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城运控股有限公司0.4%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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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城运控股有限公司0.4%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北京 (略) 0.4%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0.4
挂牌价格 103.*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6-2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根据标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标的企业认缴资本*万元,实缴资本*.*元,转让方 (略) 认缴资本120.*元,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对应实缴资本为120.*元,转让底价为103.*万元。 2、根据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标的企业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专项审计报告中,转让方实缴资本为115.*万元,与标的企业产权登记表、公司章程及工商信息中的实缴资本120.*元不一致,转让方实缴资本以标的企业产权登记表、公司章程及工商信息为准。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若成为本项目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成工商及其它相关变更手续,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北京 (略) 0.4%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0.4
挂牌价格 103.*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6-2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根据标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标的企业认缴资本*万元,实缴资本*.*元,转让方 (略) 认缴资本120.*元,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对应实缴资本为120.*元,转让底价为103.*万元。 2、根据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文件,标的企业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的专项审计报告中,转让方实缴资本为115.*万元,与标的企业产权登记表、公司章程及工商信息中的实缴资本120.*元不一致,转让方实缴资本以标的企业产权登记表、公司章程及工商信息为准。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同意若成为本项目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成工商及其它相关变更手续,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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