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24-64/公资16/WD2104透明聚烯烃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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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W24-64/公资16/WD2104透明聚烯烃胶等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物资有关事项:(1)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 (3)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 3、车辆有关事项:(1)本次转让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不含车牌号;公里数仅供参考,以车辆实际里程为准。本次处置车辆移交日之前有违章记录且未处理的,均由出让方承担责任及费用。车辆过户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办理过户时,过户姓名必须与车辆竞得人保持一致。本次转让车辆成交后,成交价款不含商业保险。本次转让的车辆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由竞得人承担。非义乌籍意向客户应自行在竞价前向机动车管理部门咨询车辆过户限制条件。车辆过户时,暂缺的证件由出让方配合办理,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清单所列数据仅作参考,以车辆实况及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为准。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车辆过户完毕后,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交易所( (略) (略) 505号)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 (3)竞得人须在接收车辆及过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相关政策法规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4、本次处置所有标的成交款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现场勘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公资1-5、15-19标的:2024年6月2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地点可在看货当日工作时间询问出让方 0579-*(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公资6-14标的:2024年6月2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略) (略) 968号科创园4号楼机关财务核算中心 0579-*(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6、自由竞价:2024年6月25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 7、限时竞价:2024年7月2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4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5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车辆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现场看车只提供静态察看服务,不进行车辆移动、发动、试驾。)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 3、竞得人在清移时(过户期间)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过户)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 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展示时间 | 2024年6月27、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12、18、19标的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13-17标的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7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4-64).xls 、 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W24-64/公资16/WD2104透明聚烯烃胶等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其他 | 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2、物资有关事项:(1)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拆除及运输费用等需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到交易所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 (3)竞得人须在款项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 3、车辆有关事项:(1)本次转让车辆为非营运车辆,不含车牌号;公里数仅供参考,以车辆实际里程为准。本次处置车辆移交日之前有违章记录且未处理的,均由出让方承担责任及费用。车辆过户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办理过户时,过户姓名必须与车辆竞得人保持一致。本次转让车辆成交后,成交价款不含商业保险。本次转让的车辆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事宜由竞得人承担。非义乌籍意向客户应自行在竞价前向机动车管理部门咨询车辆过户限制条件。车辆过户时,暂缺的证件由出让方配合办理,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清单所列数据仅作参考,以车辆实况及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为准。 (2)竞价结束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即移交保证金),待车辆过户完毕后,竞得人携移交确认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交易所( (略) (略) 505号)办理移交保证金退还手续。 (3)竞得人须在接收车辆及过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相关政策法规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4、本次处置所有标的成交款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现场勘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公资1-5、15-19标的:2024年6月2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地点可在看货当日工作时间询问出让方 0579-*(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公资6-14标的:2024年6月2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略) (略) 968号科创园4号楼机关财务核算中心 0579-*(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6、自由竞价:2024年6月25日上午0:00开始,开始自由竞价。 7、限时竞价:2024年7月2日上午9:00开始,每隔5分钟按清单顺序依次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
转让方名称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注册地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D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44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5日16:00前)向交易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凡参加竞买者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车辆竞价人拟参加竞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现场看车只提供静态察看服务,不进行车辆移动、发动、试驾。)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2、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 3、竞得人在清移时(过户期间)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搬移(过户)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 4、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展示时间 | 2024年6月27、28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 ||
联系人姓名 | (略)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
联系人电话 | 0579-*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处置公资1-12、18、19标的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资13-17标的面向法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7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物资及车辆处置清单(W24-64).xls 、 移交确认书(样本).doc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公共资产事务中心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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