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丽水路南侧,津王路西侧逸湖岸南园18号楼津王路17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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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丽水路南侧,津王路西侧逸湖岸南园18号楼津王路17号房产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丽水路南侧,津王路西侧逸湖岸南园18号楼津王路17号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静海区
评估机构北京中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7-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3-12-13
评估值(万元)163.28账面价值(万元)237.*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转让方承诺该转让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对外租借等情况。 3、该项目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未考虑委估资产转让时除增值税外所要支付的其他税费。 4、该项目评估结果为房地合一价值。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 (略) 南侧, (略) 西侧逸湖岸南园18 (略) 17号
楼盘名称/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津(2016)静海区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m2)130.62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面积(m2)97.4设计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1-2层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标的房产 (略) , (略)
周边配套标的房产 (略) 2公里, (略) 1公里,超市2公里,逸湖岸小区200米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农村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河 (略) 32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唐一平成立日期2010-06-13
注册资本836,*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627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行长办公会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1XA
批准单位天津农村 (略) 批准日期2023-09-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天津农商银行2023年第29次行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长办公会(2023)2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6-25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7-01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 (略) 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看房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 (略) 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 (略) 规定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 (略) 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 (略) 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交接事宜。 9.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该项目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 (略) 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他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1.标的房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48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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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



承诺函.docx




资产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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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天津 (略)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支付行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区丽水路南侧,津王路西侧逸湖岸南园18号楼津王路17号房产
资产类别房产类标的所在地天津静海区
评估机构北京中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7-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类型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2023-12-13
评估值(万元)163.28账面价值(万元)237.*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转让方承诺该转让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对外租借等情况。 3、该项目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未考虑委估资产转让时除增值税外所要支付的其他税费。 4、该项目评估结果为房地合一价值。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略) 静海区团泊新城 (略) 南侧, (略) 西侧逸湖岸南园18 (略) 17号
楼盘名称/类型房产
权属证明编号津(2016)静海区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m2)130.62设计用途非居住
土地面积(m2)97.4设计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楼层1-2层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标的房产 (略) , (略)
周边配套标的房产 (略) 2公里, (略) 1公里,超市2公里,逸湖岸小区200米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附件
标的是否有租赁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天津农村 (略)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河 (略) 32号
经济类型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唐一平成立日期2010-06-13
注册资本836,*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627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基金销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行长办公会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天津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1XA
批准单位天津农村 (略) 批准日期2023-09-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文件名称天津农商银行2023年第29次行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长办公会(2023)29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6-25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7-01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天津 (略) 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看房联系人:张先生,电话:*)。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 (略) 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 (略) 规定返还。 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 (略) 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8.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 (略) 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在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后,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屋交接事宜。 9.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该项目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 (略) 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他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1.标的房产交割之日(以交付房屋钥匙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2.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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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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