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
项目名称 |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QT*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6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项目 | 发起方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 (略) 松山区王府大 (略) 东 36 号办公楼 A 座 11 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孙志强 | ||||||||||||||||||||
成立时间 | 2017年04月05日 | 注册资本 | 6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0N80Q07B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固体废物治理;石 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地管道运输;洗车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酒店管理;休闲观光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停车场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17 | ||||||||||||||||||||||
发起方目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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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承诺 | 1.我方对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3.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
项目内容 | 合作方式 | 合资新设 | |||||||||||||||||||||
拟新设公司名称 | 待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拟新设公司形式 | (略) | ||||||||||||||||||||
拟新设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 * | 新设公司 拟注册地 | (略) | ||||||||||||||||||||
发起方拟出资方式 | 货币、非货币资产 | 发起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5100 | ||||||||||||||||||||
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4900 |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
新设公司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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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拟经营方向及发展规划 | 1.新公司拟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管道工程、厂房维修工程、空调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2.发展规划:主要以承接条件施工、市政工程及钢结构安装等业务。旨在为区域发展提供工程建设全产业链运营服务,为*方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服务。新设公 (略) (略) 产业布局配置“融、建、投、运、服”五位一 (略) 领域相关的职能和优势, (略) 的实力与经验,强强联合,以推进赤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为目标,在政策、资金、管理、技术和运营模式等优势, (略) 场化方式运作参与实施项目,借力发展、助 (略) 建设步伐。 | ||||||||||||||||||||||
注册资本金 用途 | 用于公司运营及管理需要。 | ||||||||||||||||||||||
(略) 批复情况 | 批复文件 | 关于赤峰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略) 的审核意见 | |||||||||||||||||||||
(略) 决策情况 | 决策文件 |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董事会决议 | |||||||||||||||||||||
特别 | (略) 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拟公开选择一家投资方,与发起方共同 (略) ,从事本公告中披露的经营业务。 2.本次合资新设,发起方和投资方均可用现金、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各方应当按照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 (略) 法》 (略) 实际运营需要协商缴纳资本金。每期出资时,各股东应同比例出资,即股东各方的实际出资金额与认缴出资金额的比例保持一致,如因未按时 (略) 无法继续运营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 3.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4.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发起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或另行选择投资方。 5.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投资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投资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无 | ||||||||||||||||||||||
择优遴选要求及方式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择优遴选 方案 | 择优遴选:如只产生 1 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竞争性 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1)投资报价;(2)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盈利状况、公司治理情况、管理团队及人才储备等;(3)就新设公司的发展是否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4)对新设公司的资源导入能力,包括自身的技术水平、行业影响力等。 | ||||||||||||||||||||||
项目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按照以上遴选方式,发起方与合格意向投资方就合作协议协商一致,则项目达成,否则项目终结。 | ||||||||||||||||||||||
投资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 亿元。 2.投资方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少于 3 项。 3.投资方应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能力,须满足上三年度(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累计签署合同额 80 亿元以上。 4.具有良好的施工信誉,投资方须为获得过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业 AAA 级信用企业、具有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 5.企业盈利能力近三年净利润达到 1 亿元以上。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涉诉案件,意向合作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合作方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择优条件 1.获得过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企业优先。 (三)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投资意向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投资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5.最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经审计,则提供相应的年度财务报表); 6.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7.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 |||||||||||||||||||||
投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发起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发起方,发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80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3.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4.竞争性谈判流程:如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发起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响应文件向中心密封送达,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中心协助发起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 5.交易中心收到发起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6.新设公司的治理结构: (1)股东会:新设公司的股东会由各股东组成, (略) 权力机构,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董事会:新设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发起方提名 3 名董事候选人,投资方提名 1 名董事候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1 名职工董事,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从发起方推荐的董事中产生,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新设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 2 名监事由发起方提名监事 1 人,投资方提名监事 1 人。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略) 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3)经理层:新设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 1 名,由投资方推荐。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副总经理2 人,由发起方和投资方各委派 1 人;财务负责人 1 名由发起方委派。 7.股权退出安排:涉及国企股权转让及清算等事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股权转让等规定,其他股东应积极配合。新设公司连续3年亏损*元的,公司解散、清算,投资 (略) 股权的,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发起方和投资方书面同意,可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吸收新股东。 8.最终投资方报价超过*元的部分, (略) 的资本公积,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 9.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10.投资价款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自行结算。 11.本项目接受投资方以现金、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且按 (略) 实际运营需要协商缴纳资本金。 12. 意向投资主体应为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13.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发起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发起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投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发起方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发起方企业的战略规划、 (略) 治理结构,同意并配合发起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 ||||||||||||||||||||||
投资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尽调 | 公告期内 | ||||||||||||||||||||||
意向投资方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6月26日至7月9日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系统提示交纳。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发起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发起方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发起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发起方、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最终投资方在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最终投资方服务费后的剩余保 (略) 无息退还。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略) 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1.最终投资方应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以投资总额为计算基数,按照0.45%的比例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 2.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杨经理 电话*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略) 赛罕 (略) 3号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QT*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6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9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项目 | 发起方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 (略) 松山区王府大 (略) 东 36 号办公楼 A 座 11 层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孙志强 | ||||||||||||||||||||
成立时间 | 2017年04月05日 | 注册资本 | 6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0N80Q07B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固体废物治理;石 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地管道运输;洗车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酒店管理;休闲观光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停车场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职工人数 | 17 | ||||||||||||||||||||||
发起方目前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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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承诺 | 1.我方对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拟公开选择投资方合资新设公司项目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相关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3.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
项目内容 | 合作方式 | 合资新设 | |||||||||||||||||||||
拟新设公司名称 | 待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拟新设公司形式 | (略) | ||||||||||||||||||||
拟新设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 * | 新设公司 拟注册地 | (略) | ||||||||||||||||||||
发起方拟出资方式 | 货币、非货币资产 | 发起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5100 | ||||||||||||||||||||
投资方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 4900 |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对应持股比例(%) | 49 | ||||||||||||||||||||
新设公司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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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公司拟经营方向及发展规划 | 1.新公司拟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管道工程、厂房维修工程、空调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2.发展规划:主要以承接条件施工、市政工程及钢结构安装等业务。旨在为区域发展提供工程建设全产业链运营服务,为*方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服务。新设公 (略) (略) 产业布局配置“融、建、投、运、服”五位一 (略) 领域相关的职能和优势, (略) 的实力与经验,强强联合,以推进赤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为目标,在政策、资金、管理、技术和运营模式等优势, (略) 场化方式运作参与实施项目,借力发展、助 (略) 建设步伐。 | ||||||||||||||||||||||
注册资本金 用途 | 用于公司运营及管理需要。 | ||||||||||||||||||||||
(略) 批复情况 | 批复文件 | 关于赤峰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略) 的审核意见 | |||||||||||||||||||||
(略) 决策情况 | 决策文件 |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董事会决议 | |||||||||||||||||||||
特别 | (略) 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本次拟公开选择一家投资方,与发起方共同 (略) ,从事本公告中披露的经营业务。 2.本次合资新设,发起方和投资方均可用现金、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各方应当按照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 (略) 法》 (略) 实际运营需要协商缴纳资本金。每期出资时,各股东应同比例出资,即股东各方的实际出资金额与认缴出资金额的比例保持一致,如因未按时 (略) 无法继续运营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 3.其他以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4.最终投资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发起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或另行选择投资方。 5.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投资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投资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无 | ||||||||||||||||||||||
择优遴选要求及方式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择优遴选 方案 | 择优遴选:如只产生 1 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竞争性 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选择:(1)投资报价;(2)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盈利状况、公司治理情况、管理团队及人才储备等;(3)就新设公司的发展是否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4)对新设公司的资源导入能力,包括自身的技术水平、行业影响力等。 | ||||||||||||||||||||||
项目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按照以上遴选方式,发起方与合格意向投资方就合作协议协商一致,则项目达成,否则项目终结。 | ||||||||||||||||||||||
投资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 亿元。 2.投资方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少于 3 项。 3.投资方应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能力,须满足上三年度(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累计签署合同额 80 亿元以上。 4.具有良好的施工信誉,投资方须为获得过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建筑业 AAA 级信用企业、具有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 5.企业盈利能力近三年净利润达到 1 亿元以上。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涉诉案件,意向合作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合作方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择优条件 1.获得过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企业优先。 (三)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投资意向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投资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5.最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经审计,则提供相应的年度财务报表); 6.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7.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 |||||||||||||||||||||
投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发起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发起方,发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80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3.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由发起方参照竞争性谈判要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投资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4.竞争性谈判流程:如须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发起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实施方案》,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响应文件向中心密封送达,谈判小组收到响应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中心协助发起方按照《择优实施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 5.交易中心收到发起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 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6.新设公司的治理结构: (1)股东会:新设公司的股东会由各股东组成, (略) 权力机构,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董事会:新设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发起方提名 3 名董事候选人,投资方提名 1 名董事候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1 名职工董事,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从发起方推荐的董事中产生,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新设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 2 名监事由发起方提名监事 1 人,投资方提名监事 1 人。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略) 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3)经理层:新设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 1 名,由投资方推荐。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副总经理2 人,由发起方和投资方各委派 1 人;财务负责人 1 名由发起方委派。 7.股权退出安排:涉及国企股权转让及清算等事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股权转让等规定,其他股东应积极配合。新设公司连续3年亏损*元的,公司解散、清算,投资 (略) 股权的,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发起方和投资方书面同意,可通过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吸收新股东。 8.最终投资方报价超过*元的部分, (略) 的资本公积,由各方按股权比例享有。 9.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10.投资价款由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自行结算。 11.本项目接受投资方以现金、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且按 (略) 实际运营需要协商缴纳资本金。 12. 意向投资主体应为单一主体,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 13.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发起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发起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投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发起方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发起方企业的战略规划、 (略) 治理结构,同意并配合发起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 ||||||||||||||||||||||
投资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尽调 | 公告期内 | ||||||||||||||||||||||
意向投资方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6月26日至7月9日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系统提示交纳。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发起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发起方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发起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发起方、中心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交纳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最终投资方在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最终投资方服务费后的剩余保 (略) 无息退还。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略) 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1.最终投资方应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以投资总额为计算基数,按照0.45%的比例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服务费。 2.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杨经理 电话*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单位地址 | (略) 赛罕 (略) 3号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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