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49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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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49号房产

项目基本信息
交易标的名称 (略) 鄞州区宁穿路49号房产
转让底价 2335.*万元 项目编号 NB2024DF*
保证金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挂牌时间 ** 至 ** 企业性质 国资
监测编号 GR2024NB* 资产概述
项目详细信息
房产权证编号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号、甬房权证江东字 第*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号、甬房权证江 东字第*号 地址 (略) 宁穿路49号
建筑面积 3158.27平方米 证载权利人 宁波东部 (略)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腾空日期 托管单位
瑕疵问题 存在占用情况,需受让方自行清退 房屋现状 存在占用情况
规划用途 出让 土地使用权类型 甬 国 用 ( 2 0 1 3 ) 第 *号
土地面积 2015.83平方米 不动产证号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延牌规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标的物在过户过程中 (略) 购房政策,意向方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造成无法过户,责任自负。3.标的由原租给11家承租方,具体情况如下:(1)宁穿路175号1-1、1-2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元。(2)宁穿路175号1-3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67500元。(3)宁穿路175号1-4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64400元。(4)宁穿路175号1-5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48500元。(5)宁穿路175号1-6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60800元。(6)宁穿路175号1-7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64800元。(7)宁穿路175号1-8、1-9和1-10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元。(8)宁穿路175号1-11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65200元。(9)宁穿路175号1-12、1-13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元。(10)宁穿路175号1-14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62500元。(11)宁穿路175号1-15、1-16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元。上述租赁合同均已在**日终止,后续无续签,出让方就本标的转让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仍存在占用房屋的情况,暂无法清场,标的按照现有状态交付,后续由受让方负责清场工作。4.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宁波 (略) 支付成交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6. 受让方在获得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凭证后的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7、标的展示时间:挂牌截止日前第三个工作日。8、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下午3时止。9、网络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 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买受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买方均不应价的,交易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买受方后,买受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交易合同》的。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服务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责任。 2、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3、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款。4、**日前水、电、燃气等费用已结清。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放弃或不涉及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竞价开始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0055 开户行:中信银行东城支行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中同华资产评估(宁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国资委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报告文号 中同华甬评报字(2024)第084号
标的评估值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东部新城 (略) 转让方注册地(住所) 浙江宁波
转让方法定代表人 方立宇 转让方注册资本(万元) *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 (略) (企业) 转让方企业类型 (略)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5Y 转让方经营规模 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浩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574-*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交易机构网址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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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交易标的名称 (略) 鄞州区宁穿路49号房产
转让底价 2335.*万元 项目编号 NB2024DF*
保证金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挂牌时间 ** 至 ** 企业性质 国资
监测编号 GR2024NB* 资产概述
项目详细信息
房产权证编号 甬房权证江东字第*号、甬房权证江东字 第*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 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号、甬房权证江 东字第*号 地址 (略) 宁穿路49号
建筑面积 3158.27平方米 证载权利人 宁波东部 (略)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腾空日期 托管单位
瑕疵问题 存在占用情况,需受让方自行清退 房屋现状 存在占用情况
规划用途 出让 土地使用权类型 甬 国 用 ( 2 0 1 3 ) 第 *号
土地面积 2015.83平方米 不动产证号
其他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延牌规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转让方及本中心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若有关部门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标的物在过户过程中 (略) 购房政策,意向方应自行充分了解,如因政策的原因造成无法过户,责任自负。3.标的由原租给11家承租方,具体情况如下:(1)宁穿路175号1-1、1-2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元。(2)宁穿路175号1-3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67500元。(3)宁穿路175号1-4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64400元。(4)宁穿路175号1-5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48500元。(5)宁穿路175号1-6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60800元。(6)宁穿路175号1-7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64800元。(7)宁穿路175号1-8、1-9和1-10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元。(8)宁穿路175号1-11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65200元。(9)宁穿路175号1-12、1-13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元。(10)宁穿路175号1-14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62500元。(11)宁穿路175号1-15、1-16房产,原租赁期为2023.06.01-2024.05.31,年租金*元。上述租赁合同均已在**日终止,后续无续签,出让方就本标的转让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仍存在占用房屋的情况,暂无法清场,标的按照现有状态交付,后续由受让方负责清场工作。4.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5.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宁波 (略) 支付成交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6. 受让方在获得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标的资产的交易凭证后的9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7、标的展示时间:挂牌截止日前第三个工作日。8、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下午3时止。9、网络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 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委托方和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买受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竞买方均不应价的,交易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④确定买受方后,买受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委托方签署《交易合同》的。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和交易中心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服务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责任。 2、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3、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款。4、**日前水、电、燃气等费用已结清。移交前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后产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放弃或不涉及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竞价开始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0055 开户行:中信银行东城支行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中同华资产评估(宁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略) 国资委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报告文号 中同华甬评报字(2024)第084号
标的评估值 (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宁波东部新城 (略) 转让方注册地(住所) 浙江宁波
转让方法定代表人 方立宇 转让方注册资本(万元) *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 (略) (企业) 转让方企业类型 (略)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5Y 转让方经营规模 中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浩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574-*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交易机构网址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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