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漳高自然资靖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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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漳高自然资靖告字号

出让公告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漳高自然资(靖)告字[2024]29号)
漳高自然资(靖)告字[2024]29号 2024年06月25日
经南靖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G03 宗地总面积: 9794平方米 宗地坐落: 靖城镇田边村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900≤ 并且 ≤3.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10.000≤ 并且 ≤20.000 建筑限高(米): <5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9794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51
现状土地条件: 无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 (略) 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上交易系统并按照《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规定申请参加竞买。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在注册申请及向挂牌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切行为。经授权的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为联合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各方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参与本次挂牌所需的资质要求: 竞买南靖县2024G03宗地必须具备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方可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23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23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2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G03 号地块:2024年07月16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26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南靖县2024G03号出让地块使用南靖县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19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已“净地”,可实施挂牌出让。 2、竞买人需按规定缴交竞买保证金,工业用地预申请人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转为竞买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缴。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签订合同后,其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可抵缴土地出让金;竞买未得者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 (略) 上竞得地块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略) 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http://**_fjzpg/Main/Index)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并上传相关凭证,经挂牌人审查确认后 (略) 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 (略) 上交易 (略) 上报价和竞买等。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允许竞买人多次报价,其初次报价须不小于挂牌出让宗地的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增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耕占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 (略) 用地的划拨费用等税费,相关税费由受让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6.其余事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注意事项 1. (略) 上交易系统注册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经挂牌人审核取得竞买资格后, (略) 上交易。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 (略) 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2.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感染、网络服务供应商问题、系统设计缺陷、黑客攻击或其他人为 (略) 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出现无法提交报价、报价延时或出现错误交易信息等情况,挂牌人经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后,有权 (略) 上交易结果无效、 (略) 上交易、视具体情况 (略) 上交易或者对出让宗地改为现场竞拍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挂牌交易截止期限或拍卖倒计时截止时点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 (略) 络延迟造成系统无法接受报价导致报价无效。挂牌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到期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5.如竞得人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挂牌人有权中止、取消其竞买资格或竞得结果,其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或在挂牌人作出取消其竞买资格或竞得结果决定之前竞得人提出申请并经县政府同意后,竞得人按逾期每日应缴款项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受让人应在约定时限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契税、耕占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 (略) 用地的划拨费用等税费。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7.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依法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拒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8.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龙海区九 (略) 后工业园1号金贝壳工厂店后面办公楼2楼
联 系 人:黄先生、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6-*
开户单位: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略) 漳州分行
开户账号:*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
,南靖县
出让公告
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漳高自然资(靖)告字[2024]29号)
漳高自然资(靖)告字[2024]29号 2024年06月25日
经南靖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靖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G03 宗地总面积: 9794平方米 宗地坐落: 靖城镇田边村
年限: 50年 容积率: 0.900≤ 并且 ≤3.0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10.000≤ 并且 ≤20.000 建筑限高(米): <5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9794
投资强度: *元/公顷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51
现状土地条件: 无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16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 (略) 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略) 上交易系统并按照《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规定申请参加竞买。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及竞投协议,在注册申请及向挂牌人提交申请资料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授权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实施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一切行为。经授权的联合申请人中的一方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为联合各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联合各方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参与本次挂牌所需的资质要求: 竞买南靖县2024G03宗地必须具备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方可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23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23日 到 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2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建省土地使 (略) 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G03 号地块:2024年07月16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26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南靖县2024G03号出让地块使用南靖县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24〕19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并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宗地已“净地”,可实施挂牌出让。 2、竞买人需按规定缴交竞买保证金,工业用地预申请人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转为竞买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缴。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签订合同后,其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可抵缴土地出让金;竞买未得者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将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 (略) 上竞得地块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略) 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http://**_fjzpg/Main/Index)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并上传相关凭证,经挂牌人审查确认后 (略) 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 (略) 上交易 (略) 上报价和竞买等。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允许竞买人多次报价,其初次报价须不小于挂牌出让宗地的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增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不含契税、耕占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 (略) 用地的划拨费用等税费,相关税费由受让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6.其余事项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注意事项 1. (略) 上交易系统注册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经挂牌人审核取得竞买资格后, (略) 上交易。国有建设用 (略) 上交 (略) 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它形式(如电话、邮寄及口头等)的竞买申请。 2.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感染、网络服务供应商问题、系统设计缺陷、黑客攻击或其他人为 (略) 上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出现无法提交报价、报价延时或出现错误交易信息等情况,挂牌人经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后,有权 (略) 上交易结果无效、 (略) 上交易、视具体情况 (略) 上交易或者对出让宗地改为现场竞拍等措施进行应急处置。竞买人应尽量避免在挂牌交易截止期限或拍卖倒计时截止时点前的最后1分钟内进行竞买报价, (略) 络延迟造成系统无法接受报价导致报价无效。挂牌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到期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5.如竞得人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挂牌人有权中止、取消其竞买资格或竞得结果,其所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依法要求赔偿损失,或在挂牌人作出取消其竞买资格或竞得结果决定之前竞得人提出申请并经县政府同意后,竞得人按逾期每日应缴款项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受让人应在约定时限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契税、耕占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 (略) 用地的划拨费用等税费。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7.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依法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拒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8.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龙海区九 (略) 后工业园1号金贝壳工厂店后面办公楼2楼
联 系 人:黄先生、林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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