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投创新产业园一期临街1#厂房、2#厂房、3#厂房共10间商铺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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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投创新产业园一期临街1#厂房、2#厂房、3#厂房共10间商铺招租


报名链接:http://**#http://**


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一期临街1#厂房、2#厂房、3#厂房共10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487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日

挂牌截止日期

**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位于南宁六景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一路与纬九路南面,附近有K7路及周边乡镇巴士等公交车途径,交通便捷,为临街铺面,园内配置标准厂房、宿舍、办公大楼、临街配套设施等,出租商铺装修情况为毛坯,标的现状为空置状态,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用途

备注

1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1#厂房A-03号

40.75

1,222.5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2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1#厂房A-05号

81.5

2,445.0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3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1#厂房A-07号

40.75

1,222.5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4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1#厂房A-08号

40.75

1,222.5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5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2#厂房B-04号

80.99

2,429.7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6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2#厂房B-05号

46.9

1,407.0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7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2#厂房B-09号

84.29

2,528.7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8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3#厂房C-14号

41.23

1,236.9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9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3#厂房C-15号

41.23

1,236.9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10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3#厂房C-22号

41.64

1,249.2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建筑面积以正式交付后确定的为准,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交投六景 (略)

注册地(住所)

南宁六景工业园区景春路3号(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和凯科技园生产大楼9楼900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海华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P2H786N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最后一年的两个月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按合同约定支付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无不良征信记录。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查询无不良征信记录;

5.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标的状况确认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4.无不良征信记录(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方未单独办理拟出租物业不动产证,但于**日获得拟出租物业所在宗地不动产权证,且该宗地无司法查封、冻结、扣押等产权异常状况,拟出租物业未出租且无司法查封、冻结、扣押等产权异常状况。

3、出租年限:租期3年。

4、租金:第一年租金以成交价格结果为标准执行,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依次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出租物业的使用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以三个月为一期、按期收缴租金。第一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完成支付,以后每期租金于上一已缴租期届满前30日(含30日本数)内缴纳完毕。

5、履约保证金: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最后一年的两个月月租金,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按履约保证金数额由交易所直接转给出租方,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竞租保证金退回承租方

6、 (略) 场运营情况,为保障承租方顺利运营,给予承租方首年2个月作为运营准备期(免收租金),并计入总租赁期限内。

7、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或出租方因计划收回拟出租物业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回收拟出租物业、对剩余费用做结算,并无需向承租方提供任何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其中足月部分按完整月月租金收取,而未足月部分日租金的计算公式为:租金=当期年租金标准÷12÷30(元/日)×未足月部分实际使用天数。

8、租金未含物业费、水电费、水电公摊费、垃圾清理费、日常维护公摊费等费用。

9、自承租方接收拟出租物业之日起,承租方需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5元/㎡。具体包含交投创新产业园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巡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等物业服务。

10、出租物业配备专属智能水电表,自承租方接收拟出租物业之日起,承租方按实际用水、用电量缴纳水电费。水电费单价以供电供水部门当期定价为准。

11、电费公摊

(1)公摊电费按自然月计算,即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如当月未产生电费的,视为无入驻,无需缴纳或承担当月公摊费。

(2)损耗公摊系数=(总表-分表总和)÷分表总和

(3)损耗公摊电费=分表电费*损耗公摊系数

(4)公共区域公摊电费=公共区域总电费÷总租赁面积*租赁面积

(5)非居民用电电费=分表电费+损耗公摊电费+公共区域公摊电费

12、水费公摊

(1)水厂抄表的时间为每个月的15日(具体以水厂抄表时间为准),公摊水费的周期为上个月的15日至本月的14日计算,即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如当月未产生水的,视为无入驻,无需缴纳或承担当月公摊费。

(2)非居民用水公摊系数=(非居民用水总表-非居民用水分表总和)÷非居民用水分表总和

(3)非居民用水公摊水费=分表水费*公摊系数*当期水费单价

(4)非居民用水费=用户分表费+公摊水费

13、承租方因营业所产生的生活 (略) 六景镇统一处理,其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出租方统一代收,其中租赁面积小于或等于50㎡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30元/月,租赁面积大于50㎡小于或等于100㎡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35元/月。若相关价格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

14、在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成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在参加公开竞价活动时缴纳的部分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5、如在租赁期限过程中,因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等所产生的费用需由承租方进行公摊,具体费用以出租方公示的为准。如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则根据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16、相关费用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关费用转入出租方指定账号,若出现逾期30天未缴纳相关费用,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具体违约条款将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17、出租方在确认承租方缴纳第一期租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承租方对拟出租物业进行交付验收工作,拟出租物业交付状态标明于所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中。

18、若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的48小时内未办理交付手续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的,视为已交付,出租方有权根据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约定计收租金及相关公摊费等费用。

19、若拟出租物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承租方需将拟出租物业返还出租方:

(1)所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期满。

(2)合同解除。

20、若拟出租物业满足返还条件,则出租方可“按现状回收”或“按原状回收”的方式对拟出租物业进行回收,在无特别情况发生下,出租方优先选择按现状回收,具体回收方式以最终协商为准。承租方在办理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结构以及应交付的设施设备,则应负责修缮或照价赔偿。

21、回收流程

(1)若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无意向续租,出租方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组织承租方进行拟出租物业回收相关工作;若因解除合同回收拟出租物业,则出租方应在确定解除后的5日内组织承租方进行拟出租物业回收相关工作。

①按现状回收: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回收物料清单等内容,待承租方签字确认后,连同结算相关费用结算明细、承租方搬离时间及验收拟出租物业的时间等内容,写入租赁物业收回通知单中,并以纸质版方式传达至承租方。

②按原状收回:出租方将拟出租物业原状、结算相关费用结算明细、承租方搬离时间、验收拟出租物业时间等内容写入租赁物业回收通知单中,并以纸质版方式传达至承租方。

③承租方根据通知单时间完成搬离及结算,逾期未完成则根据所签署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2)若承租方未按租赁物业收回通知单相关内容执行,则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3)在承租方搬离期间涉及的拆除、搬移、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2、承租方不可擅自对拟出租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如需装修或改造,应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造材料,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3、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号,并持转账回执单进行拟出租物业交付验收工作。无特殊情况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出租物业的承租权和使用权,且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负责拟出租物业所涉及的治安、消防及其他一切安全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工作有疏漏,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若未能通过相关部门检查或收到处罚,由承租方负责处理。有关安全责任将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2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仅享有拟出租物业承租权和使用权,未获得出租方同意下,承租方不得私自对拟出租物业进行转租、转让、抵押等处置,且不能私自对拟出租物业进行改造或更换拟出租物业原有设施设备。

26、承租方不得利用拟出租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或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

27、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临街厂房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28、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9、查看标的现场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

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628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支付出租方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承诺书

附件2、标的状况确认书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租赁合同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地址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http://**.cn)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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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一期临街1#厂房、2#厂房、3#厂房共10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487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日

挂牌截止日期

**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位于南宁六景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一路与纬九路南面,附近有K7路及周边乡镇巴士等公交车途径,交通便捷,为临街铺面,园内配置标准厂房、宿舍、办公大楼、临街配套设施等,出租商铺装修情况为毛坯,标的现状为空置状态,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拟招租用途

备注

1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1#厂房A-03号

40.75

1,222.5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2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1#厂房A-05号

81.5

2,445.0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3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1#厂房A-07号

40.75

1,222.5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4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1#厂房A-08号

40.75

1,222.5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5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2#厂房B-04号

80.99

2,429.7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6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2#厂房B-05号

46.9

1,407.0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7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2#厂房B-09号

84.29

2,528.7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8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3#厂房C-14号

41.23

1,236.9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9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3#厂房C-15号

41.23

1,236.9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10

南宁交投创新产业园临街3#厂房C-22号

41.64

1,249.20

20,000.00

3

用于生活配套服务,包含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具体业 (略) 场需求进行调整。

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竞租人所交纳的竞租标的保证金与竞租标的相对应,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

2、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建筑面积以正式交付后确定的为准,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交投六景 (略)

注册地(住所)

南宁六景工业园区景春路3号(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和凯科技园生产大楼9楼900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海华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P2H786N

经营规模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最后一年的两个月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按合同约定支付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无不良征信记录。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标的状况确认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查询无不良征信记录;

5.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标的状况确认书(交易所提供范本);

4.无不良征信记录(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出租方未单独办理拟出租物业不动产证,但于**日获得拟出租物业所在宗地不动产权证,且该宗地无司法查封、冻结、扣押等产权异常状况,拟出租物业未出租且无司法查封、冻结、扣押等产权异常状况。

3、出租年限:租期3年。

4、租金:第一年租金以成交价格结果为标准执行,第二年年租金在第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依次类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出租物业的使用按“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以三个月为一期、按期收缴租金。第一期租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完成支付,以后每期租金于上一已缴租期届满前30日(含30日本数)内缴纳完毕。

5、履约保证金:为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最后一年的两个月月租金,承租方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按履约保证金数额由交易所直接转给出租方,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竞租保证金退回承租方

6、 (略) 场运营情况,为保障承租方顺利运营,给予承租方首年2个月作为运营准备期(免收租金),并计入总租赁期限内。

7、如因政府征收、征用或出租方因计划收回拟出租物业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回收拟出租物业、对剩余费用做结算,并无需向承租方提供任何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其中足月部分按完整月月租金收取,而未足月部分日租金的计算公式为:租金=当期年租金标准÷12÷30(元/日)×未足月部分实际使用天数。

8、租金未含物业费、水电费、水电公摊费、垃圾清理费、日常维护公摊费等费用。

9、自承租方接收拟出租物业之日起,承租方需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收费标准为1.5元/㎡。具体包含交投创新产业园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巡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养护等物业服务。

10、出租物业配备专属智能水电表,自承租方接收拟出租物业之日起,承租方按实际用水、用电量缴纳水电费。水电费单价以供电供水部门当期定价为准。

11、电费公摊

(1)公摊电费按自然月计算,即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如当月未产生电费的,视为无入驻,无需缴纳或承担当月公摊费。

(2)损耗公摊系数=(总表-分表总和)÷分表总和

(3)损耗公摊电费=分表电费*损耗公摊系数

(4)公共区域公摊电费=公共区域总电费÷总租赁面积*租赁面积

(5)非居民用电电费=分表电费+损耗公摊电费+公共区域公摊电费

12、水费公摊

(1)水厂抄表的时间为每个月的15日(具体以水厂抄表时间为准),公摊水费的周期为上个月的15日至本月的14日计算,即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如当月未产生水的,视为无入驻,无需缴纳或承担当月公摊费。

(2)非居民用水公摊系数=(非居民用水总表-非居民用水分表总和)÷非居民用水分表总和

(3)非居民用水公摊水费=分表水费*公摊系数*当期水费单价

(4)非居民用水费=用户分表费+公摊水费

13、承租方因营业所产生的生活 (略) 六景镇统一处理,其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出租方统一代收,其中租赁面积小于或等于50㎡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30元/月,租赁面积大于50㎡小于或等于100㎡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35元/月。若相关价格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

14、在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成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在参加公开竞价活动时缴纳的部分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5、如在租赁期限过程中,因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等所产生的费用需由承租方进行公摊,具体费用以出租方公示的为准。如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则根据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16、相关费用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相关费用转入出租方指定账号,若出现逾期30天未缴纳相关费用,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具体违约条款将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17、出租方在确认承租方缴纳第一期租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承租方对拟出租物业进行交付验收工作,拟出租物业交付状态标明于所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中。

18、若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通知的48小时内未办理交付手续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的,视为已交付,出租方有权根据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约定计收租金及相关公摊费等费用。

19、若拟出租物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承租方需将拟出租物业返还出租方:

(1)所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期满。

(2)合同解除。

20、若拟出租物业满足返还条件,则出租方可“按现状回收”或“按原状回收”的方式对拟出租物业进行回收,在无特别情况发生下,出租方优先选择按现状回收,具体回收方式以最终协商为准。承租方在办理过程中,不得损坏房屋结构以及应交付的设施设备,则应负责修缮或照价赔偿。

21、回收流程

(1)若合同期满且承租方无意向续租,出租方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组织承租方进行拟出租物业回收相关工作;若因解除合同回收拟出租物业,则出租方应在确定解除后的5日内组织承租方进行拟出租物业回收相关工作。

①按现状回收: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回收物料清单等内容,待承租方签字确认后,连同结算相关费用结算明细、承租方搬离时间及验收拟出租物业的时间等内容,写入租赁物业收回通知单中,并以纸质版方式传达至承租方。

②按原状收回:出租方将拟出租物业原状、结算相关费用结算明细、承租方搬离时间、验收拟出租物业时间等内容写入租赁物业回收通知单中,并以纸质版方式传达至承租方。

③承租方根据通知单时间完成搬离及结算,逾期未完成则根据所签署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2)若承租方未按租赁物业收回通知单相关内容执行,则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3)在承租方搬离期间涉及的拆除、搬移、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2、承租方不可擅自对拟出租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如需装修或改造,应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造材料,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3、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期租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号,并持转账回执单进行拟出租物业交付验收工作。无特殊情况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出租物业的承租权和使用权,且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负责拟出租物业所涉及的治安、消防及其他一切安全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工作有疏漏,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若未能通过相关部门检查或收到处罚,由承租方负责处理。有关安全责任将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

2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仅享有拟出租物业承租权和使用权,未获得出租方同意下,承租方不得私自对拟出租物业进行转租、转让、抵押等处置,且不能私自对拟出租物业进行改造或更换拟出租物业原有设施设备。

26、承租方不得利用拟出租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或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

27、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临街厂房现状并签署《标的状况确认书》,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状况确认书》。

28、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29、查看标的现场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

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628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7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支付出租方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附件1、竞租申请承诺书

附件2、标的状况确认书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租赁合同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地址

1、 (略) 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略)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http://**.cn)及第四产权(http://**)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 (略) 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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