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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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4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协华村协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229公顷、折合0.343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343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协华村协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29公顷、折合0.343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25日前到龙口镇协华村(联系人:刘伟亮,*)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4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协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7759公顷、折合11.638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7.273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4.365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协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7759公顷、折合11.638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49.*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25日前到龙口镇协华村(联系人:刘伟棠,*)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4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中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1943公顷、折合17.914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6.939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975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中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943公顷、折合17.914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55.*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25日前到龙口镇中七村(联系人:任胜华,*)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4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协华村协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229公顷、折合0.343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343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协华村协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29公顷、折合0.343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25日前到龙口镇协华村(联系人:刘伟亮,*)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4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协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7759公顷、折合11.638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7.273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4.365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协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7759公顷、折合11.638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49.*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25日前到龙口镇协华村(联系人:刘伟棠,*)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4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龙口镇中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1943公顷、折合17.914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6.939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975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 (略) 202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龙口镇中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1943公顷、折合17.914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55.*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7月25日前到龙口镇中七村(联系人:任胜华,*)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4〕149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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