因搬迁造成的停业损失、经营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皆由其自行承担;如第三人取得体检设备的所有权后怠于进行搬移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发生上述情形时,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补偿要求,也不得单方面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仍应按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否则需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联系电话:宋先生 135 9111 0405
资产出租范围:中山区澳景园19-1、2、4号三处资产;
信息公示期:5个工作日;
租赁面积:2805.57平方米;
首年租金:*元;
押金:*元;
装修保证金:2.*元;
装修免租期:给予5个月(具体为第一年减免当年3个月租金,第二年减免当年1个月租金,第三年减免当年1个月租金);
租期:5年;
租金递增方式:第一、二年租不变,从第三年起,每年以前一年租金为基础递增5%;
其他费用:水、电、暖、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事项:
1.出租房屋面积2805.57平方米,其中有部分房间被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原承租方清算组办公占用等情况,实际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承租方需到现场进行查看并充分了解资产情况,接受现状交付和同意租用房屋,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或有风险;
2.出租房屋内现有的体检设备不包括在出租资产范围内,承租方若需使用,需另行与第三方协商租赁或购买,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不得因上述1、2项披露问题产生的任何后果,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补偿要求,也不得单方面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仍应按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直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4.如有第三人取得体检设备的所有权,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设备搬迁等工作,不得提出补偿要求;
5.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出租房屋内体检设备若因第三人取得体检设备的所有权后搬迁设备对承租方的影响,且承租方认可因搬迁造成的停业损失、经营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皆由其自行承担;如第三人取得体检设备的所有权后怠于进行搬移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发生上述情形时,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补偿要求,也不得单方面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仍应按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否则需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联系电话:宋先生 135 9111 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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