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所在地区 | 上海青浦区 |
注册地(住所) | 青浦区徐泾 (略) 888号 |
法定代表人 | 龚新文 |
成立日期 | 2002-06-07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4P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绿化工程,商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究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投资管理,货物运输代理,生产加工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木制品、玻璃制品、藤、棕、草工艺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包装材料、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塑料搪瓷制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超市货架,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矿产品、木材、燃料油、电线、电缆、电缆附件、高低压电气及成套设备、广告器材、电子元件、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纸、纸制品、汽车、汽车配件、船舶及器材、手表、化妆品、橡胶原料及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停车场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略) 光大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湖北 (略) | 100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869.4 | 8858.67 | 7463.2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9 | *.82 | -*.43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728.66 | 2178.64 | 1734.4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2 | *.27 | *.05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05-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736.01 | 523.25 | 565.6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5 | *.86 | *.69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查勘标的,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充分调查了解。如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资产状况、标的所在股权转让登记程序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知悉转让标的已披露的风险、瑕疵。 2、标的企业名下拥 (略) 青浦区徐泾 (略) 888号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物业资产(对应不动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青字2013第*号,以下简称“物业资产”),物业 (略) 查封未解除情形(明细见附件1),但查封所涉案件均已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3、标的企业名下物业资产存在部分证照缺失情形,最终以转让方移交的资料为准;除上述物业资产外有约1 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无权证,标的成交后按物业资产前述现状进行移交。 4、标的企业历史上由于原实际控制人原因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产生的纠纷,均已履行/执行完毕/达成和解。 5、标的企业存在诉讼、开庭、执行案件(案件明细见附件2)。 6、物业资产有出租的情形,具体租赁情况按实际移交资料为准。 7、本次转让标的中不包含《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036号)中列示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10台车辆,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债务归转让方承担。 8、评估基准日至标的移交期间,盈亏归转让方所有及承担,最终以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9、过渡期安排:①过渡期内,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意管理义务。转让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转让方应及时通知受让方并作出妥善处理。②过渡期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书》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4-12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2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 |
法定代表人 | 邓海雄 |
成立日期 | 2002-09-28 |
注册资本(万元) | *.629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XU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02-06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党委会会议纪要【2024】4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
价款交纳说明 | 一次性支付: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分期支付,分期付款要求: 1、首期款(30%,含交易保证金)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股权工商变更前,且《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全部担保(交易总价款的70%),并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交易价款的40%; 3、余款(30%)于交割审计完成后,且不晚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036号)及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款或首期分期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7、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略) 涉产业用地企业股权变更联合监管的通知(试行)》的通知”(沪规划资源用〔2024〕51号)文件精神,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保证金支付前自行到所涉部门咨询、了解标的企业股权变更政策和相关程序,并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同意。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未获得当地相关部门批准不能进行股权变更的风险和责任。 8、若受让方对交易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须在股权过户前按分期付款要求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全部合法有效担保。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 5 个工作日(不含该日)起至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按届时公布的1年期LPR为利率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9、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 ①因转让方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等交割日前原因/事项使标的企业产生的或有负债,受让方受让产权后,由转让方承担并解决,具体解决方案双方另行协商。 ②标的企业的债务指《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记载和披露的债务。《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披露的因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前的债务,无论是转让方或标的企业过失遗漏还是故意隐瞒,均应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认可《湖北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所有条款,并同意在《湖北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框架下签订正式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以前),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提交至交易所。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报名时需提交联合体受让相关材料。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一次性付款方式)或首期分期款(分期付款方式)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公示附件 | (略) 股权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036号).pdf (略) 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号).pdf附件1:查封未解除情况.pdf附件2:未决诉讼情况.pdf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所在地区 | 上海青浦区 |
注册地(住所) | 青浦区徐泾 (略) 888号 |
法定代表人 | 龚新文 |
成立日期 | 2002-06-07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4P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绿化工程,商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研究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投资管理,货物运输代理,生产加工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木制品、玻璃制品、藤、棕、草工艺制品、纸制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包装材料、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塑料搪瓷制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超市货架,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矿产品、木材、燃料油、电线、电缆、电缆附件、高低压电气及成套设备、广告器材、电子元件、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纸、纸制品、汽车、汽车配件、船舶及器材、手表、化妆品、橡胶原料及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停车场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1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略) 光大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湖北 (略) | 100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869.4 | 8858.67 | 7463.2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9 | *.82 | -*.43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728.66 | 2178.64 | 1734.4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2 | *.27 | *.05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05-31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736.01 | 523.25 | 565.6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55 | *.86 | *.69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查勘标的,并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充分调查了解。如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情况、资产状况、标的所在股权转让登记程序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知悉转让标的已披露的风险、瑕疵。 2、标的企业名下拥 (略) 青浦区徐泾 (略) 888号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物业资产(对应不动产权证号为沪房地青字2013第*号,以下简称“物业资产”),物业 (略) 查封未解除情形(明细见附件1),但查封所涉案件均已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3、标的企业名下物业资产存在部分证照缺失情形,最终以转让方移交的资料为准;除上述物业资产外有约1 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无权证,标的成交后按物业资产前述现状进行移交。 4、标的企业历史上由于原实际控制人原因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事项产生的纠纷,均已履行/执行完毕/达成和解。 5、标的企业存在诉讼、开庭、执行案件(案件明细见附件2)。 6、物业资产有出租的情形,具体租赁情况按实际移交资料为准。 7、本次转让标的中不包含《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036号)中列示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10台车辆,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债务归转让方承担。 8、评估基准日至标的移交期间,盈亏归转让方所有及承担,最终以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9、过渡期安排:①过渡期内,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及其资产负有善意管理义务。转让方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转让方应及时通知受让方并作出妥善处理。②过渡期内,转让方及标的企业保证不得签署、变更、修改或终止一切与标的企业有关的任何合同和交易,不得使标的企业承担《资产评估报告书》之外的负债或责任,不得转让或放弃权利,不得对标的企业的资产做任何处置。但标的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的除外。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略)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4-12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62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注册地(住所) | 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 |
法定代表人 | 邓海雄 |
成立日期 | 2002-09-28 |
注册资本(万元) | *.629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XU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4-02-06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党委会会议纪要【2024】4号 |
挂牌价格(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其他 |
价款交纳说明 | 一次性支付: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分期支付,分期付款要求: 1、首期款(30%,含交易保证金)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2、股权工商变更前,且《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全部担保(交易总价款的70%),并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交易价款的40%; 3、余款(30%)于交割审计完成后,且不晚于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036号)及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款或首期分期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 (略) 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7、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略) 涉产业用地企业股权变更联合监管的通知(试行)》的通知”(沪规划资源用〔2024〕51号)文件精神,意向受让方须在交易保证金支付前自行到所涉部门咨询、了解标的企业股权变更政策和相关程序,并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同意。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未获得当地相关部门批准不能进行股权变更的风险和责任。 8、若受让方对交易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须在股权过户前按分期付款要求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全部合法有效担保。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 5 个工作日(不含该日)起至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之日止的期间,按届时公布的1年期LPR为利率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9、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 ①因转让方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等交割日前原因/事项使标的企业产生的或有负债,受让方受让产权后,由转让方承担并解决,具体解决方案双方另行协商。 ②标的企业的债务指《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记载和披露的债务。《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披露的因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前的债务,无论是转让方或标的企业过失遗漏还是故意隐瞒,均应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认可《湖北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中所有条款,并同意在《湖北省整体产权及控股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的框架下签订正式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受让方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向受让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以前),并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提交至交易所。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报名时需提交联合体受让相关材料。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款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 ——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优先扣取交易双方按约定应支付 (略) 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交易价款全款(一次性付款方式)或首期分期款(分期付款方式)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公示附件 | (略) 股权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036号).pdf (略) 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号).pdf附件1:查封未解除情况.pdf附件2:未决诉讼情况.pdf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