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标的22:合肥市蜀山区百利商务中心办公部分1-办1610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标的22:合肥市蜀山区百利商务中心办公部分1-办1610
项目编号 | GR2024AH*-4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标的22:合肥市蜀山区百利商务中心办公部分1-办1610 |
转让底价(万元) | 265.98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1、本次拟转让资产包为安徽金 (略) 部分资产,各标的权利人均为安徽金 (略) 。各标的权利类型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权力性质均为出让,房屋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1至标的51用途为办公用房,标的52至标的87用途为车位。 2、本次转让资产包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其中标的4至标的8、标的13至标的87处于租赁状态,其余标的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 3、标的具体情况详情参见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现场勘查联系人员:刘同才,联系电话:*。 |
不动产 | |
房产证号 | 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号 |
建筑面积 | 152.*(平方米) |
地址 | 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商务中心办公部分1-办1610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4-8,标的13-87处于租赁状态,标的转让后,受让方须承继现有租赁关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原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本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各标的房屋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标的房产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5、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接受所在房产的租赁。为完成本次交易: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按照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6、标的房产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7、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0、竞价保证金不得代缴。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并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代理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9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金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颍州区河滨路30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17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何秀侠 |
注册资本(万元) | 65779.6824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编号 | GR2024AH*-4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标的22:合肥市蜀山区百利商务中心办公部分1-办1610 |
转让底价(万元) | 265.98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1、本次拟转让资产包为安徽金 (略) 部分资产,各标的权利人均为安徽金 (略) 。各标的权利类型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权力性质均为出让,房屋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1至标的51用途为办公用房,标的52至标的87用途为车位。 2、本次转让资产包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其中标的4至标的8、标的13至标的87处于租赁状态,其余标的目前均处于空置状态。 3、标的具体情况详情参见北京中企华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现场勘查联系人员:刘同才,联系电话:*。 |
不动产 | |
房产证号 | 皖(2017)合不动产权第*号 |
建筑面积 | 152.*(平方米) |
地址 | 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商务中心办公部分1-办1610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4-8,标的13-87处于租赁状态,标的转让后,受让方须承继现有租赁关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原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本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各标的房屋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标的房产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因转让方须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 5、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转让及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接受所在房产的租赁。为完成本次交易: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房产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房产交易手续;按照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6、标的房产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7、标的转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标的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0、竞价保证金不得代缴。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 (略) 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 (略) 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并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代理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9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金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颍州区河滨路30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17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何秀侠 |
注册资本(万元) | 65779.6824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韦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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