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出租番禺区市桥街东沙路东兴街二巷8号501等69个出租项目番禺区房屋管理所项目
整体出租番禺区市桥街东沙路东兴街二巷8号501等69个出租项目番禺区房屋管理所项目
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GZ2024FG*
元/月/总面积
6489.44 ㎡
2024-07-23
10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赁期内,租金每3年递增一次(即第4、7、10年递增),每次递增5%。 | ||
支付方式 | 承租方须确保在每个缴费周期首月的第20日前在交租账户中存足款项,由银行从交租账户扣收当期的租金。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 标的所在区域 | 番禺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6489.44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0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合计69个物业整体出租,面积合计6489.44平方米(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 ||
免租期限 | 无免租期。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 ||
权证编号 | 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番禺区房屋管理所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26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月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愿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3%,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 (略) 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赁物业前期修缮协议》和《租赁保证协议》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3、意向方经营范围须具有与物业租赁相关(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4、承租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且与业主双方签订《直管房非住宅消防安全责任状》,杜绝生产经营场所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经营生产。 5、本次出租用途为:住宅。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方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广 (略) 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7、物业均禁止用于生产、储存、销售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承租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出租方日常管理要求,做到依法经营,一切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一概与出租方无关。 9、其他事项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赁物业前期修缮协议》,法人和主要投资人对合同的履行和产生的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并签订《租赁保证协议》。 10、因政府需要收回物业(含土地)时,出租方在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无偿退回物业(含土地),出租方不再另作经济补偿。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相当于成交价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12、若租赁合同期限未到,承租方提出退回物业给出租方或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物业转租、转借或分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并收回物业租赁权。 14、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自费为房屋整体投保房屋租赁保险,保险被保人须为出租方,承租方须将投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则须签名后加按手印)交出租方存档,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目的承租权,交易项目终止,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15、意向方成交标的后,需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先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物业前期修缮协议》并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然后 (略) 对出租标的物业进行修复、加固,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固、修复工程费和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等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16、部分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3 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17、部分出租标的存在新、旧地址不相符的问题,具体地址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地产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18、为确保物业升级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佰万元整(小写:¥1,* 元)的升级改造保证金。 19、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向其交付该物业后3个月内投入人民币**万元(小写:¥* 元)的资金对该批物业实施升级改造,包括对所有住宅进行装修、加装或更换设施设备等。如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按投入人民币**万元对标的物业进行修缮和装修的,则视为承租方根本性违约,承租方承租物业的资格失效,出租方不再与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没收升级改造保证金。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应提交: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所载经营范围结果查询打印件;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赁物业前期修缮协议》和《租赁保证协议》版本签署。 2、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且与出租方双方签订《直管房非住宅消防安全责任状》,杜绝生产经营场所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经营生产。 3、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若因政府需要收回物业(含土地)时,出租方在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无偿退回物业(含土地),出租方不再另作经济补偿。 4、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若租赁合同期限未到,承租方提出退回物业给出租方或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5、我方如曾承租出租方直管房的,承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 6、我方如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承诺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番禺区房屋管理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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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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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郭先生、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 |
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GZ2024FG*
元/月/总面积
6489.44 ㎡
2024-07-23
10 年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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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赁期内,租金每3年递增一次(即第4、7、10年递增),每次递增5%。 | ||
支付方式 | 承租方须确保在每个缴费周期首月的第20日前在交租账户中存足款项,由银行从交租账户扣收当期的租金。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 标的所在区域 | 番禺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6489.44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0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合计69个物业整体出租,面积合计6489.44平方米(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 ||
免租期限 | 无免租期。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 ||
权证编号 | 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屋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略) 番禺区房屋管理所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是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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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26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月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愿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3%,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 (略) 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赁物业前期修缮协议》和《租赁保证协议》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 (略) (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3、意向方经营范围须具有与物业租赁相关(以本信息公告发布日前的《营业执照》登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4、承租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且与业主双方签订《直管房非住宅消防安全责任状》,杜绝生产经营场所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经营生产。 5、本次出租用途为:住宅。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方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广 (略) 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7、物业均禁止用于生产、储存、销售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承租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出租方日常管理要求,做到依法经营,一切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一概与出租方无关。 9、其他事项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赁物业前期修缮协议》,法人和主要投资人对合同的履行和产生的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并签订《租赁保证协议》。 10、因政府需要收回物业(含土地)时,出租方在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无偿退回物业(含土地),出租方不再另作经济补偿。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相当于成交价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12、若租赁合同期限未到,承租方提出退回物业给出租方或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物业转租、转借或分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并收回物业租赁权。 14、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自费为房屋整体投保房屋租赁保险,保险被保人须为出租方,承租方须将投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则须签名后加按手印)交出租方存档,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目的承租权,交易项目终止,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15、意向方成交标的后,需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先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物业前期修缮协议》并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然后 (略) 对出租标的物业进行修复、加固,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固、修复工程费和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等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16、部分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3 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17、部分出租标的存在新、旧地址不相符的问题,具体地址详见公开附件《番禺区房地产管理所出租物业统计表(2024P2X69)》。 18、为确保物业升级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佰万元整(小写:¥1,* 元)的升级改造保证金。 19、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向其交付该物业后3个月内投入人民币**万元(小写:¥* 元)的资金对该批物业实施升级改造,包括对所有住宅进行装修、加装或更换设施设备等。如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按投入人民币**万元对标的物业进行修缮和装修的,则视为承租方根本性违约,承租方承租物业的资格失效,出租方不再与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没收升级改造保证金。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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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应提交: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所载经营范围结果查询打印件;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租赁物业前期修缮协议》和《租赁保证协议》版本签署。 2、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且与出租方双方签订《直管房非住宅消防安全责任状》,杜绝生产经营场所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经营生产。 3、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若因政府需要收回物业(含土地)时,出租方在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无偿退回物业(含土地),出租方不再另作经济补偿。 4、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若租赁合同期限未到,承租方提出退回物业给出租方或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5、我方如曾承租出租方直管房的,承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 6、我方如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承诺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番禺区房屋管理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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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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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郭先生、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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