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交易品类:
产权转让
所属行业:
铁路运输业
所在地区:
河南省/ (略)
挂牌开始时间:
2024-06-18
挂牌结束时间:
2024-06-25
公告期:
5个工作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 ||
---|---|---|---|
项目编号 | HA2024CQ* | 监测编号 | 2024HA* |
转让底价 | 5427.52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无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5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河 (略) (略) | ||
---|---|---|---|
注册地(地址) | (略) 中原 (略) 188号郑煤大厦西楼10层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黄际敏 | ||
成立时间 | 2007-09-2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4 | ||
经营范围 | 从 (略) 客、货运输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用物资、矿用配件及五金建材的销售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职工人数(人) | 151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1 | ||
河 (略) (略)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3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1411.*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807.* 万元 | -530.* 万元 | -530.*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03-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1676.*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28.* 万元 | -264.* 万元 | -264.* 万元 | |
备注 |
评估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价格(万元)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转让方名称 | 河 (略) (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W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否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和庄镇炎黄大道91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黄际敏 |
所属行业 | /铁路运输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交易条件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否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为总价款的4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的60%),在转让方配合河 (略) (略) 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产权交易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总价款的10%)在河 (略) (略) 完成过渡期审计后,产权交易机构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据实划转。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已完全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并认可全部交易条件及备案文件之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及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提出任何索赔。2、公告期满后,征集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个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需交纳*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2、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为总价款的4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的60%),在转让方配合河 (略) (略) 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产权交易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总价款的10%)在河 (略) (略) 完成过渡期审计后,产权交易机构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据实划转。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 (略) 原股东按比例承担或享有。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河 (略) (略) 继续存续、法人主体地位不变,承继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继续依法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5、原与河 (略) (略)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河 (略) (略) 调派到河 (略) (略) 的三名管理人员,由河 (略) (略) 自行负责安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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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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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CQ* | 监测编号 | 2024HA* |
转让底价 | 5427.52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无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5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河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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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略) 中原 (略) 188号郑煤大厦西楼10层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黄际敏 | ||
成立时间 | 2007-09-2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4 | ||
经营范围 | 从 (略) 客、货运输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用物资、矿用配件及五金建材的销售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职工人数(人) | 151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1 | ||
河 (略) (略)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3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1411.*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807.* 万元 | -530.* 万元 | -530.*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03-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1676.*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28.* 万元 | -264.* 万元 | -264.* 万元 | |
备注 |
评估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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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价格(万元)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转让方名称 | 河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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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W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否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和庄镇炎黄大道91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黄际敏 |
所属行业 | /铁路运输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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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否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为总价款的4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的60%),在转让方配合河 (略) (略) 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产权交易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总价款的10%)在河 (略) (略) 完成过渡期审计后,产权交易机构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据实划转。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已完全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并认可全部交易条件及备案文件之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及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提出任何索赔。2、公告期满后,征集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个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需交纳*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2、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为总价款的4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的60%),在转让方配合河 (略) (略) 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产权交易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总价款的10%)在河 (略) (略) 完成过渡期审计后,产权交易机构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据实划转。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 (略) 原股东按比例承担或享有。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河 (略) (略) 继续存续、法人主体地位不变,承继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继续依法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5、原与河 (略) (略)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河 (略) (略) 调派到河 (略) (略) 的三名管理人员,由河 (略) (略) 自行负责安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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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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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CQ* | 监测编号 | 2024HA* |
转让底价 | 5427.52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无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5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河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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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略) 中原 (略) 188号郑煤大厦西楼10层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黄际敏 | ||
成立时间 | 2007-09-2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4 | ||
经营范围 | 从 (略) 客、货运输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用物资、矿用配件及五金建材的销售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职工人数(人) | 151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1 | ||
河 (略) (略)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3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1411.*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807.* 万元 | -530.* 万元 | -530.*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03-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1676.*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28.* 万元 | -264.* 万元 | -264.* 万元 | |
备注 |
评估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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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价格(万元)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转让方名称 | 河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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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W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否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和庄镇炎黄大道91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黄际敏 |
所属行业 | /铁路运输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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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否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为总价款的4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的60%),在转让方配合河 (略) (略) 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产权交易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总价款的10%)在河 (略) (略) 完成过渡期审计后,产权交易机构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据实划转。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已完全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并认可全部交易条件及备案文件之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及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提出任何索赔。2、公告期满后,征集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个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需交纳*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2、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为总价款的4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的60%),在转让方配合河 (略) (略) 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产权交易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总价款的10%)在河 (略) (略) 完成过渡期审计后,产权交易机构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据实划转。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 (略) 原股东按比例承担或享有。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河 (略) (略) 继续存续、法人主体地位不变,承继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继续依法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5、原与河 (略) (略)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河 (略) (略) 调派到河 (略) (略) 的三名管理人员,由河 (略) (略) 自行负责安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品类:
产权转让
所属行业:
铁路运输业
所在地区:
河南省/ (略)
挂牌开始时间:
2024-06-18
挂牌结束时间:
2024-06-25
公告期:
5个工作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 ||
---|---|---|---|
项目编号 | HA2024CQ* | 监测编号 | 2024HA* |
转让底价 | 5427.52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无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5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河 (略) (略) | ||
---|---|---|---|
注册地(地址) | (略) 中原 (略) 188号郑煤大厦西楼10层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黄际敏 | ||
成立时间 | 2007-09-2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4 | ||
经营范围 | 从 (略) 客、货运输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用物资、矿用配件及五金建材的销售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职工人数(人) | 151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1 | ||
河 (略) (略)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3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1411.*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807.* 万元 | -530.* 万元 | -530.*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03-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1676.*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28.* 万元 | -264.* 万元 | -264.* 万元 | |
备注 |
评估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价格(万元)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转让方名称 | 河 (略) (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W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否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和庄镇炎黄大道91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黄际敏 |
所属行业 | /铁路运输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交易条件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否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为总价款的4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的60%),在转让方配合河 (略) (略) 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产权交易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总价款的10%)在河 (略) (略) 完成过渡期审计后,产权交易机构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据实划转。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已完全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并认可全部交易条件及备案文件之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及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提出任何索赔。2、公告期满后,征集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个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需交纳*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2、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为总价款的4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的60%),在转让方配合河 (略) (略) 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产权交易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总价款的10%)在河 (略) (略) 完成过渡期审计后,产权交易机构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据实划转。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 (略) 原股东按比例承担或享有。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河 (略) (略) 继续存续、法人主体地位不变,承继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继续依法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5、原与河 (略) (略)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河 (略) (略) 调派到河 (略) (略) 的三名管理人员,由河 (略) (略) 自行负责安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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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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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CQ* | 监测编号 | 2024HA* |
转让底价 | 5427.52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无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5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河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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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略) 中原 (略) 188号郑煤大厦西楼10层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黄际敏 | ||
成立时间 | 2007-09-2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4 | ||
经营范围 | 从 (略) 客、货运输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用物资、矿用配件及五金建材的销售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职工人数(人) | 151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1 | ||
河 (略) (略)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3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1411.*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807.* 万元 | -530.* 万元 | -530.*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03-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1676.*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28.* 万元 | -264.* 万元 | -264.* 万元 | |
备注 |
评估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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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价格(万元)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转让方名称 | 河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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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W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否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和庄镇炎黄大道91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黄际敏 |
所属行业 | /铁路运输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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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否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为总价款的4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的60%),在转让方配合河 (略) (略) 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产权交易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总价款的10%)在河 (略) (略) 完成过渡期审计后,产权交易机构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据实划转。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已完全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并认可全部交易条件及备案文件之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及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提出任何索赔。2、公告期满后,征集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个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需交纳*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2、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为总价款的4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的60%),在转让方配合河 (略) (略) 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产权交易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总价款的10%)在河 (略) (略) 完成过渡期审计后,产权交易机构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据实划转。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 (略) 原股东按比例承担或享有。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河 (略) (略) 继续存续、法人主体地位不变,承继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继续依法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5、原与河 (略) (略)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河 (略) (略) 调派到河 (略) (略) 的三名管理人员,由河 (略) (略) 自行负责安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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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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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CQ* | 监测编号 | 2024HA* |
转让底价 | 5427.52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无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1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5 |
项目概述 |
企业名称 | 河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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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地址) | (略) 中原 (略) 188号郑煤大厦西楼10层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法定代表人 | 黄际敏 | ||
成立时间 | 2007-09-2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4 | ||
经营范围 | 从 (略) 客、货运输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用物资、矿用配件及五金建材的销售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职工人数(人) | 151人 | 金融分类 | |
股东数量(个) | 2 | 股份总数 | |
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 51 | ||
河 (略) (略) | 4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前一年度 | 2023 年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1411.*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807.* 万元 | -530.* 万元 | -530.* 万元 | |
审计机构名称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季报 | ||
财务报表日期 | 2024-03-31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 万元 | *.* 万元 | -1676.* 万元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28.* 万元 | -264.* 万元 | -264.* 万元 | |
备注 |
评估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价格(万元) | 评估总资产(万元) | ||
评估总负债(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转让方名称 | 河 (略) (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W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 (略) |
是否国资 | 否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和庄镇炎黄大道91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黄际敏 |
所属行业 | /铁路运输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交易条件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略) 上报名 | 否 | |
是否因产权转让导致 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披露方式 | 产权 (略) 站 | |||
披露媒体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50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为总价款的4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的60%),在转让方配合河 (略) (略) 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产权交易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总价款的10%)在河 (略) (略) 完成过渡期审计后,产权交易机构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据实划转。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 (略) 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已完全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并认可全部交易条件及备案文件之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及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提出任何索赔。2、公告期满后,征集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个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需交纳*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如竞买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如竞买未成功,则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2、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为总价款的40%,并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机构在收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剩余价款(总价款的60%),在转让方配合河 (略) (略) 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产权交易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的50%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转让价款(总价款的10%)在河 (略) (略) 完成过渡期审计后,产权交易机构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据实划转。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变更之日期间损益 (略) 原股东按比例承担或享有。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河 (略) (略) 继续存续、法人主体地位不变,承继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存在的债权、债务,继续依法履行本次股权转让前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5、原与河 (略) (略)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河 (略) (略) 调派到河 (略) (略) 的三名管理人员,由河 (略) (略) 自行负责安置并承担相应费用。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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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兵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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