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282破23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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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1282破23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略) (略) 公 告(2024)苏1282破23号**日,本院裁定受理上海 (略)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有关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略)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人民中路219号尚东国际5号楼10层;联系人:顾金春;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靖江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略) (略) 公 告(2024)苏1282破23号**日,本院裁定受理上海 (略)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有关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略)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人民中路219号尚东国际5号楼10层;联系人:顾金春;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略)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靖江 (略) 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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