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8层01室5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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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白莲泾路127号8层01室5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L*SH*
地址: (略) 浦东新 (略) 127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7-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732、*
出租方承诺
招租不动产概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概况
招租不动产名称 (略) 浦东新 (略) 127号8层01室 权利人名称 中电科(上海) (略)
权证编号 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号 权证类型 产权
权证面积(㎡) *.61 权证地址 (略) 127号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电科(上海) (略)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中国 (略)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招租条件
出租底价 *.27元/年
租赁面积(㎡) 695.86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3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租赁用途 办公
租赁用途说明 商务办公,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装修改造说明 1、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的前提下,允许装修改造; 2、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 3、租期届满时,若承租方不再承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该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实施相关装修改造的设施全部归属出租方所有,并按合同规定将该房屋及设备设施恢复至原状。
是否可转租
转租说明 转租事项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费 有物业管理费,金额为35元/㎡/月。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水电气热等费用 承租方直接支付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是否支付押金 是 ,具体为:押一付三(押一个月租金+一个月物业管理费)
租金支付要求 按季度
其他说明事项 事项说明 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经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招租租金的价格。
抵押情况 不存在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房屋状态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其他招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将《承诺书》、出租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一并提交。(2)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要求)。意向承租方完成上述事项即视为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3.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 4.意向承租方自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一个月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承租资格,出租方将重新挂牌。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出租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6.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后,本标的房屋以现状交付,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如涉及报批报建手续的,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补偿等责任。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装修备案、消防许可)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租期届满时,若承租方不再承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该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实施相关装修改造的设施全部归属出租方所有,并按合同规定将该房屋及设备设施恢复至原状。 7.水、电、燃气、电信以现有状况出租,如需扩容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电信和物业费等公共事业费。 8.配套停车场不在租赁范围内,如需使用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9.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新增采购设施设备的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有以下行为:①承租方租赁用途须经出租方审核,并由其判断是否符合区域发展功能定位要求。不接受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行业;②不接受涉及大型建材、汽配、小商 (略) 场等行业; (略) 吧、棋牌、舞厅、影视厅、茶室咖啡馆(不含以外卖为主的知名连锁)、酒吧、桌球、游戏房(含动漫,不含游戏、动漫产品销售)、桑拿、按摩、足浴、发廊、浴室、KTV)等娱乐型经营项目及群租或可能产生“三合一”(仓储、经营和居住合一)现象的行业; ④不接受养老、幼托、网络金融(P2P)行业。承租方如出现上述行为或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及时更正,且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损失。 11.《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即为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1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租赁行为和经营行 (略) 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商务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不得从事国家法律 (略) 明令禁止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8)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在一个月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房屋押金,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格年租金的千分之八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9)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应与租赁房 (略) 签订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意向承租方范围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说明 1.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2. (略) 浦东新 (略) 127号占地面积*.5平方米,建筑面积*.61平方米,其中8层01室可出租面积695.86平方米,资产标的是中国电科华东区域总部,内部由各成员单位入驻。 3. 本项目机电情况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4.租赁期满前,承租方应提前【6】个月书面提出续租要求,若出租方拟继续出租该租赁物,且承租方在本合同期内无重大违约行为,则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权优先获签下一期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前,可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预约的,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任思佳,电话*。
招租流程 1. 本项目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 2024年07月09日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 (略) 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无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 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双方各付
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格年租金的千分之八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保证金事项 1.交纳金额:*
2.交纳时间: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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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1 承诺函(公示).docx
2 现场踏勘确认书(公示).docx
, (略) ,浦东新区,上海
项目编号:L*SH*
地址: (略) 浦东新 (略) 127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7-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732、*
出租方承诺
招租不动产概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概况
招租不动产名称 (略) 浦东新 (略) 127号8层01室 权利人名称 中电科(上海) (略)
权证编号 沪(2021)浦字不动产权第*号 权证类型 产权
权证面积(㎡) *.61 权证地址 (略) 127号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电科(上海) (略)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中国 (略)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招租条件
出租底价 *.27元/年
租赁面积(㎡) 695.86
租金调整方式 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3个月,租赁期限含免租期
租赁用途 办公
租赁用途说明 商务办公,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装修改造说明 1、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的前提下,允许装修改造; 2、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 3、租期届满时,若承租方不再承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该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实施相关装修改造的设施全部归属出租方所有,并按合同规定将该房屋及设备设施恢复至原状。
是否可转租
转租说明 转租事项需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费 有物业管理费,金额为35元/㎡/月。本标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水电气热等费用 承租方直接支付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是否支付押金 是 ,具体为:押一付三(押一个月租金+一个月物业管理费)
租金支付要求 按季度
其他说明事项 事项说明 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经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招租租金的价格。
抵押情况 不存在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房屋状态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其他招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间完成以下事项:(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并将《承诺书》、出租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材料一并提交。(2)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保证金要求)。意向承租方完成上述事项即视为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3.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 4.意向承租方自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一个月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承租资格,出租方将重新挂牌。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出租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6.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后,本标的房屋以现状交付,装修、改造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如涉及报批报建手续的,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补偿等责任。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装修备案、消防许可)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租期届满时,若承租方不再承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对该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实施相关装修改造的设施全部归属出租方所有,并按合同规定将该房屋及设备设施恢复至原状。 7.水、电、燃气、电信以现有状况出租,如需扩容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燃气、电信和物业费等公共事业费。 8.配套停车场不在租赁范围内,如需使用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9.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新增采购设施设备的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10.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有以下行为:①承租方租赁用途须经出租方审核,并由其判断是否符合区域发展功能定位要求。不接受生产、储存、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行业;②不接受涉及大型建材、汽配、小商 (略) 场等行业; (略) 吧、棋牌、舞厅、影视厅、茶室咖啡馆(不含以外卖为主的知名连锁)、酒吧、桌球、游戏房(含动漫,不含游戏、动漫产品销售)、桑拿、按摩、足浴、发廊、浴室、KTV)等娱乐型经营项目及群租或可能产生“三合一”(仓储、经营和居住合一)现象的行业; ④不接受养老、幼托、网络金融(P2P)行业。承租方如出现上述行为或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及时更正,且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损失。 11.《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即为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1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租赁行为和经营行 (略) 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商务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不得从事国家法律 (略) 明令禁止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8)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意在一个月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房屋押金,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格年租金的千分之八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9)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应与租赁房 (略) 签订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承担水、电、暖、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意向承租方范围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承租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说明 1.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 2. (略) 浦东新 (略) 127号占地面积*.5平方米,建筑面积*.61平方米,其中8层01室可出租面积695.86平方米,资产标的是中国电科华东区域总部,内部由各成员单位入驻。 3. 本项目机电情况以现场实际踏勘为准。 4.租赁期满前,承租方应提前【6】个月书面提出续租要求,若出租方拟继续出租该租赁物,且承租方在本合同期内无重大违约行为,则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权优先获签下一期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申请前,可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预约的,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任思佳,电话*。
招租流程 1. 本项目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 2024年07月09日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 (略) 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无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 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双方各付
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格年租金的千分之八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保证金事项 1.交纳金额:*
2.交纳时间: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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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1 承诺函(公示).docx
2 现场踏勘确认书(公示).docx
, (略) ,浦东新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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